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通化县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关于中小河流二密河通化县二密镇迎门岔村至干沟村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通化县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关于中小河流二密河通化县二密镇迎门岔村至干沟村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中小河流二密河通化县二密镇迎门岔村至干沟村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19日(2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县政府政务大厅
1 | 文件名称 | 《关于中小河流二密河通化县二密镇迎门岔村至干沟村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 | 批准文号 | 通县环审字[2023]11号 |
3 | 发文时间 | 2023年9月18日 |
4 | 批复全文 | 通化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 你办公室委托吉林东北煤炭 (略) 编制的《中小河流二密河通化县二密镇迎门岔村至干沟村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已收悉;该项目和环评报告表经公示并经专家审查,符合审批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你办公室拟投资1356.88万元,对通化县二密镇迎门岔村至干沟村的二密河段,实施河道护岸治理工程。 项目护岸工程起点迎门岔村西南河道浆砌石挡墙,终点河道烟窑沟与二密河汇合口处。项目工程内容二密河左岸护坡为7段(6339m),拟采取浆砌石护砌/柳桩护岸/雷诺护垫等护岸施工方案;二密河右岸护坡为5段(2975m),拟采取浆砌石护砌/柳桩等护岸施工方案,不涉及清淤工程;堤防工程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计。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为河流护岸整治水利设施保护施工项目,据环评报告结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做好护岸施工期水域环境保护工作。编制水域施工计划,尽量缩短水体中的作业时间,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小对水体的扰动;严禁将施工废弃物和有毒有害等物质抛入水体,以保护水生生物安全;护岸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围堰拆除废弃物等,要及时运离河道送至指定处置地处理,不得进入水体或堆放在河道内,以防止污染水体和影响河道行洪;保障施工机械设备正常运行和及时维修,防止跑、冒、滴、漏的油污进入河道污染水体,车辆出现故障不得现场维修。基坑施工排水要进行沉淀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限值后排入河中。施工区设置移动防渗旱厕,产生的生活污水定期清掏送堆肥场堆肥不外排。 (三)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项目护岸施工过程中的水泥混凝土地和砂石等原料全部商购,不设打石场和搅拌站;产生的工程弃土运送至正岔村附近的低洼处用于回填,工程弃土回填场要保持平整,设置排水沟、挡土墙等设施,采取种草植树等绿化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施工现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定期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做好废气达标排放工作。项目运输物料和施工现场产生扬尘区域要采取覆盖或洒水抑尘等措施治理扬尘污染;施工期柴油发电机排放的废气,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修改单》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限值和要求,场界无组织粉尘和汽车尾气CO及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 (五)做好噪声达标排放工作。项目施工至各村居民区附近时,要采用低噪声设备和采取降噪及隔声板等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限值。 (六)做好临时用地恢复工作。项目在东胜村、先锋村和万隆村村外荒地设置的施工临时料场及施工临时便道,工程结束后清理原辅料堆存余料,恢复为原有地貌他功能。 (七)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按环评文件要求认真落实。 三、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项目开工前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公开竣工日期,并向我局报告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环保设施调试3个月内,你公司要组织本项目环保验收,并将验收报 (略) 生态环境局通化县分局备案。 五、由通化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认真做好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需相关部门的许可从其规定。 |
注: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批复见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中小河流二密河通化县二密镇迎门岔村至干沟村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19日(2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县政府政务大厅
1 | 文件名称 | 《关于中小河流二密河通化县二密镇迎门岔村至干沟村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 | 批准文号 | 通县环审字[2023]11号 |
3 | 发文时间 | 2023年9月18日 |
4 | 批复全文 | 通化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 你办公室委托吉林东北煤炭 (略) 编制的《中小河流二密河通化县二密镇迎门岔村至干沟村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已收悉;该项目和环评报告表经公示并经专家审查,符合审批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你办公室拟投资1356.88万元,对通化县二密镇迎门岔村至干沟村的二密河段,实施河道护岸治理工程。 项目护岸工程起点迎门岔村西南河道浆砌石挡墙,终点河道烟窑沟与二密河汇合口处。项目工程内容二密河左岸护坡为7段(6339m),拟采取浆砌石护砌/柳桩护岸/雷诺护垫等护岸施工方案;二密河右岸护坡为5段(2975m),拟采取浆砌石护砌/柳桩等护岸施工方案,不涉及清淤工程;堤防工程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计。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为河流护岸整治水利设施保护施工项目,据环评报告结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做好护岸施工期水域环境保护工作。编制水域施工计划,尽量缩短水体中的作业时间,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小对水体的扰动;严禁将施工废弃物和有毒有害等物质抛入水体,以保护水生生物安全;护岸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围堰拆除废弃物等,要及时运离河道送至指定处置地处理,不得进入水体或堆放在河道内,以防止污染水体和影响河道行洪;保障施工机械设备正常运行和及时维修,防止跑、冒、滴、漏的油污进入河道污染水体,车辆出现故障不得现场维修。基坑施工排水要进行沉淀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限值后排入河中。施工区设置移动防渗旱厕,产生的生活污水定期清掏送堆肥场堆肥不外排。 (三)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项目护岸施工过程中的水泥混凝土地和砂石等原料全部商购,不设打石场和搅拌站;产生的工程弃土运送至正岔村附近的低洼处用于回填,工程弃土回填场要保持平整,设置排水沟、挡土墙等设施,采取种草植树等绿化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施工现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定期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做好废气达标排放工作。项目运输物料和施工现场产生扬尘区域要采取覆盖或洒水抑尘等措施治理扬尘污染;施工期柴油发电机排放的废气,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修改单》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限值和要求,场界无组织粉尘和汽车尾气CO及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 (五)做好噪声达标排放工作。项目施工至各村居民区附近时,要采用低噪声设备和采取降噪及隔声板等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限值。 (六)做好临时用地恢复工作。项目在东胜村、先锋村和万隆村村外荒地设置的施工临时料场及施工临时便道,工程结束后清理原辅料堆存余料,恢复为原有地貌他功能。 (七)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按环评文件要求认真落实。 三、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项目开工前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公开竣工日期,并向我局报告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环保设施调试3个月内,你公司要组织本项目环保验收,并将验收报 (略) 生态环境局通化县分局备案。 五、由通化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认真做好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需相关部门的许可从其规定。 |
注: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批复见附件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