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炳城机械有限公司加工金属零部件500吨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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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炳城机械有限公司加工金属零部件500吨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略) 加工金属零部件500吨新建项目已于2023年9月15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 (略) 加工金属零部件500吨新建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实际投资总额:总投资23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4.3%;

建设内容:本次新建项目年产棒类、轴类零部件200吨,板材、壳类、支撑零部件200吨,组合类零部件100吨;

建设地点: (略) 高新区星丰路23号6号厂房。

二、验收监测情况

苏州 (略) 于2023年08月24-25日对本项目废气、噪声进行现场验收监测。

(1)废水

生活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白荡水质净化厂处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P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验收期间产生的固废、危废按照类别进行了临时存放,存放管理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3年9月18日至10月19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五、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吴经理

联系方式:0512-*

附件:(验收报告) (略) 加工金属零部件500吨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附件:验收意见炳城.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略) 加工金属零部件500吨新建项目已于2023年9月15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 (略) 加工金属零部件500吨新建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实际投资总额:总投资23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4.3%;

建设内容:本次新建项目年产棒类、轴类零部件200吨,板材、壳类、支撑零部件200吨,组合类零部件100吨;

建设地点: (略) 高新区星丰路23号6号厂房。

二、验收监测情况

苏州 (略) 于2023年08月24-25日对本项目废气、噪声进行现场验收监测。

(1)废水

生活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白荡水质净化厂处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P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验收期间产生的固废、危废按照类别进行了临时存放,存放管理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3年9月18日至10月19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五、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吴经理

联系方式:0512-*

附件:(验收报告) (略) 加工金属零部件500吨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附件:验收意见炳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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