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2023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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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2023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畜牧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达川区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19万元。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文件要求,为有效发挥项目资金作用,稳定生猪生产, (略) 场供应,结合我区生猪生产发展实际,编制了《 (略) 达川区2023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并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略) 达川区2023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略) 达川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9月5日

(略) 达川区2023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略) 达川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达川财建〔2023〕6号)文件精神,上级下达达川区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19万元。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文件精神,为有效发挥项目资金作用,稳定生猪生产, (略) 场供应,结合我区生猪生产发展实际,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主要支持能繁母猪保险、种业发展、标准化示范创建、疫病防控等七个方面,特编制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支持能繁母猪保险

为稳定和保护生猪母源, (略) 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2023年政策性涉农保险工作的通知》(达川府办函〔2021〕9号)文件精神,支持生猪保险,按18元/头安排能繁母猪保险农户自缴保费补助支出约53万元。

二、支持生猪供精站运行

为加快推进全区生猪良繁体系建设,扶持良种生猪人工授精供精站运行,推广生猪人工授精技术,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对常年存栏种公猪20头及以上并具备有效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手续的生猪人工授精供精站,并提供近6个月内种公猪采精记录复印件,按15万元/年予以补助支出75万元。

三、支持国家级生猪核心育种场创建奖励

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生猪种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生猪核心育种场,予以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支持生猪标准化示范场创建

支持生猪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对2023 (略) 级及以上标准化示范场,按市级5万元、省级10万元予以一次性奖励,补助支出40万元。

五、支持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奖励

支持创建国家级标准化生猪屠宰厂,予以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六、 (略) 级非洲猪瘟 (略) 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奖励

(略) 级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创建予以一次性奖励15万元; (略) 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一次性奖励10万元,补助支出25万元。

七、支持生猪防疫

支持生猪防疫,安排生猪防疫费用支出26万元,用于疫病防控、疫情监测等生猪防疫方面的费用支出,由区畜牧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资金管理和使用。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畜牧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达川区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19万元。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文件要求,为有效发挥项目资金作用,稳定生猪生产, (略) 场供应,结合我区生猪生产发展实际,编制了《 (略) 达川区2023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并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略) 达川区2023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略) 达川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9月5日

(略) 达川区2023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略) 达川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达川财建〔2023〕6号)文件精神,上级下达达川区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19万元。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文件精神,为有效发挥项目资金作用,稳定生猪生产, (略) 场供应,结合我区生猪生产发展实际,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主要支持能繁母猪保险、种业发展、标准化示范创建、疫病防控等七个方面,特编制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支持能繁母猪保险

为稳定和保护生猪母源, (略) 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2023年政策性涉农保险工作的通知》(达川府办函〔2021〕9号)文件精神,支持生猪保险,按18元/头安排能繁母猪保险农户自缴保费补助支出约53万元。

二、支持生猪供精站运行

为加快推进全区生猪良繁体系建设,扶持良种生猪人工授精供精站运行,推广生猪人工授精技术,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对常年存栏种公猪20头及以上并具备有效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手续的生猪人工授精供精站,并提供近6个月内种公猪采精记录复印件,按15万元/年予以补助支出75万元。

三、支持国家级生猪核心育种场创建奖励

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生猪种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生猪核心育种场,予以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支持生猪标准化示范场创建

支持生猪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对2023 (略) 级及以上标准化示范场,按市级5万元、省级10万元予以一次性奖励,补助支出40万元。

五、支持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奖励

支持创建国家级标准化生猪屠宰厂,予以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六、 (略) 级非洲猪瘟 (略) 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奖励

(略) 级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创建予以一次性奖励15万元; (略) 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一次性奖励10万元,补助支出25万元。

七、支持生猪防疫

支持生猪防疫,安排生猪防疫费用支出26万元,用于疫病防控、疫情监测等生猪防疫方面的费用支出,由区畜牧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资金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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