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界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依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中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
2、项目选址: (略) 界黄路颐宿陵园对面,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厂内;
3、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占地6亩,建设日处理垃圾250吨的炉排炉焚烧生产线,以生活垃圾为主,掺烧工业垃圾及污泥。二期工程拟建1台250t/d的焚烧余热锅炉,额定蒸发量为24.5t/h,汽轮机发电汽耗按照5.21kg/kw.h计算功率为4.70MW,由于一期汽机还有余量暂定二期不上新的汽轮发电机组,二期的主蒸汽接入一期管道,共用一期的汽轮发电机组。
4、项目投资12151.7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1833.84万元。
5、2022年11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发改审批[2022]114号对该项目建议书进行了批复,同时该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核,项目代码为[2211-*-04-01-*]。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方式:刘玉; 电话 *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环评编制单位:安徽 (略)
联系人 王金卫 电话 *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打开附件可以获取公众意见表,对该项目的有何意见和建议以及表格中需要填写的内容等,填写后一并提交。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如有对该项目的有何意见,请按照表格的有关要求填写进行提交,提交方式:来信、来函、电话或短息、微信等多种方式,邮寄地址: (略) 环境卫生管理处 刘玉,电话*。
六、自本公示起,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附件:公众意见表
依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中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
2、项目选址: (略) 界黄路颐宿陵园对面,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厂内;
3、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占地6亩,建设日处理垃圾250吨的炉排炉焚烧生产线,以生活垃圾为主,掺烧工业垃圾及污泥。二期工程拟建1台250t/d的焚烧余热锅炉,额定蒸发量为24.5t/h,汽轮机发电汽耗按照5.21kg/kw.h计算功率为4.70MW,由于一期汽机还有余量暂定二期不上新的汽轮发电机组,二期的主蒸汽接入一期管道,共用一期的汽轮发电机组。
4、项目投资12151.7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1833.84万元。
5、2022年11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发改审批[2022]114号对该项目建议书进行了批复,同时该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核,项目代码为[2211-*-04-01-*]。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方式:刘玉; 电话 *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环评编制单位:安徽 (略)
联系人 王金卫 电话 *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打开附件可以获取公众意见表,对该项目的有何意见和建议以及表格中需要填写的内容等,填写后一并提交。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如有对该项目的有何意见,请按照表格的有关要求填写进行提交,提交方式:来信、来函、电话或短息、微信等多种方式,邮寄地址: (略) 环境卫生管理处 刘玉,电话*。
六、自本公示起,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附件: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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