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壁市清山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赤壁市清山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清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清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现场踏勘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赤壁镇青山村八组,总用地面积13333平方米,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建设两条水泥砖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车间、堆场、沉淀池及其配套设施,项目投入运营后,可年产水泥标砖(240*115*53mm)27.6万平方米(1000万块/年),水泥彩砖(200*100*60~80mm)7.5万平方米(375万块/年)。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土地利用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1、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初期雨水。

初期雨水经导流沟汇入沉淀池(200立方米)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需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旱作标准后用于周围农林浇灌。

2、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无组织废气(车辆运输粉尘、堆场扬尘、水泥罐呼吸粉尘、投料、配料粉尘、搅拌粉尘、皮带运输粉尘、不合格产品破碎粉尘)。

车辆运输粉尘,厂区道路硬化并定时洒水;车辆减速慢行,运输加盖篷布;堆场扬尘,设立三面封闭堆棚,设置水喷淋系统;水泥罐呼吸粉尘,罐顶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投料、配料粉尘,生产车间封闭,投料口上方设置水喷淋装置;搅拌粉尘,设备封闭、采用湿法搅拌;皮带运输粉尘,对运输皮带进行全封闭;不合格产品破碎粉尘,生产车间封闭,破碎机上方设置水喷淋装置。出厂道路处设置洗车槽(装置),抑尘并防止泥土带入旅游快速通道。上述粉尘经治理后,需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划定为以生产车间的边界计算,距离为50m的范围,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严禁引入环境敏感点建设。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

生产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加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沉降粉尘、不合格产品)、危险固体废物(废机油)和生活垃圾。

沉降粉尘经收集、不合格废砖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落实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总量指标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442t/a。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环评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釆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3年8月2日

(略) 清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清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现场踏勘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赤壁镇青山村八组,总用地面积13333平方米,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建设两条水泥砖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车间、堆场、沉淀池及其配套设施,项目投入运营后,可年产水泥标砖(240*115*53mm)27.6万平方米(1000万块/年),水泥彩砖(200*100*60~80mm)7.5万平方米(375万块/年)。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土地利用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1、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初期雨水。

初期雨水经导流沟汇入沉淀池(200立方米)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需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旱作标准后用于周围农林浇灌。

2、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无组织废气(车辆运输粉尘、堆场扬尘、水泥罐呼吸粉尘、投料、配料粉尘、搅拌粉尘、皮带运输粉尘、不合格产品破碎粉尘)。

车辆运输粉尘,厂区道路硬化并定时洒水;车辆减速慢行,运输加盖篷布;堆场扬尘,设立三面封闭堆棚,设置水喷淋系统;水泥罐呼吸粉尘,罐顶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投料、配料粉尘,生产车间封闭,投料口上方设置水喷淋装置;搅拌粉尘,设备封闭、采用湿法搅拌;皮带运输粉尘,对运输皮带进行全封闭;不合格产品破碎粉尘,生产车间封闭,破碎机上方设置水喷淋装置。出厂道路处设置洗车槽(装置),抑尘并防止泥土带入旅游快速通道。上述粉尘经治理后,需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划定为以生产车间的边界计算,距离为50m的范围,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严禁引入环境敏感点建设。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

生产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加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沉降粉尘、不合格产品)、危险固体废物(废机油)和生活垃圾。

沉降粉尘经收集、不合格废砖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落实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总量指标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442t/a。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环评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釆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3年8月2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