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城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调整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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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城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调整后》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县直有关单位:

《宁城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调整后)》已经县政府2023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8月28日

宁城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

资金工作实施方案(调整后)

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实施细则》(内财农〔2021〕812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工作的通知》(内财农〔2023〕24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坚决守牢确保粮食安全、防止规模性返贫等底线,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任务

围绕我县实际,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继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加快地区发展作为主攻方向,更加注重扶志扶智,聚焦产业就业,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发展差距。通过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发展壮大本地区优势特色产业,补齐必要的农业生产生活短板,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农业增产增收,农民生活条件改善,持续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不断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整合原则

(一)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保持主要帮扶政策和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接续推进我县全面发展。完善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年度调整机制,精准确定监测对象,优化排查和申报机制,将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纳入监测范围,按季度动态调整,确保及时发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加大资金整合力度,资金使用与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的成效紧密挂钩,确保“脱贫不返贫”、“边缘人口不致贫”。

(二)做到“因需而整,应整尽整”。认真梳理上级下达给我县的各类资金,根据过渡期资金整合需要,应纳入县级整合盘子的一律纳入,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优先保障脱贫人口、监测人口直接受益的产业发展资金需求,切实将资金落实到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具体项目。

(三)做到“突出重点,集中投入”。紧紧围绕过渡期目标任务,以现代农业发展、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旅游、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为重点,围绕主导产业、优势区域和重点项目统筹安排财政涉农资金,实行集中投入,发挥涉农专项资金的规模效应,推进主导产业提档升级,推动乡村振兴重点村、扶贫产业园基础设施补短板,提质量,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加快推进全县乡村振兴取得成效。

四、整合范围和数量

2023年计划整合的资金共27012.8万元,分别是:

(一)中央资金10853万元

1.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5564万元;

2.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467万元;

3.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1067万元;

4.2023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84万元;

5.2023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划内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补助)487万元;

6.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484万元;

7.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700万元。

(二)自治区资金15090万元

1.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144万元;

2.2023年自治区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奖励部分)1000万元;

3.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00万元;

4.2023年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93万元;

5.2023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配套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项目)300万元;

6.2023年自治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资金1453万元。

(三)市级资金1069.8万元

(略) 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69.8万元。

五、实施重点项目

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需要,2023年计划整合资金27012.8万元,用于发展设施农业、旅游业等基础产业,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实施重点项目如下:

(一)产业发展计划投资20218.43万元

1.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计划投入14762.08万元。

为充分发挥农业产业资源优势,壮大我县主导产业实力,促进产业质效稳步提升,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2023年计划投入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366.52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395.56万元,合计投入14762.08万元,建设产业园区5处。不断壮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层次,通过土地流转、自主生产、务工、运输、增加销售价格、减少成本投入、市场服务、设置公益岗位等方式,将脱贫人口、监测人口紧密链接到产业链条上,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低收入人口就业增收。

牵头实施部门: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天义镇、大城子镇、大双庙镇、右北平镇。

实施地点:天义镇包古鲁村、步登皋村;大城子镇瓦中村;中京工业园区;右北平镇头道营子村。

建设内容:(1)计划使用中央衔接资金1848.52万元,在天义镇包古鲁村新建宁城县山东现代农业示范园1处。该项目综合占地560亩,建设玻璃连栋温室约3.8万平方米、薄膜连栋温室3栋总面积约2.19万平方米和冬暖式高标准温室46栋。其中使用衔接资金1848.52万元建设玻璃连栋温室15520平方米。(2)计划使用自治区衔接资金4978万元,在天义镇步登皋村工业园区新建千喜鹤集团现代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园1处。项目总建筑面积13670平方米,其中:新建中央厨房13360平方米,管理用房310平方米,配套给排水、暖通、电气等附属设施。(3)计划使用中央衔接资金4031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417.56万元,合计4448.56万元,在大城子镇瓦中村实施智慧园区三期项目。该项目该项目综合约占地500亩,计划总投资4448.5万元,建设日光温室17座。面积31065平方米(约47亩):全部拟进行数字化无土栽培,新建连栋薄膜大棚21栋,面积*平方米(约191亩),修建机电井房3座,安装50KW深水泵3台,安装50KW变频器3台,初级砂石过滤系统3套。新建排水管沟3000米。园区监控图像采集系统1套。手动、自动一体放风机192套。智能棉被起降控制器53套,智能控制柜40套,椰糠消毒系统一套,智能无人农事机械2台等。(4)计划使用自治区衔接资金3000万元,实施宁城县年产1万吨FD冻干蔬菜深加工项目。该项目综合占地60亩,计划使用衔接资金3000万元,建设2号冻干蔬菜加工车间一座,共计9588.6平方米,建设实验和研发中心1680平方米。(5)计划使用中央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资金487万元,在右北平镇头道营子村建设食用菌园区1处,建设食用菌大棚54个,棚体有效宽度8.5米,长度为134.5米,棚内有效使用面积61735.5平方米。配套供水工程、供电工程,建设4米宽砂石作业路900延长米。

建设期限: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

项目效益目标:通过土地流转、园区务工等形式把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紧紧吸附在产业链条上,项目按投资额5%上缴收益金,产业园经营收益可用于壮大集体经济、小型公益性项目和公益岗位设置,直接增加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收入。项目覆盖59个行政村(其中:脱贫村31个,非脱贫村28个),受益人口34348人,其中脱贫人口3394人。

2.乡村旅游建设项目计划投入1249.8万元。

依据宁城县丰富的旅游资源,为增加当地村民收入、培育乡村旅游产业,2023年投入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600万元、市级财政衔接资金649.8万元,实施乡村旅游项目2个,发展壮大当地乡村旅游特色产业,提升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带动脱贫人口增收。

牵头实施部门: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黑里河镇、大城子镇。

实施地点:黑里河镇朝阳沟村、大城子镇鸡冠山村。

建设内容:(1)投入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600万元,在黑里河镇朝阳沟村综合占地50亩, (略) 落民宿8处,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配套项目区内基础设施。(2) (略) 级财政衔接资金649.8万元,在大城子镇鸡冠山村建设大食堂旅游接待中心1处,建设宁城县革命老区精神传承中心960平方米,建设鸡冠山村露营旅游接待中心1处。

建设期限: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

项目效益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发展旅游产业,提高旅游经济收入,拓宽脱贫人口收入渠道,可安排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到项目区内务工,项目建 (略) 运营,缴纳不低于投资金额5%的收益金,用于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和推进乡村振兴。运营后可带动文旅产业振兴和周边旅游业态发展,带动当地群众增收。

3.农产品流通加工项目计划投入1480万元。

为增加当地村民收入,夯实产业基础,2023年计划投入自治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资金1060万元、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20万元,实施流通加工项目4个,发展壮大当地基础产业,带动脱贫人口增收。

牵头实施部门: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大城子镇、黑里河镇、五化镇、八里罕镇。

实施地点:大城子镇瓦南村;黑里河镇范杖子村;五化镇乌苏台沟村;八里罕镇八里罕村。

建设内容:(1)投入自治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资金750万元,在大城子镇瓦南村建设库容为6750立方米的钢结构蔬菜水果保鲜库2栋2400平方米,建附属用房1栋200平方米,硬化晾晒场地2000平方米,建围墙520米,安装变压器1台、150吨地磅1台及电动大门。(2)投入自治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资金310万元,在黑里河镇范杖子村新建编织网袋厂生产车间1栋,建筑面积1540平方米,单层建筑,钢架结构。(3) (略) 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40万元,在五化镇乌苏台沟村建设草料加工厂房1800平方米,10米机械输送带3台,地磅1台,草捆机1台,草料饲料成品储存房1000平方米,草料饲料生产设备1套。(4) (略) 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80万元,在八里罕镇八里罕村新建运动鞋制作车间1处,占地面积约3亩,厂房1000平方米,购买机械设备50台。

建设期限: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

项目效益目标:项目实施后,农户通过土地流转、到企业就业务工等方式,直接增加经济收入。项目按投资额5%上缴收益金,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小型公益性项目、公益性岗位设置等,可直接增加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收入。项目覆盖脱贫村2个,非脱贫村2个,覆盖人口4796人,其中脱贫人口376人。

4.庭院经济到户产业项目计划投入114.44万元。

2023年计划投入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4.44万元,按照因地制宜、因人 (略) 经济的要求, (略) 经济到户产业项目。

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16个镇乡街。

实施地点:16个镇乡街。

建设内容: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有意愿的脱 (略) 经济,通过实施小种植、小养殖、小手工、小买卖、小电商、小作坊等“短平快”且可持续的增收小产业项目,多渠道增加脱贫人口收入。项目选择上充分尊重脱贫户及监测户意愿,由脱贫户及监测户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产业项目,因人因户精准施策。

建设期限: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

项目效益目标:该项目可使312名脱贫及监测人口直接受益,确保其实现持续增收、不出现致贫返贫。

5.激发内生动力奖补项目计划投入128.11万元。

2023年计划投入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8.11万元,对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落实内生动力奖补项目。通过对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实施内生动力奖补,组织引导其参与生产,激发他们的内生动力。

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16个镇乡街。

实施地点:16个镇乡街。

建设内容:对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出售犊牛、驴驹、羔羊、生猪等;除自有耕地外承包他人耕地的;因病、因年龄增长丧失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无法耕种的土地,以代耕代种及土地流转的方式签订代耕托管与土地流转合同的;发展设施农业、林果业、特色种养业、加工服务业等产业项目有利于提高家庭收入的,由脱贫户(含监测对象)自主申报或驻村工作队推荐,落实内生动力奖励补助政策。

建设期限: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

项目效益目标:该项目预计可使2562名脱贫及监测人口直接受益,确保其实现持续增收、不出现致贫返贫。

6.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计划投入2484万元。

计划投入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484万元,对饲养基础母牛、选用优秀种公牛冻精配种并扩大养殖规模的养殖场(户)给予补助,扩大年度能繁母牛存栏增长率。

牵头单位:县农牧局。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16个镇乡街。

实施地点:16个镇乡街。

建设内容:对饲养基础母牛、选用优秀种公牛冻精配种并扩大养殖规模的养殖场(户)给予补助,采取“先增后补,见犊补母”的方式,实行基础母牛存栏定主体,新增犊牛数量定资金,补助标准在每头150-450元之间,最终补贴标准以最终补贴基础母牛头数汇总后计算为准。补助品种包括地方黄牛品种、经国家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和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如西门塔尔牛等,包括乳肉兼用牛品种和杂交生产的母牛。

建设期限: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项目效益目标:通过项目实施,使我县养殖场(户)饲养母牛积极性大幅提高,新增犊母牛年增长率达到40%,年度能繁母牛存栏数增长10%以上,逐步缓解肉牛产业发展架子牛供给不足问题。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投资5839.37万元

1.乡村道路建设项目计划投入1910.48万元。

为弥补农村基础设施道路建设短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2023年计划投入中央以工代赈任务资金1067万元、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84万元、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1.48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2万元、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93万元、自治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资金393万元,实施乡村道路建设项目。

牵头实施部门: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右北平镇、黑里河镇、汐子镇、小城子镇、天义镇、大明镇、五化镇。

实施地点:右北平镇大宝贝台沟村、白石头村、板石沟村、十八台村;黑里河镇范杖子村、上拐村、北毛扎子村、打虎石村、朝阳沟村;汐子镇桃古图村、山前村、土龙村;小城子镇高桥村;天义镇唐家窝铺村、桲椤树村、孤山子村、敖海营子村;大明镇平房店村、城后西村;五化镇马营子村。

建设内容:新建乡村道路21.34公里,装铺面积75035平方米,设置交通标识牌71个,建设过水路面2处,建设护坡工程1处、配套护栏附属工程1处。

建设期限: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

项目效益目标:通过实施乡村道路建设项目,拓宽脱贫群众特别是易地搬迁群众增收渠道,通过发放劳务报酬、设置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增收;项目实施后,可有效解决群众出行和农村物资运输不便问题,改善农村道路基础设施条件,实现村村通、村组通,提升农业生产资料及产品运输能力,扩大提高种养殖业规模和经济发展。项目覆盖脱贫村8个,非脱贫村12个,受益人口23939人,其中脱贫人口2350人。可吸纳当地群众183人、易地扶贫搬迁群众60人参与务工,增加护路公益性岗位11个。

2.厕所革命建设项目计划投入982.41万元。

2023年,计划投入自治区衔接资金982.41万元,在全县16个镇乡街,改建厕所2977个。

牵头实施部门: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天义镇、汐子镇、小城子镇、大城子镇、大明镇、忙农镇、五化镇、必斯营子镇、大双庙镇、一肯中乡、三座店镇、存金沟乡、八里罕镇、右北平镇、黑里河镇、温泉街道。

实施地点:天义镇、汐子镇、小城子镇、大城子镇、大明镇、忙农镇、五化镇、必斯营子镇、大双庙镇、一肯中乡、三座店镇、存金沟乡、八里罕镇、右北平镇、黑里河镇、温泉街道。

建设内容:计划每厕投入自治区衔接资金3300元,在16个镇乡街改建厕所2977个。

建设期限: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

项目效益目标:通过实施农村厕所改造项目,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厕所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有效提升,可极大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有效提升广大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3.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项目计划投入1946.48万元。

2023年,计划投入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46.48万元,用于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项目。

牵头实施部门: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天义镇、汐子镇、小城子镇、大城子镇、大明镇、忙农镇、五化镇、必斯营子镇、大双庙镇、一肯中乡、三座店镇、存金沟乡、八里罕镇、右北平镇、黑里河镇、温泉街道。

实施地点:天义镇、汐子镇、小城子镇、大城子镇、大明镇、忙农镇、五化镇、必斯营子镇、大双庙镇、一肯中乡、三座店镇、存金沟乡、八里罕镇、右北平镇、黑里河镇、温泉街道。

建设内容:新打机电井25眼,建设井房25座,修建大口井3座,建设蓄水池、清水池4座,输水及入户管道58422米,安装入户设备,配套水泵及附属设施,包括检查井及水表井,变压器、变频、消毒设备等。

建设期限: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

项目效益目标:解决项目村因水位下降、季节性缺水、设施损坏等农村供水保障中存在的问题,项目覆盖脱贫村26个,非脱贫村18个,覆盖人口28878人,其中脱贫人口3926人。

4.小流域综合治理投入1000万元。

2023年,计划投入中央水利发展资金700万元、自治区配套中央水利发展资金300万元,用于实施双峰山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项目。

牵头实施部门: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忙农镇、五化镇。

实施地点:忙农镇东扎兰营子村;五化镇姜杖子村、乌苏台沟村。

建设内容:新增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面积2000hm2。营造坡面水保林15.20hm2,新修土坎水平梯田370hm2(并施有机肥),土作业路6.20km,标志碑1个,宣传牌10个,垃圾箱48个;人居环境整治3处,配置树种3.05hm2;封育治理1611.75hm2(其中补植柠条11.75hm2);围栏18 km;新建植物谷坊200m,河道护岸整治0.4km。

建设期限: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

项目效益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可使双峰山小流域沟道侵蚀得到控制,坡面侵蚀强度控制在轻度(含轻度)以下,水体清洁且丰富营养化,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预计可使水土流失治理程度增加到88.08%,保土率达到70%以上,年蓄水能力增加51.92万m3,地表径流调蓄率70%以上,水土流失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林草覆盖率明显提高,项目区所在村人均收入预计增加337元。

(三)雨露计划投入156万元

为引导和支持农村脱贫家庭和监测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培养技能型人才、促进稳定就业,2023年计划投入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6万元,为符合雨露计划补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监测家庭在校和新入学的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按照每生每学期1500元标准,落实补贴政策。

牵头实施部门: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教育局、16个镇乡街。

实施地点:全县16个镇乡街。

建设内容:为建档立卡家庭(包括脱贫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家庭和监测家庭)在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 (略) 校)的子女,是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系统、 (略) 校学生学籍信息查询系统中职阶段在籍学生,落实2023年雨露计划补助。

建设期限:2023年3月至2023年12月。

项目效益目标:通过精准落实已脱贫家庭和监测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补助政策,实现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提升已脱贫和监测家庭内生动力,促进转移就业,实现稳定增收。

(四)省外务工就业补贴计划投入99万元

2023年计划安排自治区资金99万元,对跨自治区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

牵头实施部门: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16个镇乡街、县就业局。

实施地点:全县16个镇乡街。

建设内容:为帮助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计划按照每人300元标准,对跨自治区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

建设期限: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

项目效益目标:通过对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发放补贴,可促进外出务工劳动力稳定就业,实现稳定增收,提升已脱贫家庭和边缘易致贫家庭内生动力。项目覆盖所有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预计可使全县3300人直接受益。

(五)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计划投入资金700万元

2023年,计划投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资金700万元,通过注入在合作银行所设的贴息专户的形式,用于全县16个镇乡街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

牵头实施部门: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全县16个镇乡街、各合作银行。

实施地点:全县16个镇乡街、各合作银行。

建设内容:在目前合作的银行中设立贴息专户,由财政局按预算将贴息资金注入贴息专户,合作银行按程序审批后,直接在贴息专户中支付利息,不再向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收取贷款利息,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主要用于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发展生产。

实施期限: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

项目效益目标:项目实施后,可使享受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的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增加发展生产能力,减轻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产业发展负担,预计可使3210人直接受益。

六、资金监管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发改、财政、农牧、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宁城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协调推进和议事决策。

(二)落实资金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与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和要求,加强沟通协调,强化整合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对整合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预算绩效评价,确保资金整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项目实施的业务指导,做好项目脱贫成效监测。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具体实施,对项目实施管理和资金监管负具体责任,项目实施严格执行资金使用公告公示制度,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对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资金偿还债务、垫资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审计和监督检查机关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科学评估,对不作为、乱作为、违规违纪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宁城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海轩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文泽 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王铁钢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大鹏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周建勋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杨培峰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白 音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鞠李宏 县政府副县长

常建闯 县政府副县长

于利民 县政府副县长

卢振超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向荣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白景利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裴宏伟 县教育局局长

陈 强 县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宁 晋县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裴宏光 县民政局局长

崔国华 县财政局局长

李延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鸿鸣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武耀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许振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孙相志 县水利局局长

张 勇 县农牧局局长

史凤桐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曹汉刚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袁海春 县审计局局长

李 毅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姜海涛 县金融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张焱飞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吴国辉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张海燕 县残联理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主任由张焱飞同志兼任。

公告单位:宁城县乡村振兴局

公告地点: (略) 宁城县人民政府网

监督举报电话:12317、0476-*

通讯地址:宁城县天义镇宁城县乡村振兴局1129室

电子邮箱:*@*63.com

公告期限:10天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县直有关单位:

《宁城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调整后)》已经县政府2023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8月28日

宁城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

资金工作实施方案(调整后)

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实施细则》(内财农〔2021〕812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工作的通知》(内财农〔2023〕24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坚决守牢确保粮食安全、防止规模性返贫等底线,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任务

围绕我县实际,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继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加快地区发展作为主攻方向,更加注重扶志扶智,聚焦产业就业,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发展差距。通过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发展壮大本地区优势特色产业,补齐必要的农业生产生活短板,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农业增产增收,农民生活条件改善,持续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不断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整合原则

(一)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保持主要帮扶政策和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接续推进我县全面发展。完善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年度调整机制,精准确定监测对象,优化排查和申报机制,将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纳入监测范围,按季度动态调整,确保及时发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加大资金整合力度,资金使用与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的成效紧密挂钩,确保“脱贫不返贫”、“边缘人口不致贫”。

(二)做到“因需而整,应整尽整”。认真梳理上级下达给我县的各类资金,根据过渡期资金整合需要,应纳入县级整合盘子的一律纳入,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优先保障脱贫人口、监测人口直接受益的产业发展资金需求,切实将资金落实到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具体项目。

(三)做到“突出重点,集中投入”。紧紧围绕过渡期目标任务,以现代农业发展、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旅游、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为重点,围绕主导产业、优势区域和重点项目统筹安排财政涉农资金,实行集中投入,发挥涉农专项资金的规模效应,推进主导产业提档升级,推动乡村振兴重点村、扶贫产业园基础设施补短板,提质量,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加快推进全县乡村振兴取得成效。

四、整合范围和数量

2023年计划整合的资金共27012.8万元,分别是:

(一)中央资金10853万元

1.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5564万元;

2.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467万元;

3.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1067万元;

4.2023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84万元;

5.2023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划内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补助)487万元;

6.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484万元;

7.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700万元。

(二)自治区资金15090万元

1.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144万元;

2.2023年自治区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奖励部分)1000万元;

3.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00万元;

4.2023年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93万元;

5.2023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配套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项目)300万元;

6.2023年自治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资金1453万元。

(三)市级资金1069.8万元

(略) 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69.8万元。

五、实施重点项目

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需要,2023年计划整合资金27012.8万元,用于发展设施农业、旅游业等基础产业,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实施重点项目如下:

(一)产业发展计划投资20218.43万元

1.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计划投入14762.08万元。

为充分发挥农业产业资源优势,壮大我县主导产业实力,促进产业质效稳步提升,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2023年计划投入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366.52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395.56万元,合计投入14762.08万元,建设产业园区5处。不断壮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层次,通过土地流转、自主生产、务工、运输、增加销售价格、减少成本投入、市场服务、设置公益岗位等方式,将脱贫人口、监测人口紧密链接到产业链条上,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低收入人口就业增收。

牵头实施部门: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天义镇、大城子镇、大双庙镇、右北平镇。

实施地点:天义镇包古鲁村、步登皋村;大城子镇瓦中村;中京工业园区;右北平镇头道营子村。

建设内容:(1)计划使用中央衔接资金1848.52万元,在天义镇包古鲁村新建宁城县山东现代农业示范园1处。该项目综合占地560亩,建设玻璃连栋温室约3.8万平方米、薄膜连栋温室3栋总面积约2.19万平方米和冬暖式高标准温室46栋。其中使用衔接资金1848.52万元建设玻璃连栋温室15520平方米。(2)计划使用自治区衔接资金4978万元,在天义镇步登皋村工业园区新建千喜鹤集团现代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园1处。项目总建筑面积13670平方米,其中:新建中央厨房13360平方米,管理用房310平方米,配套给排水、暖通、电气等附属设施。(3)计划使用中央衔接资金4031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417.56万元,合计4448.56万元,在大城子镇瓦中村实施智慧园区三期项目。该项目该项目综合约占地500亩,计划总投资4448.5万元,建设日光温室17座。面积31065平方米(约47亩):全部拟进行数字化无土栽培,新建连栋薄膜大棚21栋,面积*平方米(约191亩),修建机电井房3座,安装50KW深水泵3台,安装50KW变频器3台,初级砂石过滤系统3套。新建排水管沟3000米。园区监控图像采集系统1套。手动、自动一体放风机192套。智能棉被起降控制器53套,智能控制柜40套,椰糠消毒系统一套,智能无人农事机械2台等。(4)计划使用自治区衔接资金3000万元,实施宁城县年产1万吨FD冻干蔬菜深加工项目。该项目综合占地60亩,计划使用衔接资金3000万元,建设2号冻干蔬菜加工车间一座,共计9588.6平方米,建设实验和研发中心1680平方米。(5)计划使用中央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资金487万元,在右北平镇头道营子村建设食用菌园区1处,建设食用菌大棚54个,棚体有效宽度8.5米,长度为134.5米,棚内有效使用面积61735.5平方米。配套供水工程、供电工程,建设4米宽砂石作业路900延长米。

建设期限: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

项目效益目标:通过土地流转、园区务工等形式把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紧紧吸附在产业链条上,项目按投资额5%上缴收益金,产业园经营收益可用于壮大集体经济、小型公益性项目和公益岗位设置,直接增加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收入。项目覆盖59个行政村(其中:脱贫村31个,非脱贫村28个),受益人口34348人,其中脱贫人口3394人。

2.乡村旅游建设项目计划投入1249.8万元。

依据宁城县丰富的旅游资源,为增加当地村民收入、培育乡村旅游产业,2023年投入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600万元、市级财政衔接资金649.8万元,实施乡村旅游项目2个,发展壮大当地乡村旅游特色产业,提升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带动脱贫人口增收。

牵头实施部门: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黑里河镇、大城子镇。

实施地点:黑里河镇朝阳沟村、大城子镇鸡冠山村。

建设内容:(1)投入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600万元,在黑里河镇朝阳沟村综合占地50亩, (略) 落民宿8处,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配套项目区内基础设施。(2) (略) 级财政衔接资金649.8万元,在大城子镇鸡冠山村建设大食堂旅游接待中心1处,建设宁城县革命老区精神传承中心960平方米,建设鸡冠山村露营旅游接待中心1处。

建设期限: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

项目效益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发展旅游产业,提高旅游经济收入,拓宽脱贫人口收入渠道,可安排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到项目区内务工,项目建 (略) 运营,缴纳不低于投资金额5%的收益金,用于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和推进乡村振兴。运营后可带动文旅产业振兴和周边旅游业态发展,带动当地群众增收。

3.农产品流通加工项目计划投入1480万元。

为增加当地村民收入,夯实产业基础,2023年计划投入自治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资金1060万元、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20万元,实施流通加工项目4个,发展壮大当地基础产业,带动脱贫人口增收。

牵头实施部门: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大城子镇、黑里河镇、五化镇、八里罕镇。

实施地点:大城子镇瓦南村;黑里河镇范杖子村;五化镇乌苏台沟村;八里罕镇八里罕村。

建设内容:(1)投入自治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资金750万元,在大城子镇瓦南村建设库容为6750立方米的钢结构蔬菜水果保鲜库2栋2400平方米,建附属用房1栋200平方米,硬化晾晒场地2000平方米,建围墙520米,安装变压器1台、150吨地磅1台及电动大门。(2)投入自治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资金310万元,在黑里河镇范杖子村新建编织网袋厂生产车间1栋,建筑面积1540平方米,单层建筑,钢架结构。(3) (略) 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40万元,在五化镇乌苏台沟村建设草料加工厂房1800平方米,10米机械输送带3台,地磅1台,草捆机1台,草料饲料成品储存房1000平方米,草料饲料生产设备1套。(4) (略) 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80万元,在八里罕镇八里罕村新建运动鞋制作车间1处,占地面积约3亩,厂房1000平方米,购买机械设备50台。

建设期限: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

项目效益目标:项目实施后,农户通过土地流转、到企业就业务工等方式,直接增加经济收入。项目按投资额5%上缴收益金,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小型公益性项目、公益性岗位设置等,可直接增加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收入。项目覆盖脱贫村2个,非脱贫村2个,覆盖人口4796人,其中脱贫人口376人。

4.庭院经济到户产业项目计划投入114.44万元。

2023年计划投入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4.44万元,按照因地制宜、因人 (略) 经济的要求, (略) 经济到户产业项目。

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16个镇乡街。

实施地点:16个镇乡街。

建设内容: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有意愿的脱 (略) 经济,通过实施小种植、小养殖、小手工、小买卖、小电商、小作坊等“短平快”且可持续的增收小产业项目,多渠道增加脱贫人口收入。项目选择上充分尊重脱贫户及监测户意愿,由脱贫户及监测户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产业项目,因人因户精准施策。

建设期限: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

项目效益目标:该项目可使312名脱贫及监测人口直接受益,确保其实现持续增收、不出现致贫返贫。

5.激发内生动力奖补项目计划投入128.11万元。

2023年计划投入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8.11万元,对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落实内生动力奖补项目。通过对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实施内生动力奖补,组织引导其参与生产,激发他们的内生动力。

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16个镇乡街。

实施地点:16个镇乡街。

建设内容:对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出售犊牛、驴驹、羔羊、生猪等;除自有耕地外承包他人耕地的;因病、因年龄增长丧失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无法耕种的土地,以代耕代种及土地流转的方式签订代耕托管与土地流转合同的;发展设施农业、林果业、特色种养业、加工服务业等产业项目有利于提高家庭收入的,由脱贫户(含监测对象)自主申报或驻村工作队推荐,落实内生动力奖励补助政策。

建设期限: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

项目效益目标:该项目预计可使2562名脱贫及监测人口直接受益,确保其实现持续增收、不出现致贫返贫。

6.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计划投入2484万元。

计划投入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484万元,对饲养基础母牛、选用优秀种公牛冻精配种并扩大养殖规模的养殖场(户)给予补助,扩大年度能繁母牛存栏增长率。

牵头单位:县农牧局。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16个镇乡街。

实施地点:16个镇乡街。

建设内容:对饲养基础母牛、选用优秀种公牛冻精配种并扩大养殖规模的养殖场(户)给予补助,采取“先增后补,见犊补母”的方式,实行基础母牛存栏定主体,新增犊牛数量定资金,补助标准在每头150-450元之间,最终补贴标准以最终补贴基础母牛头数汇总后计算为准。补助品种包括地方黄牛品种、经国家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和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如西门塔尔牛等,包括乳肉兼用牛品种和杂交生产的母牛。

建设期限: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项目效益目标:通过项目实施,使我县养殖场(户)饲养母牛积极性大幅提高,新增犊母牛年增长率达到40%,年度能繁母牛存栏数增长10%以上,逐步缓解肉牛产业发展架子牛供给不足问题。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投资5839.37万元

1.乡村道路建设项目计划投入1910.48万元。

为弥补农村基础设施道路建设短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2023年计划投入中央以工代赈任务资金1067万元、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84万元、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1.48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2万元、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93万元、自治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资金393万元,实施乡村道路建设项目。

牵头实施部门: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右北平镇、黑里河镇、汐子镇、小城子镇、天义镇、大明镇、五化镇。

实施地点:右北平镇大宝贝台沟村、白石头村、板石沟村、十八台村;黑里河镇范杖子村、上拐村、北毛扎子村、打虎石村、朝阳沟村;汐子镇桃古图村、山前村、土龙村;小城子镇高桥村;天义镇唐家窝铺村、桲椤树村、孤山子村、敖海营子村;大明镇平房店村、城后西村;五化镇马营子村。

建设内容:新建乡村道路21.34公里,装铺面积75035平方米,设置交通标识牌71个,建设过水路面2处,建设护坡工程1处、配套护栏附属工程1处。

建设期限: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

项目效益目标:通过实施乡村道路建设项目,拓宽脱贫群众特别是易地搬迁群众增收渠道,通过发放劳务报酬、设置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增收;项目实施后,可有效解决群众出行和农村物资运输不便问题,改善农村道路基础设施条件,实现村村通、村组通,提升农业生产资料及产品运输能力,扩大提高种养殖业规模和经济发展。项目覆盖脱贫村8个,非脱贫村12个,受益人口23939人,其中脱贫人口2350人。可吸纳当地群众183人、易地扶贫搬迁群众60人参与务工,增加护路公益性岗位11个。

2.厕所革命建设项目计划投入982.41万元。

2023年,计划投入自治区衔接资金982.41万元,在全县16个镇乡街,改建厕所2977个。

牵头实施部门: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天义镇、汐子镇、小城子镇、大城子镇、大明镇、忙农镇、五化镇、必斯营子镇、大双庙镇、一肯中乡、三座店镇、存金沟乡、八里罕镇、右北平镇、黑里河镇、温泉街道。

实施地点:天义镇、汐子镇、小城子镇、大城子镇、大明镇、忙农镇、五化镇、必斯营子镇、大双庙镇、一肯中乡、三座店镇、存金沟乡、八里罕镇、右北平镇、黑里河镇、温泉街道。

建设内容:计划每厕投入自治区衔接资金3300元,在16个镇乡街改建厕所2977个。

建设期限: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

项目效益目标:通过实施农村厕所改造项目,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厕所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有效提升,可极大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有效提升广大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3.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项目计划投入1946.48万元。

2023年,计划投入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46.48万元,用于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项目。

牵头实施部门: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天义镇、汐子镇、小城子镇、大城子镇、大明镇、忙农镇、五化镇、必斯营子镇、大双庙镇、一肯中乡、三座店镇、存金沟乡、八里罕镇、右北平镇、黑里河镇、温泉街道。

实施地点:天义镇、汐子镇、小城子镇、大城子镇、大明镇、忙农镇、五化镇、必斯营子镇、大双庙镇、一肯中乡、三座店镇、存金沟乡、八里罕镇、右北平镇、黑里河镇、温泉街道。

建设内容:新打机电井25眼,建设井房25座,修建大口井3座,建设蓄水池、清水池4座,输水及入户管道58422米,安装入户设备,配套水泵及附属设施,包括检查井及水表井,变压器、变频、消毒设备等。

建设期限: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

项目效益目标:解决项目村因水位下降、季节性缺水、设施损坏等农村供水保障中存在的问题,项目覆盖脱贫村26个,非脱贫村18个,覆盖人口28878人,其中脱贫人口3926人。

4.小流域综合治理投入1000万元。

2023年,计划投入中央水利发展资金700万元、自治区配套中央水利发展资金300万元,用于实施双峰山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项目。

牵头实施部门: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忙农镇、五化镇。

实施地点:忙农镇东扎兰营子村;五化镇姜杖子村、乌苏台沟村。

建设内容:新增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面积2000hm2。营造坡面水保林15.20hm2,新修土坎水平梯田370hm2(并施有机肥),土作业路6.20km,标志碑1个,宣传牌10个,垃圾箱48个;人居环境整治3处,配置树种3.05hm2;封育治理1611.75hm2(其中补植柠条11.75hm2);围栏18 km;新建植物谷坊200m,河道护岸整治0.4km。

建设期限: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

项目效益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可使双峰山小流域沟道侵蚀得到控制,坡面侵蚀强度控制在轻度(含轻度)以下,水体清洁且丰富营养化,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预计可使水土流失治理程度增加到88.08%,保土率达到70%以上,年蓄水能力增加51.92万m3,地表径流调蓄率70%以上,水土流失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林草覆盖率明显提高,项目区所在村人均收入预计增加337元。

(三)雨露计划投入156万元

为引导和支持农村脱贫家庭和监测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培养技能型人才、促进稳定就业,2023年计划投入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6万元,为符合雨露计划补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监测家庭在校和新入学的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按照每生每学期1500元标准,落实补贴政策。

牵头实施部门: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教育局、16个镇乡街。

实施地点:全县16个镇乡街。

建设内容:为建档立卡家庭(包括脱贫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家庭和监测家庭)在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 (略) 校)的子女,是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系统、 (略) 校学生学籍信息查询系统中职阶段在籍学生,落实2023年雨露计划补助。

建设期限:2023年3月至2023年12月。

项目效益目标:通过精准落实已脱贫家庭和监测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补助政策,实现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提升已脱贫和监测家庭内生动力,促进转移就业,实现稳定增收。

(四)省外务工就业补贴计划投入99万元

2023年计划安排自治区资金99万元,对跨自治区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

牵头实施部门: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16个镇乡街、县就业局。

实施地点:全县16个镇乡街。

建设内容:为帮助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计划按照每人300元标准,对跨自治区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

建设期限: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

项目效益目标:通过对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发放补贴,可促进外出务工劳动力稳定就业,实现稳定增收,提升已脱贫家庭和边缘易致贫家庭内生动力。项目覆盖所有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预计可使全县3300人直接受益。

(五)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计划投入资金700万元

2023年,计划投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资金700万元,通过注入在合作银行所设的贴息专户的形式,用于全县16个镇乡街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

牵头实施部门: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全县16个镇乡街、各合作银行。

实施地点:全县16个镇乡街、各合作银行。

建设内容:在目前合作的银行中设立贴息专户,由财政局按预算将贴息资金注入贴息专户,合作银行按程序审批后,直接在贴息专户中支付利息,不再向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收取贷款利息,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主要用于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发展生产。

实施期限: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

项目效益目标:项目实施后,可使享受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的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增加发展生产能力,减轻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产业发展负担,预计可使3210人直接受益。

六、资金监管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发改、财政、农牧、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宁城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协调推进和议事决策。

(二)落实资金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与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和要求,加强沟通协调,强化整合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对整合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预算绩效评价,确保资金整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项目实施的业务指导,做好项目脱贫成效监测。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具体实施,对项目实施管理和资金监管负具体责任,项目实施严格执行资金使用公告公示制度,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对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资金偿还债务、垫资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审计和监督检查机关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科学评估,对不作为、乱作为、违规违纪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宁城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海轩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文泽 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王铁钢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大鹏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周建勋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杨培峰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白 音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鞠李宏 县政府副县长

常建闯 县政府副县长

于利民 县政府副县长

卢振超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向荣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白景利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裴宏伟 县教育局局长

陈 强 县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宁 晋县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裴宏光 县民政局局长

崔国华 县财政局局长

李延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鸿鸣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武耀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许振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孙相志 县水利局局长

张 勇 县农牧局局长

史凤桐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曹汉刚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袁海春 县审计局局长

李 毅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姜海涛 县金融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张焱飞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吴国辉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张海燕 县残联理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主任由张焱飞同志兼任。

公告单位:宁城县乡村振兴局

公告地点: (略) 宁城县人民政府网

监督举报电话:12317、0476-*

通讯地址:宁城县天义镇宁城县乡村振兴局1129室

电子邮箱:*@*63.com

公告期限: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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