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清湖经济使用房三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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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清湖经济使用房三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项目: (略) 清湖经济使用房三期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建设单位: (略) (略)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广西北海水 (略)
地理位置:广西壮族 (略) (略)
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略)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文件要求,本项目已按规定程序组织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详细说明如下:

(略) 清湖经济适用房三期项 (略) 城区(原氮肥厂厂址),行政 (略) 管辖。项目内容:建设3栋12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经济适用住房,占地面积8193m2, 建筑面积32770m2,配套建设小区周边道路、给排水、供电等配套设施。

本项目总投资8653.57万元,土建投资5660.51万元。

本项目前期准备工作6个月,建设期30个月,总工期36个月。工程已于2018年3月开工,2021年10月完工。

验收组认为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水保备案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合理,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纳入了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清湖经济适用房三期项目工程质量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基本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面向社会向公众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监督。若有疑问,请来电或来函联系。

建设单位联系人:冯经理 联系电话:0775-*

编制单位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

(略) (略)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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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略) 清湖经济使用房三期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建设单位: (略) (略)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广西北海水 (略)
地理位置:广西壮族 (略) (略)
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略)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文件要求,本项目已按规定程序组织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详细说明如下:

(略) 清湖经济适用房三期项 (略) 城区(原氮肥厂厂址),行政 (略) 管辖。项目内容:建设3栋12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经济适用住房,占地面积8193m2, 建筑面积32770m2,配套建设小区周边道路、给排水、供电等配套设施。

本项目总投资8653.57万元,土建投资5660.51万元。

本项目前期准备工作6个月,建设期30个月,总工期36个月。工程已于2018年3月开工,2021年10月完工。

验收组认为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水保备案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合理,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纳入了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清湖经济适用房三期项目工程质量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基本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面向社会向公众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监督。若有疑问,请来电或来函联系。

建设单位联系人:冯经理 联系电话:0775-*

编制单位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

(略) (略)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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