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关于HTQTC20237号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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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关于HTQTC20237号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略) 红塔区自然资源局关于HTQTC(2023)7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经办科室: 红塔区规划中心、国土空间规划股

公示时间: 2023年9月18日- 2023年9月26日

公示地点: (略) 红塔区自然资源局、互联网

公示网址: http://**

公示组织单位: (略) 红塔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 * *

公示稿:

(略) 红塔区土地储备中心:

《 (略) 红塔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给予出具HTQTC(2023)7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函》(玉红土储函﹝2023﹞12号)已收悉。经核实,HTQTC(2023)7号地块在《 (略) 高铁海绵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以下简称《控规》)中的B-06-17地块范围内。根据《控规》、《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规定》)和相关规划管理法规政策、技术规范的规定,HTQTC(2023)7号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一、用地位置及面积

地 (略) 红塔区高铁新城片区站前大道与横一路交叉口东南侧,用地总面积21420.19平方米(地块面积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

二、用地性质

二类居住用地(R2)。

三、用地使用强度

(一)容积率

不小于2.9,不大于3.1。

(二)建筑密度

不大于22%。

(三)绿地率

不小于35%。

(四)建筑限高

不超过80米。

四、建筑总平面布局及建筑设计要求

(一)建筑总平面布置应满足场地内外的消防、日照、采光、通风、环保、防灾、视觉卫生和安全防护等方面要求。

(二)内外交通组织:机动车出入口应设置在地块北侧、西侧, (略) 道路交叉路口并符合相关规定,合理组织地块内部交通。

(三)地块内建筑退让间距除应符合《控规》中基本退让距离外,还应符合《技术规定》。地块内建筑间距除满足日照要求外,还应符合《技术规定》。

(四)要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地下建筑物不得侵占规划绿线,退让用地界线不少于3米, (略) 道路规划红线不少于5米,退让周边既有建筑不少于10米。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应符合《技术规定》。

(五)建筑体量、建筑面宽及建筑景观风貌应按《控规》城市设计导引要求、《技术规定》中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的规定以及《 (略) 中心城区建筑风貌导则》的导引要求进行设计,与周围环境协调。

(六)建筑设计贯彻落实《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规定,符合住建部门对绿色建筑的设计审查要求。

(七)严格按抗震标准进行设计,满足防灾避险应急疏散要求。

(八)为便于决策时进行比选,规划设计方案报审时应提供不少于两套建筑外观设计效果方案。最终方案以审定规划方案为准。

五、配套设施要求

(一) (略) 建设指标进行专项方案设计,科学合理确定海绵工程措施和建设规模,落实《控规》和《 (略) 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以及《 (略) 建设评价标准》的各项要求。该 (略) 专项控制指标为:强制性指标:地块年径流控制率不小于88%,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不小于127m3/hm2,ss去除率不小于49%,雨水资源化利用率不小于5%;指导性指标:下凹式绿地率不小于45%,透水铺装率不小于40%。

(二)按以下要求配建设停车设施

1、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要求:不低于1个/户。

2、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要求:不低于1个/户。

3、配建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应符合《技术规定》。

4、地块配建的充电设施,应满足《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三)地块应按照《控规》配套相应规模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库、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商业网点、室外健身器械、物业管理、邮件和快递送达设施及垃圾收集点等配套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 20 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 300平方米。其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还应符合《技术规定》等相关规划及技术规范要求。

(四)按法规政策规定、有关专项规划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配套建设安全防卫设施、无障碍设施、节水节能及雨水收集设施、环保设施、供配电设施、网络光纤设施、燃气管道设施、人防工程、夜景灯光亮化等设施。

六、时效性规定

本规划条件自出具之日起满一年未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自行失效;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附件:HTQTC(2023)7号地块位置示意图、用地规划图、《 (略) 高铁海绵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图则B-06-17

(略) 红塔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8日

附件1:

HTQTC(2023)7号地块位置示意图

图片1.png


附件2:

《 (略) 高铁海绵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用地规划图

图片2.png


附件3:

《 (略) 高铁海绵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图则B-06-17

图片3.png



(略) 红塔区自然资源局关于HTQTC(2023)7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经办科室: 红塔区规划中心、国土空间规划股

公示时间: 2023年9月18日- 2023年9月26日

公示地点: (略) 红塔区自然资源局、互联网

公示网址: http://**

公示组织单位: (略) 红塔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 * *

公示稿:

(略) 红塔区土地储备中心:

《 (略) 红塔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给予出具HTQTC(2023)7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函》(玉红土储函﹝2023﹞12号)已收悉。经核实,HTQTC(2023)7号地块在《 (略) 高铁海绵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以下简称《控规》)中的B-06-17地块范围内。根据《控规》、《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规定》)和相关规划管理法规政策、技术规范的规定,HTQTC(2023)7号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一、用地位置及面积

地 (略) 红塔区高铁新城片区站前大道与横一路交叉口东南侧,用地总面积21420.19平方米(地块面积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

二、用地性质

二类居住用地(R2)。

三、用地使用强度

(一)容积率

不小于2.9,不大于3.1。

(二)建筑密度

不大于22%。

(三)绿地率

不小于35%。

(四)建筑限高

不超过80米。

四、建筑总平面布局及建筑设计要求

(一)建筑总平面布置应满足场地内外的消防、日照、采光、通风、环保、防灾、视觉卫生和安全防护等方面要求。

(二)内外交通组织:机动车出入口应设置在地块北侧、西侧, (略) 道路交叉路口并符合相关规定,合理组织地块内部交通。

(三)地块内建筑退让间距除应符合《控规》中基本退让距离外,还应符合《技术规定》。地块内建筑间距除满足日照要求外,还应符合《技术规定》。

(四)要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地下建筑物不得侵占规划绿线,退让用地界线不少于3米, (略) 道路规划红线不少于5米,退让周边既有建筑不少于10米。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应符合《技术规定》。

(五)建筑体量、建筑面宽及建筑景观风貌应按《控规》城市设计导引要求、《技术规定》中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的规定以及《 (略) 中心城区建筑风貌导则》的导引要求进行设计,与周围环境协调。

(六)建筑设计贯彻落实《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规定,符合住建部门对绿色建筑的设计审查要求。

(七)严格按抗震标准进行设计,满足防灾避险应急疏散要求。

(八)为便于决策时进行比选,规划设计方案报审时应提供不少于两套建筑外观设计效果方案。最终方案以审定规划方案为准。

五、配套设施要求

(一) (略) 建设指标进行专项方案设计,科学合理确定海绵工程措施和建设规模,落实《控规》和《 (略) 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以及《 (略) 建设评价标准》的各项要求。该 (略) 专项控制指标为:强制性指标:地块年径流控制率不小于88%,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不小于127m3/hm2,ss去除率不小于49%,雨水资源化利用率不小于5%;指导性指标:下凹式绿地率不小于45%,透水铺装率不小于40%。

(二)按以下要求配建设停车设施

1、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要求:不低于1个/户。

2、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要求:不低于1个/户。

3、配建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应符合《技术规定》。

4、地块配建的充电设施,应满足《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三)地块应按照《控规》配套相应规模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库、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商业网点、室外健身器械、物业管理、邮件和快递送达设施及垃圾收集点等配套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 20 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 300平方米。其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还应符合《技术规定》等相关规划及技术规范要求。

(四)按法规政策规定、有关专项规划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配套建设安全防卫设施、无障碍设施、节水节能及雨水收集设施、环保设施、供配电设施、网络光纤设施、燃气管道设施、人防工程、夜景灯光亮化等设施。

六、时效性规定

本规划条件自出具之日起满一年未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自行失效;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附件:HTQTC(2023)7号地块位置示意图、用地规划图、《 (略) 高铁海绵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图则B-06-17

(略) 红塔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8日

附件1:

HTQTC(2023)7号地块位置示意图

图片1.png


附件2:

《 (略) 高铁海绵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用地规划图

图片2.png


附件3:

《 (略) 高铁海绵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图则B-06-17

图片3.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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