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通化县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关于通化嘉泰食品有限公司鲜食米仓储冷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通化县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关于通化嘉泰食品有限公司鲜食米仓储冷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 (略) 鲜食米仓储(冷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 19日(2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县政府政务大厅
1 | 文件名称 | 《关于 (略) 鲜食米仓储(冷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 | 批准文号 | 通县环审字[2023]9号 |
3 | 发文时间 | 2023年9月18日 |
4 | 批复全文 | (略) : 你单 (略) (略) 编制的《 (略) 鲜食米仓储(冷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已收悉;该项目和环评报告表经公示并经专家审查,符合审批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你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在通化县快大茂镇大都岭村(二组)建设鲜食米仓储(冷库)项目。项目利用已停产多年的原通化县 (略) 现有厂区和建筑物建设鲜食玉米速冻生产线,其占地面积15353㎡、建筑面积12595.2㎡,年加工12000t速冻保鲜玉米产品。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为鲜玉米冷冻加工建设项目,根据环评报告结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锅炉燃用兰炭燃料,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8〕15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10蒸吨燃煤锅炉改造允许使用燃料的通知》(通市环发[2017]84号)规定要求。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做好锅炉烟气达标排放工作。项目安装的1台15t/h燃兰炭蒸汽锅炉,配置布袋除尘器除尘,采取低氮燃烧措施,排放的烟气污染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限值后,由40m高烟囱排放。烟道或烟囱符合采样部位要设置永久采样孔并设置采样监测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三)做好无组织粉尘治理和防渗处理工作。项目建设封闭的燃料储库和炉渣储库,燃料和炉渣的装卸及存放过程中要采取洒水和收尘等措施,厂界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锅炉水封储渣池、燃料储库、炉渣储库和生产车间的地面等处要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四)做好废水处置工作。项目加工玉米为季节性生产(1月/年),产生的玉米清洗、设备冲洗和玉米蒸煮高浓度有机废水送养殖场用做饲(饮)料;地面擦洗废水、锅炉软化水废水和锅炉排污水排入锅炉水封储渣池用于除渣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送堆肥场堆肥不外排。 (五)做好噪声达标排放工作。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安装的剥皮机、切头和切尾机、粉碎机、冷冻机组、水泵和风机等产生噪声的工段,要采取消音、隔声、车间封闭、内装隔声吸声材料和基础减振及软连接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排放标准。 (六)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项目制冷机组使用的制冷剂(R405A)由设备厂家上门定期补充,厂内不储存制冷剂;制冷机组更换下来的废润滑油属危险废物,收集后立即送到有处理资质的部门处理,厂区内不设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锅炉灰和除尘灰用做建筑材料;玉米叶(须)外售作饲料;废弃包装物送回收站处理。生活垃圾送快大茂镇政府指定垃圾场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七)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按环评文件要求认真落实。 三、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项目开工前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投产运行前,应按照相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做到依法持证排污。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公开竣工日期,并向我局报告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环保设施调试3个月内,你公司要组织本项目环保验收,并将验收报 (略) 生态环境局通化县分局备案。 六、由通化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认真做好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七、需相关部门的许可从其规定。 |
注: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批复见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 (略) 鲜食米仓储(冷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 19日(2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县政府政务大厅
1 | 文件名称 | 《关于 (略) 鲜食米仓储(冷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 | 批准文号 | 通县环审字[2023]9号 |
3 | 发文时间 | 2023年9月18日 |
4 | 批复全文 | (略) : 你单 (略) (略) 编制的《 (略) 鲜食米仓储(冷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已收悉;该项目和环评报告表经公示并经专家审查,符合审批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你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在通化县快大茂镇大都岭村(二组)建设鲜食米仓储(冷库)项目。项目利用已停产多年的原通化县 (略) 现有厂区和建筑物建设鲜食玉米速冻生产线,其占地面积15353㎡、建筑面积12595.2㎡,年加工12000t速冻保鲜玉米产品。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为鲜玉米冷冻加工建设项目,根据环评报告结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锅炉燃用兰炭燃料,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8〕15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10蒸吨燃煤锅炉改造允许使用燃料的通知》(通市环发[2017]84号)规定要求。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做好锅炉烟气达标排放工作。项目安装的1台15t/h燃兰炭蒸汽锅炉,配置布袋除尘器除尘,采取低氮燃烧措施,排放的烟气污染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限值后,由40m高烟囱排放。烟道或烟囱符合采样部位要设置永久采样孔并设置采样监测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三)做好无组织粉尘治理和防渗处理工作。项目建设封闭的燃料储库和炉渣储库,燃料和炉渣的装卸及存放过程中要采取洒水和收尘等措施,厂界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锅炉水封储渣池、燃料储库、炉渣储库和生产车间的地面等处要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四)做好废水处置工作。项目加工玉米为季节性生产(1月/年),产生的玉米清洗、设备冲洗和玉米蒸煮高浓度有机废水送养殖场用做饲(饮)料;地面擦洗废水、锅炉软化水废水和锅炉排污水排入锅炉水封储渣池用于除渣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送堆肥场堆肥不外排。 (五)做好噪声达标排放工作。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安装的剥皮机、切头和切尾机、粉碎机、冷冻机组、水泵和风机等产生噪声的工段,要采取消音、隔声、车间封闭、内装隔声吸声材料和基础减振及软连接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排放标准。 (六)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项目制冷机组使用的制冷剂(R405A)由设备厂家上门定期补充,厂内不储存制冷剂;制冷机组更换下来的废润滑油属危险废物,收集后立即送到有处理资质的部门处理,厂区内不设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锅炉灰和除尘灰用做建筑材料;玉米叶(须)外售作饲料;废弃包装物送回收站处理。生活垃圾送快大茂镇政府指定垃圾场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七)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按环评文件要求认真落实。 三、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项目开工前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投产运行前,应按照相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做到依法持证排污。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公开竣工日期,并向我局报告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环保设施调试3个月内,你公司要组织本项目环保验收,并将验收报 (略) 生态环境局通化县分局备案。 六、由通化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认真做好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七、需相关部门的许可从其规定。 |
注: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批复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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