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双路G234-市界道路工程拟审查项目
长双路G234-市界道路工程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房易路-市界
公示时间:2023-09-22
受理时间:2023-09-0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声环境:施工期: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养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设置围挡;运营期:对敏感保护目标进行跟踪监测,预留声环境保护措施费用,拟建项目东侧 K0+150-K0+750 段安装 3m 高微弧式声屏障,共计安装声屏障 590m;拟建项目东侧、西侧居民安装隔声窗,共 8 户。(2)水环境:施工期:①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沉淀池和含有废水处理装置,经处理后出水必须满足会用标准,全部回用。严禁将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就近排入附近水体。 ②物料堆场四周应开挖明沟和沉砂井,必要时还用设置阻隔挡墙,防止暴雨径流引起水体污染。 ③机械和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项目周围洒水抑尘,不排放。 ④桥梁施工时,将钻渣及泥浆排入沉淀池沉淀后晾晒、干化处理,处理后的钻渣能利用的尽量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指定弃渣场,严禁直接排入水体。运营期:沿线设置排水边沟,南泉水河桥面雨水通过雨落管收集后排向应急处理沉淀池收集初期雨水 。(3)大气环境:施工期:①道路施工现场采用彩钢板围挡②洒水抑尘、篷布遮盖③保证行驶速度,减少怠速时间;施工机械安装尾气净化装置 ④沥青混合料采取外购方式,严禁在现场拌合。运营期:严格执行汽车牌的车检制度,限制尾气排放严重超标车辆上路 ,对通过道路的车辆限速,定期清扫路面及洒水降尘 。(4)固废:施工期:生活垃圾由承包商集中收集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工程弃土用于周边工程和绿化用土,废油脂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建筑垃圾应充分利用。运营期:养护工人对公路全线进行养护,对垃圾进行收集、清扫、集中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公参说明
联系人:张国会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环瑞德 (略)
审批部门:房山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26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建设地点:房易路-市界
公示时间:2023-09-22
受理时间:2023-09-0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声环境:施工期: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养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设置围挡;运营期:对敏感保护目标进行跟踪监测,预留声环境保护措施费用,拟建项目东侧 K0+150-K0+750 段安装 3m 高微弧式声屏障,共计安装声屏障 590m;拟建项目东侧、西侧居民安装隔声窗,共 8 户。(2)水环境:施工期:①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沉淀池和含有废水处理装置,经处理后出水必须满足会用标准,全部回用。严禁将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就近排入附近水体。 ②物料堆场四周应开挖明沟和沉砂井,必要时还用设置阻隔挡墙,防止暴雨径流引起水体污染。 ③机械和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项目周围洒水抑尘,不排放。 ④桥梁施工时,将钻渣及泥浆排入沉淀池沉淀后晾晒、干化处理,处理后的钻渣能利用的尽量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指定弃渣场,严禁直接排入水体。运营期:沿线设置排水边沟,南泉水河桥面雨水通过雨落管收集后排向应急处理沉淀池收集初期雨水 。(3)大气环境:施工期:①道路施工现场采用彩钢板围挡②洒水抑尘、篷布遮盖③保证行驶速度,减少怠速时间;施工机械安装尾气净化装置 ④沥青混合料采取外购方式,严禁在现场拌合。运营期:严格执行汽车牌的车检制度,限制尾气排放严重超标车辆上路 ,对通过道路的车辆限速,定期清扫路面及洒水降尘 。(4)固废:施工期:生活垃圾由承包商集中收集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工程弃土用于周边工程和绿化用土,废油脂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建筑垃圾应充分利用。运营期:养护工人对公路全线进行养护,对垃圾进行收集、清扫、集中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公参说明
联系人:张国会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环瑞德 (略)
审批部门:房山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26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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