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2023年9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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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2023年9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5日-2023年9月21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29-*

传真:029-*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高陵区鹿歌路3 (略) 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

邮编:*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略) 非金属敷缆复合管研发项目

(略) 高陵区泾渭十路18号

陕西蔚 (略)

项目总投资120万元, (略) 属于陕西航天 (略) 旗下陕西航天航天 (略) (略) 。本项目占用陕西航天 (略) 一间厂房,占地面积3510m2,建筑面积3910m2。项目购置挤出机4套、缠绕机组1套、水压爆破试验机、静水压试验机、拉力试验机等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主要试验复合管压力、拉力性能。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冷却水、试验机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PH、COD、BOD5、SS、氨氮、总磷、总氮等,生活污水经已建化粪池处理,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本项目爆破试验时一次试验用水为1L,用水量为0.04m3/a,采用水桶在管道两端接水,倒入到冷却水箱,循环使用,不外排;静水压试验时一次试验用水为1L,用水量为0.04m3/a。采用桶在管道两端接水,倒入到冷却水箱,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使用水压试验环境箱,一次试验用水为1m3,用水量为40m3/a,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项目内管挤出、包覆挤出产生的非*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与车间主风道连接,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营运期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敏感点雷家村、嘉和园小区的昼、夜间声环境质量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项目营运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分类清运;边角料、废涤纶工业长丝、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机油、废活性炭经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5日-2023年9月21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29-*

传真:029-*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高陵区鹿歌路3 (略) 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

邮编:*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略) 非金属敷缆复合管研发项目

(略) 高陵区泾渭十路18号

陕西蔚 (略)

项目总投资120万元, (略) 属于陕西航天 (略) 旗下陕西航天航天 (略) (略) 。本项目占用陕西航天 (略) 一间厂房,占地面积3510m2,建筑面积3910m2。项目购置挤出机4套、缠绕机组1套、水压爆破试验机、静水压试验机、拉力试验机等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主要试验复合管压力、拉力性能。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冷却水、试验机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PH、COD、BOD5、SS、氨氮、总磷、总氮等,生活污水经已建化粪池处理,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本项目爆破试验时一次试验用水为1L,用水量为0.04m3/a,采用水桶在管道两端接水,倒入到冷却水箱,循环使用,不外排;静水压试验时一次试验用水为1L,用水量为0.04m3/a。采用桶在管道两端接水,倒入到冷却水箱,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使用水压试验环境箱,一次试验用水为1m3,用水量为40m3/a,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项目内管挤出、包覆挤出产生的非*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与车间主风道连接,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营运期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敏感点雷家村、嘉和园小区的昼、夜间声环境质量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项目营运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分类清运;边角料、废涤纶工业长丝、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机油、废活性炭经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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