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条件变更的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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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条件变更的批前公示

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位于翔安区新圩镇东部固体废弃物中心,2022年2月28日经厦府〔2022〕50号批准,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完全出让,并签订《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CX005),用地面积为53861.527平方米,用途为:0809公共设施用地,总建筑面积32180.87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3603.767平方米),建筑密度31.89%,绿地率35.32%。

根 (略) 市政园林局意见,为实现稳定供热的目标,将锅炉给水系统相应改造,锅炉燃料改为柴油,取消天然气调压站,同意新建化学水处理站2123.726平方米、油库油泵房44.64平方米。相关规划指标调整为:1.总建筑面积由32180.872平方米调整为不小于33500平方米;2.计容建筑面积由53603.767调整为不小于53860平方米;3.建筑密度由31.89%调整为不小于34%;4.绿地率由31.89%调整为不大于30%。

经审查,该项目规划指标变更符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设置和变更管理的通知》(厦资源规划[2021]425号)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查、专家论证及我局研究,认为该项目规划指标调整合理可行。

根据厦资源规划[2021]425号文,我局拟同意上述规划指标变更,其他规划指标应符合原出让合同有关要求。

特此上网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十天,公示期间若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办理调整手续。

联系电话:0592-*(翔安分局)

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位于翔安区新圩镇东部固体废弃物中心,2022年2月28日经厦府〔2022〕50号批准,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完全出让,并签订《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CX005),用地面积为53861.527平方米,用途为:0809公共设施用地,总建筑面积32180.87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3603.767平方米),建筑密度31.89%,绿地率35.32%。

根 (略) 市政园林局意见,为实现稳定供热的目标,将锅炉给水系统相应改造,锅炉燃料改为柴油,取消天然气调压站,同意新建化学水处理站2123.726平方米、油库油泵房44.64平方米。相关规划指标调整为:1.总建筑面积由32180.872平方米调整为不小于33500平方米;2.计容建筑面积由53603.767调整为不小于53860平方米;3.建筑密度由31.89%调整为不小于34%;4.绿地率由31.89%调整为不大于30%。

经审查,该项目规划指标变更符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设置和变更管理的通知》(厦资源规划[2021]425号)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查、专家论证及我局研究,认为该项目规划指标调整合理可行。

根据厦资源规划[2021]425号文,我局拟同意上述规划指标变更,其他规划指标应符合原出让合同有关要求。

特此上网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十天,公示期间若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办理调整手续。

联系电话:0592-*(翔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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