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水工业园区迎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市政绿化维护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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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水工业园区迎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市政绿化维护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发(基)〔2023〕464号

关于吉水工业园区迎 (略) (略) 政绿化维护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江西吉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报来《关于恳请批复吉水工业园区迎 (略) (略) 政绿化维护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了维护吉水 (略) 形象,根据县城镇规划要求,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原则同意吉水工业园区迎 (略) (略) 政绿化维护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309-*-04-01-*)。

二、项目建设性质:改建。

三、项目建设地点:吉水县工业园区管辖范围内。

四、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江西吉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法人代表:曾丽。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园区管辖范围内公园、道路绿化及部分破损人行道进行修复,绿化修剪面积约40万平方米,市政维修约500平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7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本级资金。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1年。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多只能一次且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此批复后,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同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节能审查、环评等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2023年9月14日

抄送: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县生态环境局

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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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发(基)〔2023〕464号

关于吉水工业园区迎 (略) (略) 政绿化维护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江西吉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报来《关于恳请批复吉水工业园区迎 (略) (略) 政绿化维护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了维护吉水 (略) 形象,根据县城镇规划要求,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原则同意吉水工业园区迎 (略) (略) 政绿化维护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309-*-04-01-*)。

二、项目建设性质:改建。

三、项目建设地点:吉水县工业园区管辖范围内。

四、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江西吉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法人代表:曾丽。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园区管辖范围内公园、道路绿化及部分破损人行道进行修复,绿化修剪面积约40万平方米,市政维修约500平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7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本级资金。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1年。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多只能一次且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此批复后,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同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节能审查、环评等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2023年9月14日

抄送: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县生态环境局

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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