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关于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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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关于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关于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8日我局拟对《长白朝鲜族自治 (略) 年产10000吨精细二氧化硅功能填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8日(公示日期2天,节假日顺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9-*

  传 真:0439-*

  通讯地址:长白县长白大街85号

  邮 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1) 项目名称: 长白朝鲜族自治 (略) 年产10000吨精细二氧化硅功能填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 建设地点: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八道沟镇西兴村硅藻 (略) 舜 (略) 院内

  (3) 建设单位: 长白朝鲜族自治 (略)

  (4) 审批机构: (略) 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煤气发生炉产生的少量含酚废水,将酚水系统封闭处理,并将酚水采用管道喷嘴回喷于煤气发生炉气化段焚烧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储池,定期清掏作农肥。

  2、废气

  烘干窑窑尾尾气及煅烧窑窑尾尾气分别经新建的布袋除尘+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颗粒物、SO2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成品分级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式除尘器对其进行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外排,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的粉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再经高于所在构筑物房顶1m高排气筒排放,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限值要求。

  3、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煤气发生炉炉渣、工艺粉尘、除尘器粉尘、残渣、煤焦油、脱硫石膏、废机油。

  (1)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煤气发生炉炉渣:外运修路等综合利用;

  (3)煤气发生炉旋风除尘器收集粉煤灰:外运修路等综合利用;

  (4)工艺粉尘:布袋除尘器脱出工艺粉尘为硅藻土细粉返回生产利用;

  (5)残渣:外运修路等综合利用;

  (6)煤焦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7)脱硫固废:通过人工清理沥干水分,外卖用作原料等综合利用。

  (8)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采用机油桶装,暂存于厂区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各工段生产设备噪声,其声压级为90-120dB(A),应采取降振减噪的措施进行治理。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产生噪声设备、部位加装减振装置,对噪声具有明显的降噪功能。采取上述措施后,由预测结果可知,厂界处声压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略) 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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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关于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8日我局拟对《长白朝鲜族自治 (略) 年产10000吨精细二氧化硅功能填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8日(公示日期2天,节假日顺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9-*

  传 真:0439-*

  通讯地址:长白县长白大街85号

  邮 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1) 项目名称: 长白朝鲜族自治 (略) 年产10000吨精细二氧化硅功能填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 建设地点: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八道沟镇西兴村硅藻 (略) 舜 (略) 院内

  (3) 建设单位: 长白朝鲜族自治 (略)

  (4) 审批机构: (略) 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煤气发生炉产生的少量含酚废水,将酚水系统封闭处理,并将酚水采用管道喷嘴回喷于煤气发生炉气化段焚烧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储池,定期清掏作农肥。

  2、废气

  烘干窑窑尾尾气及煅烧窑窑尾尾气分别经新建的布袋除尘+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颗粒物、SO2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成品分级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式除尘器对其进行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外排,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的粉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再经高于所在构筑物房顶1m高排气筒排放,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限值要求。

  3、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煤气发生炉炉渣、工艺粉尘、除尘器粉尘、残渣、煤焦油、脱硫石膏、废机油。

  (1)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煤气发生炉炉渣:外运修路等综合利用;

  (3)煤气发生炉旋风除尘器收集粉煤灰:外运修路等综合利用;

  (4)工艺粉尘:布袋除尘器脱出工艺粉尘为硅藻土细粉返回生产利用;

  (5)残渣:外运修路等综合利用;

  (6)煤焦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7)脱硫固废:通过人工清理沥干水分,外卖用作原料等综合利用。

  (8)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采用机油桶装,暂存于厂区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各工段生产设备噪声,其声压级为90-120dB(A),应采取降振减噪的措施进行治理。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产生噪声设备、部位加装减振装置,对噪声具有明显的降噪功能。采取上述措施后,由预测结果可知,厂界处声压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略) 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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