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一期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新建锅炉项目拟审查项目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一期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新建锅炉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朝阳区管庄乡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一期)GZGJC-03地块地下车库1#住宅楼东侧
公示时间:2023-09-22
受理时间:2023-09-1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选购低氮燃气锅炉,锅炉废气经烟道至6#住宅楼北侧的竖井爬到其楼顶排放,烟囱排口距离地面高度为48m;2、废水:生活污水与锅炉污水(锅炉定期排水和软水制备系统排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管网排入定福庄再生水厂;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采用基础减振器,设备和管道之间采用软管和柔性接头连接等;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按时清运;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为一般工业废物,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联系人:吕万宁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辉国环(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建设地点: (略) 朝阳区管庄乡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一期)GZGJC-03地块地下车库1#住宅楼东侧
公示时间:2023-09-22
受理时间:2023-09-1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选购低氮燃气锅炉,锅炉废气经烟道至6#住宅楼北侧的竖井爬到其楼顶排放,烟囱排口距离地面高度为48m;2、废水:生活污水与锅炉污水(锅炉定期排水和软水制备系统排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管网排入定福庄再生水厂;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采用基础减振器,设备和管道之间采用软管和柔性接头连接等;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按时清运;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为一般工业废物,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联系人:吕万宁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辉国环(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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