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广东科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广东 (略) 新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 ,以及原环境保护部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广东 (略) 新建项目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广东 (略) 新建项目

2.建设单位:广东 (略)

3.验收服务单位: (略) (略)

4.验收生产概况:

广东 (略) (略) 港口镇沙港中路大丰工业区5号后面,厂区规划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厂区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60平方米。项目厂区主要从事金属表面处理试剂产品的生产及化学处理试剂销售业务,规划年产水基型金属表面处理试剂产品1876t/a。

广东 (略) 委托深圳天成 (略) 编制《广东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3月23 (略) 生态环境局的批复{中(港)环建表[2021]0008号}。本项目及配套的环保设施于2021年11月建成并于2021年11月投入使用,调试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2022年11月5日,试运行期间环保设施运行正常。2021年09月11号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W )。

建设项目于2022年5月23日签署发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2年5月24日完成了备案,备案编号为*-2022-0312-L。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的要求、建设单位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并且在网站进行了验收报告公示。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污染物排放情况

由 (略) 编制的《广东 (略) 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GDJH*EB)表明: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各监测指标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略) 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清洗废水)统一收集后 (略) (略) 定期转移处理。

2、废气

验收监测中,称重配料、投料搅拌、成品包装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非*烷总烃、颗粒物、硫酸雾、氟化氢、*醇。

有组织废气:

①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高排气管限值要求;②非*烷总烃、颗粒物、硫酸雾、氟化氢、*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项目称重配料、投料搅拌、成品包装工序废气,集中收集后配套“碱液喷淋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管有组织排放(排气管编号:G1)。

厂界无组织废气:

本次验收监测中,产生厂界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非*烷总烃、颗粒物、硫酸雾、氟化氢、*醇。

①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项目无组织排放厂界二级标准;②非*烷总烃、颗粒物、硫酸雾、氟化氢、*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交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转移至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东莞 (略) )。

项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以非*烷总烃计)总量为0.*吨/年。本项目环评及批复中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非*烷总烃排放量不得大于0.0063吨/年。验收监测报告显示项目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满足本项目环评及批复中总量要求。

6、环境风险应急措施

项目危废仓库做好防风、防雨、防渗措施,已完善雨水阀门和应急阀门等措施,建立了日常环境风险管理,制订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已于2022年5月24取得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号为:*-2022-0312-L)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广东 (略)

联系人:邱工

电话:*

四、其他情况说明

五、附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2年6月10日~2022年7月05日。

广东 (略)

2022年6月10日


广东 (略) 新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 ,以及原环境保护部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广东 (略) 新建项目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广东 (略) 新建项目

2.建设单位:广东 (略)

3.验收服务单位: (略) (略)

4.验收生产概况:

广东 (略) (略) 港口镇沙港中路大丰工业区5号后面,厂区规划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厂区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60平方米。项目厂区主要从事金属表面处理试剂产品的生产及化学处理试剂销售业务,规划年产水基型金属表面处理试剂产品1876t/a。

广东 (略) 委托深圳天成 (略) 编制《广东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3月23 (略) 生态环境局的批复{中(港)环建表[2021]0008号}。本项目及配套的环保设施于2021年11月建成并于2021年11月投入使用,调试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2022年11月5日,试运行期间环保设施运行正常。2021年09月11号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W )。

建设项目于2022年5月23日签署发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2年5月24日完成了备案,备案编号为*-2022-0312-L。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的要求、建设单位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并且在网站进行了验收报告公示。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污染物排放情况

由 (略) 编制的《广东 (略) 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GDJH*EB)表明: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各监测指标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略) 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清洗废水)统一收集后 (略) (略) 定期转移处理。

2、废气

验收监测中,称重配料、投料搅拌、成品包装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非*烷总烃、颗粒物、硫酸雾、氟化氢、*醇。

有组织废气:

①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高排气管限值要求;②非*烷总烃、颗粒物、硫酸雾、氟化氢、*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项目称重配料、投料搅拌、成品包装工序废气,集中收集后配套“碱液喷淋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管有组织排放(排气管编号:G1)。

厂界无组织废气:

本次验收监测中,产生厂界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非*烷总烃、颗粒物、硫酸雾、氟化氢、*醇。

①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项目无组织排放厂界二级标准;②非*烷总烃、颗粒物、硫酸雾、氟化氢、*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交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转移至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东莞 (略) )。

项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以非*烷总烃计)总量为0.*吨/年。本项目环评及批复中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非*烷总烃排放量不得大于0.0063吨/年。验收监测报告显示项目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满足本项目环评及批复中总量要求。

6、环境风险应急措施

项目危废仓库做好防风、防雨、防渗措施,已完善雨水阀门和应急阀门等措施,建立了日常环境风险管理,制订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已于2022年5月24取得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号为:*-2022-0312-L)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广东 (略)

联系人:邱工

电话:*

四、其他情况说明

五、附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2年6月10日~2022年7月05日。

广东 (略)

2022年6月10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