东莞市广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东莞市广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9月14日, (略) (略) (略) (略) (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长安镇乌沙兴发中路102号,占地面积为2200m2;建筑面积为1884m2,项目后总投资200万元,年加工生产吸塑托盘240吨、连接器20吨。其中一期工程设计年加工生产吸塑托盘200吨、连接器20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于2021年12 (略)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5月30日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的《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东环建〔2023〕5481号。
项目为分期验收,一期工程开工建设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竣工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并于2023年7月18日开始投入试运行(调试),并委托广东 (略) 进行了监测。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一期工程投资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环保投资占一期工程总投资的1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分期验收,自主验收范围包括:一期工程生产设施及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表1 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环评审批 | 一期工程 | 未建设 | 型号/规格 | 用途/使用工序 |
1 | 全自动吸塑机 | 6台 | 5台 | 1台 | 型号:JN-2 功率:30KW | 吸塑成型 |
2 | 全自动吸塑成型一体机 | 4台 | 3台 | 1台 | 型号:DX-7185 功率:120KW | |
3 | 刨板机 | 1台 | 1台 | 0台 | 功率:4.2KW | 修整 |
4 | 油压冲床 | 7台 | 4台 | 3台 | 型号:HT-740T 功率:4KW | 冲压 |
5 | 全自动油压冲床 | 5台 | 1台 | 4台 | 型号:HT-110T 功率:8KW | |
6 | 冲床 | 2台 | 2台 | 0台 | 型号:HT-15T 功率:2.2KW | |
7 | 打板机 | 1台 | 1台 | 0台 | 功率:20KW | 机加工 |
8 | 雕刻机 | 2台 | 2台 | 0台 | 功率:10KW | |
9 | 铣床 | 1台 | 1台 | 0台 | 功率:2.2KW | |
10 | 打包机 | 1台 | 1台 | 0台 | 功率:10kw | 包装 |
11 | 立式注塑机 | 4台 | 3台 | 1台 | 型号:V35 功率:11kw | 注塑成型 |
12 | 碎料机 | 2台 | 2台 | 0台 | 型号:PC-400 功率:4kw | 碎料 |
13 | 烘料桶 | 1台 | 1台 | 0台 | 1.5kw | 烘料 |
14 | 自动组装机 | 3台 | 3台 | 0台 | 2kw | 组装 |
15 | 自动包装机 | 3台 | 3台 | 0台 | 2kw | 包装 |
16 | 干燥机 | 4台 | 2台 | 2台 | 功率:5HP | 辅助设备 |
17 | 真空泵 | 10台 | 7台 | 3台 | 功率:4.2kw | |
18 | 静电除尘器 | 3台 | 1台 | 2台 | 功率:3KW | |
19 | 空压机 | 1台 | 0台 | 1台 | 功率:7.5P | |
1台 | 0台 | 1台 | 功率:15P | |||
1台 | 1台 | 0台 | 功率:20P | |||
2台 | 2台 | 0台 | 功率:35P | |||
20 | 冷水机 | 5台 | 5台 | 0台 | 功率:5HP 循环水量:6t/h | |
21 | 冷却塔 | 1台 | 1台 | 0台 | 循环水量:10t/h | |
22 | 沉淀池 | 1个 | 1个 | 0个 | 尺寸:720*520*410mm | |
1个 | 1个 | 0个 | 尺寸:560*490*410mm |
其中一期工程设计年加工生产吸塑托盘200吨、连接器20吨,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全自动吸塑机5台、全自动吸塑成型一体机3台、油压冲床4台、立式注塑机3台、碎料机2台等;未投产的设备有:全自动吸塑机1台,全自动吸塑成型一体机1台,油压冲床3台,全自动油压冲床4台、立式注塑机1台、干燥机2台,真空泵3台,静电除尘器2台,空压机2台。
经现场调查核实,项目为分期(一期工程)验收,项目生产的产品种类和规模、生产工艺、污染设备数量及非污染设备、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排气筒的数量均未超出环评及批复(东环建〔2023〕6611号)的要求,建设地点也未发生变化。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关 (略) 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适用情形的通知》(东环办函〔2016〕78号),项目变动部分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长安及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项目吸塑机、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项目清洗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及捞渣,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吸塑成型、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经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塑胶次品、边角料(吸塑成型、修整、冲压工序)、废包装材料、石膏渣)暂存于固废仓内,塑胶次品、边角料(吸塑成型、修整、冲压工序)、废包装材料、石膏渣收集后交专业回收单位回传处理,塑胶次品、边角料(注塑成型工序)经碎料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 (略) (略) 竣工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ZT*-ZH),监测期间,生产设备运转正常,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符合验收要求。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果
1、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吸塑成型、注塑成型工序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污水管 (略) 长安及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吸塑机、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清洗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及捞渣,不外排;
均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2、废气
(1)非*烷总烃
有组织排放情况:项目吸塑成型、注塑成型工序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无组织排放情况:吸塑成型、注塑成型工序未被收集的非*烷总烃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2)臭气浓度
吸塑成型、注塑成型工序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颗粒物
投料、机加工、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以上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均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3、厂界噪声
项目采取墙体隔声、加装减振垫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产生的 (略) 回收处理并签订一般固废回收协议。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处理协议,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均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执行标准的要求。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工程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不存在验收不合格的情况, (略) (略) 一期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项目已审批尚未建设的全自动吸塑机1台,全自动吸塑成型一体机1台,油压冲床3台,全自动油压冲床4台、立式注塑机1台、干燥机2台,真空泵3台,静电除尘器2台,空压机2台以及如因生产所需,另行增加生产设备及其工艺的,需及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二)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各污染物治理效率,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控制废水、废气的排放总量在环评审批要求之内,若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达不到环评批复要求或产生扰民情况,应立即停止生产,待处理设施完善后才能进行生产。
(四)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五)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相关应急物资,定期组织演练。
(六)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5日-2023年10月20日(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公示载体:http://**(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2023年9月14日, (略) (略) (略) (略) (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长安镇乌沙兴发中路102号,占地面积为2200m2;建筑面积为1884m2,项目后总投资200万元,年加工生产吸塑托盘240吨、连接器20吨。其中一期工程设计年加工生产吸塑托盘200吨、连接器20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于2021年12 (略)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5月30日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的《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东环建〔2023〕5481号。
项目为分期验收,一期工程开工建设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竣工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并于2023年7月18日开始投入试运行(调试),并委托广东 (略) 进行了监测。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一期工程投资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环保投资占一期工程总投资的1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分期验收,自主验收范围包括:一期工程生产设施及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表1 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环评审批 | 一期工程 | 未建设 | 型号/规格 | 用途/使用工序 |
1 | 全自动吸塑机 | 6台 | 5台 | 1台 | 型号:JN-2 功率:30KW | 吸塑成型 |
2 | 全自动吸塑成型一体机 | 4台 | 3台 | 1台 | 型号:DX-7185 功率:120KW | |
3 | 刨板机 | 1台 | 1台 | 0台 | 功率:4.2KW | 修整 |
4 | 油压冲床 | 7台 | 4台 | 3台 | 型号:HT-740T 功率:4KW | 冲压 |
5 | 全自动油压冲床 | 5台 | 1台 | 4台 | 型号:HT-110T 功率:8KW | |
6 | 冲床 | 2台 | 2台 | 0台 | 型号:HT-15T 功率:2.2KW | |
7 | 打板机 | 1台 | 1台 | 0台 | 功率:20KW | 机加工 |
8 | 雕刻机 | 2台 | 2台 | 0台 | 功率:10KW | |
9 | 铣床 | 1台 | 1台 | 0台 | 功率:2.2KW | |
10 | 打包机 | 1台 | 1台 | 0台 | 功率:10kw | 包装 |
11 | 立式注塑机 | 4台 | 3台 | 1台 | 型号:V35 功率:11kw | 注塑成型 |
12 | 碎料机 | 2台 | 2台 | 0台 | 型号:PC-400 功率:4kw | 碎料 |
13 | 烘料桶 | 1台 | 1台 | 0台 | 1.5kw | 烘料 |
14 | 自动组装机 | 3台 | 3台 | 0台 | 2kw | 组装 |
15 | 自动包装机 | 3台 | 3台 | 0台 | 2kw | 包装 |
16 | 干燥机 | 4台 | 2台 | 2台 | 功率:5HP | 辅助设备 |
17 | 真空泵 | 10台 | 7台 | 3台 | 功率:4.2kw | |
18 | 静电除尘器 | 3台 | 1台 | 2台 | 功率:3KW | |
19 | 空压机 | 1台 | 0台 | 1台 | 功率:7.5P | |
1台 | 0台 | 1台 | 功率:15P | |||
1台 | 1台 | 0台 | 功率:20P | |||
2台 | 2台 | 0台 | 功率:35P | |||
20 | 冷水机 | 5台 | 5台 | 0台 | 功率:5HP 循环水量:6t/h | |
21 | 冷却塔 | 1台 | 1台 | 0台 | 循环水量:10t/h | |
22 | 沉淀池 | 1个 | 1个 | 0个 | 尺寸:720*520*410mm | |
1个 | 1个 | 0个 | 尺寸:560*490*410mm |
其中一期工程设计年加工生产吸塑托盘200吨、连接器20吨,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全自动吸塑机5台、全自动吸塑成型一体机3台、油压冲床4台、立式注塑机3台、碎料机2台等;未投产的设备有:全自动吸塑机1台,全自动吸塑成型一体机1台,油压冲床3台,全自动油压冲床4台、立式注塑机1台、干燥机2台,真空泵3台,静电除尘器2台,空压机2台。
经现场调查核实,项目为分期(一期工程)验收,项目生产的产品种类和规模、生产工艺、污染设备数量及非污染设备、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排气筒的数量均未超出环评及批复(东环建〔2023〕6611号)的要求,建设地点也未发生变化。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关 (略) 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适用情形的通知》(东环办函〔2016〕78号),项目变动部分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长安及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项目吸塑机、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项目清洗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及捞渣,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吸塑成型、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经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塑胶次品、边角料(吸塑成型、修整、冲压工序)、废包装材料、石膏渣)暂存于固废仓内,塑胶次品、边角料(吸塑成型、修整、冲压工序)、废包装材料、石膏渣收集后交专业回收单位回传处理,塑胶次品、边角料(注塑成型工序)经碎料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 (略) (略) 竣工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ZT*-ZH),监测期间,生产设备运转正常,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符合验收要求。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果
1、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吸塑成型、注塑成型工序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污水管 (略) 长安及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吸塑机、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清洗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及捞渣,不外排;
均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2、废气
(1)非*烷总烃
有组织排放情况:项目吸塑成型、注塑成型工序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无组织排放情况:吸塑成型、注塑成型工序未被收集的非*烷总烃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2)臭气浓度
吸塑成型、注塑成型工序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颗粒物
投料、机加工、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以上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均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3、厂界噪声
项目采取墙体隔声、加装减振垫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产生的 (略) 回收处理并签订一般固废回收协议。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处理协议,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均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执行标准的要求。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工程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不存在验收不合格的情况, (略) (略) 一期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项目已审批尚未建设的全自动吸塑机1台,全自动吸塑成型一体机1台,油压冲床3台,全自动油压冲床4台、立式注塑机1台、干燥机2台,真空泵3台,静电除尘器2台,空压机2台以及如因生产所需,另行增加生产设备及其工艺的,需及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二)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各污染物治理效率,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控制废水、废气的排放总量在环评审批要求之内,若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达不到环评批复要求或产生扰民情况,应立即停止生产,待处理设施完善后才能进行生产。
(四)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五)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相关应急物资,定期组织演练。
(六)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5日-2023年10月20日(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公示载体:http://**(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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