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壁市天鑫混凝土商砼生产线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赤壁市天鑫混凝土商砼生产线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天鑫混凝土商砼生产线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报告收悉。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赵李桥镇羊楼司村8组,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7928.48平方米,其中20亩用于本项目建设,其他占地作为工程预留用地用于后期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将2条混凝土生产线升级为产量更大的2条混凝土180生产线,原环评批复的2条商混原料加工生产线因政策原因拆除,项目所需的商品混凝土原 (略) 场购买,最终形成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规模。与已批复的“ (略) 天鑫混凝土及原料加工项目”比较,项目生产规模增加了3.75倍,属于重大变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属于重新报批。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专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1、废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抑尘用水(主要包括运输道路洒水、堆场抑尘用水)、生产用水(主要包括搅拌机清洗用水、地面冲洗用水、实验室用水)、初期雨水以及员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全部进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生产工艺的回用、厂区内抑尘或厂区绿化。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附近农田灌溉。在市政污水管网接通之后,办公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赵李桥镇污水处理厂水质接纳 (略) 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赵李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商品混凝土生产线营运期废气包括搅拌机粉尘、筒仓放空口和呼吸孔粉尘、骨料仓投料粉尘、装卸及运输扬尘、堆场及装卸粉尘及食堂油烟等。
搅拌设备安装在密闭的生产车间内,搅拌机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2个水泥筒仓、1个矿粉筒仓、1个粉煤灰筒仓产生的筒仓放空口和呼吸孔粉尘均经仓顶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排放(DA001-DA004)。骨料仓投料粉尘通过在投料口设置雾化喷淋设施除尘;装卸及运输扬尘通过采取厂区内地面进行洒水降尘,砂石运输车辆要封闭遮盖,粉料采用密封罐车运输以减少道路扬尘;堆场及装卸粉尘采取钢结构封闭式围挡(留出入口)+顶棚覆盖+喷淋洒水降尘减少粉尘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食堂顶排放。
搅拌粉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水泥制品生产过程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需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以内今后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不得规划建设食品企业。
3、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初期雨水沉淀池泥渣、除尘器收尘、滤饼、废混凝土试块、废机油、含油抹布等。
生活垃圾和废混凝土试块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器收尘灰收集后混入原料中回用;滤饼及沉淀池沉渣外售给建材企业制砖。项目一般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含油抹布。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落实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4、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为皮带机、搅拌机、螺旋输送机、水泵等各类机械设备运行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产生的噪声。
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进出车辆安装减速带、警示标志,厂区内禁止鸣笛;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噪声产生量大的设备夜间禁止生产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5、总量控制
本项目涉及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颗粒物1.2075t/a。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环评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釆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3年8月17日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天鑫混凝土商砼生产线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报告收悉。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赵李桥镇羊楼司村8组,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7928.48平方米,其中20亩用于本项目建设,其他占地作为工程预留用地用于后期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将2条混凝土生产线升级为产量更大的2条混凝土180生产线,原环评批复的2条商混原料加工生产线因政策原因拆除,项目所需的商品混凝土原 (略) 场购买,最终形成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规模。与已批复的“ (略) 天鑫混凝土及原料加工项目”比较,项目生产规模增加了3.75倍,属于重大变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属于重新报批。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专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1、废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抑尘用水(主要包括运输道路洒水、堆场抑尘用水)、生产用水(主要包括搅拌机清洗用水、地面冲洗用水、实验室用水)、初期雨水以及员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全部进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生产工艺的回用、厂区内抑尘或厂区绿化。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附近农田灌溉。在市政污水管网接通之后,办公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赵李桥镇污水处理厂水质接纳 (略) 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赵李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商品混凝土生产线营运期废气包括搅拌机粉尘、筒仓放空口和呼吸孔粉尘、骨料仓投料粉尘、装卸及运输扬尘、堆场及装卸粉尘及食堂油烟等。
搅拌设备安装在密闭的生产车间内,搅拌机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2个水泥筒仓、1个矿粉筒仓、1个粉煤灰筒仓产生的筒仓放空口和呼吸孔粉尘均经仓顶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排放(DA001-DA004)。骨料仓投料粉尘通过在投料口设置雾化喷淋设施除尘;装卸及运输扬尘通过采取厂区内地面进行洒水降尘,砂石运输车辆要封闭遮盖,粉料采用密封罐车运输以减少道路扬尘;堆场及装卸粉尘采取钢结构封闭式围挡(留出入口)+顶棚覆盖+喷淋洒水降尘减少粉尘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食堂顶排放。
搅拌粉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水泥制品生产过程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需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以内今后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不得规划建设食品企业。
3、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初期雨水沉淀池泥渣、除尘器收尘、滤饼、废混凝土试块、废机油、含油抹布等。
生活垃圾和废混凝土试块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器收尘灰收集后混入原料中回用;滤饼及沉淀池沉渣外售给建材企业制砖。项目一般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含油抹布。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落实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4、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为皮带机、搅拌机、螺旋输送机、水泵等各类机械设备运行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产生的噪声。
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进出车辆安装减速带、警示标志,厂区内禁止鸣笛;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噪声产生量大的设备夜间禁止生产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5、总量控制
本项目涉及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颗粒物1.2075t/a。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环评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釆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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