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弃建筑材料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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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弃建筑材料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北峰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废弃建筑材料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报告表》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水循环产业园(湖北峰 (略) 现有厂区内),建设性质为扩建,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厂区新建1间占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建筑石料配给加工生产车间,并为其配套一条“年产1.8万t/a的0.3mm碎砂石”建筑石料配给加工生产线。生产的碎砂石作为厂区内现有产品的原料使用,不外售。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湖北赤壁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

(略) 政污水管网暂未接通,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旱作标准”用于厂区周边山体施肥,在市政污水管网接通之后,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 (略) 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 (略) 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地面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工序,项目废水均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建筑石料配给加工生产线粉尘、堆场扬尘、装卸扬尘、运输扬尘。

建筑石料配给加工生产线振动筛分工序粉尘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达标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外排废气;其他工序通过车间密闭、喷淋、洒水抑尘等方式除尘堆场扬尘采用原料堆场设挡雨棚和三面挡墙,堆场路面硬化,并且定期清扫、洒水进行控制;装卸扬尘装卸粉尘采取洒水降尘进行控制;运输扬尘采取厂区内地面进行洒水降尘;砂运输车辆要封闭遮盖处理,通过“洒水降尘等”方式处理。

本项目有组织外排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水泥制造”标准要求,无组织外排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木料、废塑料、废机油、含油抹布。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废木料、废塑料运输至附近垃圾场;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含油抹布。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落实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4、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给料机、颚式破碎机、制砂机、振动筛、皮带运输机等生产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总量指标

本项目不新增总量控制指标。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环评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釆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3年8月17日

湖北峰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废弃建筑材料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报告表》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水循环产业园(湖北峰 (略) 现有厂区内),建设性质为扩建,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厂区新建1间占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建筑石料配给加工生产车间,并为其配套一条“年产1.8万t/a的0.3mm碎砂石”建筑石料配给加工生产线。生产的碎砂石作为厂区内现有产品的原料使用,不外售。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湖北赤壁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

(略) 政污水管网暂未接通,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旱作标准”用于厂区周边山体施肥,在市政污水管网接通之后,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 (略) 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 (略) 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地面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工序,项目废水均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建筑石料配给加工生产线粉尘、堆场扬尘、装卸扬尘、运输扬尘。

建筑石料配给加工生产线振动筛分工序粉尘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达标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外排废气;其他工序通过车间密闭、喷淋、洒水抑尘等方式除尘堆场扬尘采用原料堆场设挡雨棚和三面挡墙,堆场路面硬化,并且定期清扫、洒水进行控制;装卸扬尘装卸粉尘采取洒水降尘进行控制;运输扬尘采取厂区内地面进行洒水降尘;砂运输车辆要封闭遮盖处理,通过“洒水降尘等”方式处理。

本项目有组织外排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水泥制造”标准要求,无组织外排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木料、废塑料、废机油、含油抹布。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废木料、废塑料运输至附近垃圾场;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含油抹布。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落实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4、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给料机、颚式破碎机、制砂机、振动筛、皮带运输机等生产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总量指标

本项目不新增总量控制指标。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环评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釆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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