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盈晟电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东莞市盈晟电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盈晟电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石碣镇单屋村金滩二街11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目 (略) 石碣镇单屋村金滩二街11号(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3°48′22.282″,北纬23°7′32.278″),厂区总占地面积约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800平方米,建设单位拟依托现有厂区进行扩建,年产电子配件1100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间内,妥善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15米)排放;喷砂工序经喷砂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混料、碎料工序粉尘呈无组织排放。 2、注塑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管网,随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项目噪声经减振、厂房墙壁的阻挡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达标,对厂界周围环境影响较轻。 4、项目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拟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 (略) 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9-1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石碣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石碣镇政文路西文化广播大楼11-12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项目工程分析内容不全、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你单位如不服本审查意见的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盈晟电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石碣镇单屋村金滩二街11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目 (略) 石碣镇单屋村金滩二街11号(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3°48′22.282″,北纬23°7′32.278″),厂区总占地面积约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800平方米,建设单位拟依托现有厂区进行扩建,年产电子配件1100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间内,妥善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15米)排放;喷砂工序经喷砂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混料、碎料工序粉尘呈无组织排放。 2、注塑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管网,随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项目噪声经减振、厂房墙壁的阻挡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达标,对厂界周围环境影响较轻。 4、项目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拟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 (略) 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9-1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石碣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石碣镇政文路西文化广播大楼11-12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项目工程分析内容不全、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你单位如不服本审查意见的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