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电器—品质生活家居用品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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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电器—品质生活家居用品建设项目

(略) 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关于香江电器—品质生活家居用品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香江电器—品质生活家居用品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20-*-33-03-*)节能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的相关要求,经评审,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香江电器—品质生活家居用品建设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你司的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年产电热类、电动类、电子类小家电1700万台;年产非电器家居用品:水管500万条、坐垫及拖把桶100万个(其中注塑产品重量约57155.85吨)。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5030.8吨标准煤(当量值)、10210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3424.4万千瓦时;注塑工序单位产品电耗不高于261.7千瓦时/吨(当量值),电热类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45吨标准煤/万台,电动类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04吨标准煤/万台,电子类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24吨标准煤/万台。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本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维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自行组织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备我局和博罗县发展和改革局。
  五、请你司按照节能承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如发现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将通过“信用广东网”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略) 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2023年9月15日

(略) 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关于香江电器—品质生活家居用品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香江电器—品质生活家居用品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20-*-33-03-*)节能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的相关要求,经评审,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香江电器—品质生活家居用品建设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你司的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年产电热类、电动类、电子类小家电1700万台;年产非电器家居用品:水管500万条、坐垫及拖把桶100万个(其中注塑产品重量约57155.85吨)。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5030.8吨标准煤(当量值)、10210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3424.4万千瓦时;注塑工序单位产品电耗不高于261.7千瓦时/吨(当量值),电热类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45吨标准煤/万台,电动类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04吨标准煤/万台,电子类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24吨标准煤/万台。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本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维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自行组织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备我局和博罗县发展和改革局。
  五、请你司按照节能承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如发现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将通过“信用广东网”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略) 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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