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能大连市庄河海上风电场址Ⅳ2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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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能大连市庄河海上风电场址Ⅳ2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的公示

关于华能大连市庄河海上风电场址Ⅳ2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9-11

【字号: | |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 (略) 庄河海域海上风电场址Ⅳ-2项目补充海域使用论证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1日—9月22日(10个工作日),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 (略) 海洋发展局提交书面材料,地址: (略) 海洋发展局421室( (略) 新华路南段53号);联系电话:0411-*;联系人:海域海岛科。

项目公示信息如下:

1、海域使用申请人:华能(庄河) (略)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3、 (略) 庄河海域海上风电场址Ⅳ-2项目补充海域使用论证材料(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附件: (略) 庄河海域海上风电场址Ⅳ-2项目补充海域使用论证材料(公示)


附件下载
(略) 庄河海域海上风电场址Ⅳ-2项目海域使用补充论证公示稿.pdf

责编:海域海岛室 来源:海洋发展局 | 【打印】 | 【关闭窗口】

关于华能大连市庄河海上风电场址Ⅳ2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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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 (略) 庄河海域海上风电场址Ⅳ-2项目补充海域使用论证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1日—9月22日(10个工作日),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 (略) 海洋发展局提交书面材料,地址: (略) 海洋发展局421室( (略) 新华路南段53号);联系电话:0411-*;联系人:海域海岛科。

项目公示信息如下:

1、海域使用申请人:华能(庄河) (略)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3、 (略) 庄河海域海上风电场址Ⅳ-2项目补充海域使用论证材料(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附件: (略) 庄河海域海上风电场址Ⅳ-2项目补充海域使用论证材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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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庄河海域海上风电场址Ⅳ-2项目海域使用补充论证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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