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蕲春县赤东湖湖滨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湖北省蕲春县赤东湖湖滨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2019.01.01)中要求,以公开建设项目的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并再次明确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必须设置公众参与章节,并规定了公众参与的程序和方法。
为了充 (略) 蕲春县赤东湖湖滨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周边群众的意见,使本项目被公众认可,支持和配合项目的建设,我单位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向公众告知了项目建设的基本内容。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略) 蕲春县赤东湖湖滨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
建设地点: (略) 蕲春县赤东湖及流域范围。
建设内容:本工程对赤东湖进行生态修复,主要修复范围为赤东湖内湖月亮寺闸口附近区域和赤东湖湿地公园附近区域。
赤东湖内湖月亮寺闸口附近区域:(1)新建湖滨表流湿地工程,总面积约27750m2;新建复合纤维浮动湿地15700m2,新增原位生物巢微纳米曝气净化系统12套,新增水质自动监测站2处。(2)湖滨生态缓冲带水生植物恢复工程,面积约13450m2,主要措施为在水位变动区种植挺水植物;(3)湖滨生态带*域缓冲区植物防护带建设工程,长度为3865m。面积约7390m2,主要措施包括湿生植物、地被植物恢复与乔灌木补种。
赤东湖湿地公园附近区域:(1)新建湖滨表流湿地工程,总面积约19620m2;新建复合纤维浮动湿地4710m2,新增原位生物巢微纳米曝气净化系统3套。(2)湖滨生态缓冲带水生植物恢复工程,面积约13410m2,主要措施为在水位变动区种植挺水植物;(3)湖滨生态带*域缓冲区植物防护带建设工程,长度为2725m,面积约48500m2,主要措施包括湿生植物、地被植物恢复,乔灌木及防护林种植。(4)湿地公园漫步道生态提升工程,长度约950m,主要措施包括行道树种植与节点植物组团种植。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总投资:7694.5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蕲春县分局
联系人:谢书记 联系电话:139 0725 410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湖北 (略)
联系人及电话:王工联系电话:*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网络链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电话咨询项目有关情况。并对项目建设提供相关要求与建议。
(2)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现场采用公众参与调查表形式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蕲春县分局
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2019.01.01)中要求,以公开建设项目的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并再次明确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必须设置公众参与章节,并规定了公众参与的程序和方法。
为了充 (略) 蕲春县赤东湖湖滨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周边群众的意见,使本项目被公众认可,支持和配合项目的建设,我单位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向公众告知了项目建设的基本内容。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略) 蕲春县赤东湖湖滨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
建设地点: (略) 蕲春县赤东湖及流域范围。
建设内容:本工程对赤东湖进行生态修复,主要修复范围为赤东湖内湖月亮寺闸口附近区域和赤东湖湿地公园附近区域。
赤东湖内湖月亮寺闸口附近区域:(1)新建湖滨表流湿地工程,总面积约27750m2;新建复合纤维浮动湿地15700m2,新增原位生物巢微纳米曝气净化系统12套,新增水质自动监测站2处。(2)湖滨生态缓冲带水生植物恢复工程,面积约13450m2,主要措施为在水位变动区种植挺水植物;(3)湖滨生态带*域缓冲区植物防护带建设工程,长度为3865m。面积约7390m2,主要措施包括湿生植物、地被植物恢复与乔灌木补种。
赤东湖湿地公园附近区域:(1)新建湖滨表流湿地工程,总面积约19620m2;新建复合纤维浮动湿地4710m2,新增原位生物巢微纳米曝气净化系统3套。(2)湖滨生态缓冲带水生植物恢复工程,面积约13410m2,主要措施为在水位变动区种植挺水植物;(3)湖滨生态带*域缓冲区植物防护带建设工程,长度为2725m,面积约48500m2,主要措施包括湿生植物、地被植物恢复,乔灌木及防护林种植。(4)湿地公园漫步道生态提升工程,长度约950m,主要措施包括行道树种植与节点植物组团种植。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总投资:7694.5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蕲春县分局
联系人:谢书记 联系电话:139 0725 410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湖北 (略)
联系人及电话:王工联系电话:*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网络链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电话咨询项目有关情况。并对项目建设提供相关要求与建议。
(2)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现场采用公众参与调查表形式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蕲春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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