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2023年9月13日拟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2023年9月13日拟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3日-2023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4-*
地 址: (略) 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行政审批股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太谷区第四污水处理厂 | 太谷区水秀镇大王堡村东580m处,太谷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太谷县圣源 (略) )原址上建设 | (略) 太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山西德 (略) | 占地面积30.01亩,建筑面积3294.74m2,新建粗格栅及提升泵房、调节池、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生化池、二沉池及污泥泵池、高效沉淀池、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及巴氏计量槽、储泥池、鼓风机房及配电间、污泥脱水机房、加药间及供暖机房,新购置潜污泵、除污泵、提升泵、搅拌机、污泥泵、压榨机、压缩机等设备,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采暖通风、自控和总图等工程。 污水采用“粗格栅及提升泵房+调节池+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五段巴顿甫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巴氏计量槽”,污泥采用“污泥浓缩+板框压滤机”处理工艺,建成后日处理污水2万m3。主要接纳和处理太谷区西到南山南路、东至七五三、北到乌马河、南至侯城村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该项目总投资15378.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3万元。 | (一)施工期 1.对易产生扬尘的原辅材料采取喷淋、苫盖、围挡等挡风抑尘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运输扬尘采取进场道路硬化、限载、箱式货车运输、道路洒水、设置洗车平台等措施。施工车辆采用箱式车辆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阶段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产品。施工期食堂要采用清洁能源液化气,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2.建设集水沉砂池,禁止施工废水和携带水泥、油污染物的雨水进入水体。 3.国家规定作息时间或面,将产污单元布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位置,确保产污单元与居民区的防护距离。 恶臭污染源采用全过程除臭工艺,生物池安装除臭微生物培养箱,铺设除臭污泥投加泵和管道。确保厂界废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二级排放标准。 3.冬季综合办公楼采用电暖器采暖,生产建筑物采用中水源热泵供热,不得新建燃煤采暖设施。 4.全厂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区、生活区分隔建设,并对相关污染区域采取严格的防雨、防渗、防流失措施。加强厂区路面硬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阶段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产品。 5.处理后的污水中COD、NH3-N、TP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中4.1.2表2中生活污水水污染物排放限值,SS、TN、BOD等其他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的一级A标准后,出水一部分中水回用,一部分排入乌马河。污水处理厂自身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系统。 6.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将废矿物油、含油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废物转移时,应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废物的记录登记交接工作。 7.建设全封闭污泥处置间,配套脱泥水及污泥渗出水收集系统。污泥经浓缩压滤脱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控制标准后和格栅产生的栅渣、沉砂池产生的沉砂及厂区生活垃圾一并送太谷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8.设置15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等敏感目标,建设单位应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此范围内的规划控制工作。 9.规范排污口的建设,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10.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有关排放要求,加强厂区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11.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次氯酸钠储罐设置专门储罐区,周围设围堰,且储罐区地面防渗,防止储罐区泄露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3日-2023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4-*
地 址: (略) 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行政审批股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太谷区第四污水处理厂 | 太谷区水秀镇大王堡村东580m处,太谷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太谷县圣源 (略) )原址上建设 | (略) 太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山西德 (略) | 占地面积30.01亩,建筑面积3294.74m2,新建粗格栅及提升泵房、调节池、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生化池、二沉池及污泥泵池、高效沉淀池、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及巴氏计量槽、储泥池、鼓风机房及配电间、污泥脱水机房、加药间及供暖机房,新购置潜污泵、除污泵、提升泵、搅拌机、污泥泵、压榨机、压缩机等设备,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采暖通风、自控和总图等工程。 污水采用“粗格栅及提升泵房+调节池+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五段巴顿甫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巴氏计量槽”,污泥采用“污泥浓缩+板框压滤机”处理工艺,建成后日处理污水2万m3。主要接纳和处理太谷区西到南山南路、东至七五三、北到乌马河、南至侯城村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该项目总投资15378.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3万元。 | (一)施工期 1.对易产生扬尘的原辅材料采取喷淋、苫盖、围挡等挡风抑尘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运输扬尘采取进场道路硬化、限载、箱式货车运输、道路洒水、设置洗车平台等措施。施工车辆采用箱式车辆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阶段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产品。施工期食堂要采用清洁能源液化气,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2.建设集水沉砂池,禁止施工废水和携带水泥、油污染物的雨水进入水体。 3.国家规定作息时间或面,将产污单元布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位置,确保产污单元与居民区的防护距离。 恶臭污染源采用全过程除臭工艺,生物池安装除臭微生物培养箱,铺设除臭污泥投加泵和管道。确保厂界废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二级排放标准。 3.冬季综合办公楼采用电暖器采暖,生产建筑物采用中水源热泵供热,不得新建燃煤采暖设施。 4.全厂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区、生活区分隔建设,并对相关污染区域采取严格的防雨、防渗、防流失措施。加强厂区路面硬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阶段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产品。 5.处理后的污水中COD、NH3-N、TP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中4.1.2表2中生活污水水污染物排放限值,SS、TN、BOD等其他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的一级A标准后,出水一部分中水回用,一部分排入乌马河。污水处理厂自身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系统。 6.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将废矿物油、含油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废物转移时,应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废物的记录登记交接工作。 7.建设全封闭污泥处置间,配套脱泥水及污泥渗出水收集系统。污泥经浓缩压滤脱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控制标准后和格栅产生的栅渣、沉砂池产生的沉砂及厂区生活垃圾一并送太谷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8.设置15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等敏感目标,建设单位应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此范围内的规划控制工作。 9.规范排污口的建设,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10.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有关排放要求,加强厂区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11.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次氯酸钠储罐设置专门储罐区,周围设围堰,且储罐区地面防渗,防止储罐区泄露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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