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矢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职业病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漳州矢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职业病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 漳州 (略) | ||
地理位置 | (略) 龙文区梧桥北路6号 | ||
联系人 | 吕伟杰 | ||
项目名称 | 漳州矢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职业病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用人单位名称:漳州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Y;类型: (略) (外国法人独资);住所: (略) 龙文区梧桥北路6号;法定代表人:谷口泰士;注册资本:800.00万美元;成立时间:2009年06月05日;经营范围:生产汽车用电线组件及其零配件、家用电器电线组件及其零配件、光纤及光缆配套组件及其零配件、电线、电缆;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 | ||
现场调查人员 | 汪雨斯、郑森权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3年3月19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吕伟杰 |
检测、采样人员 | 陈建明、李斌 | ||
检测、采样时间 | 2023年5月9日—2023年5月11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吕伟杰 |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有害毒物:二氧化锡(按Sn计)、*二醇; (2)物理因素:噪声。 检测结果: ①该用人单位各岗位所接触的锡焊岗位接触的二氧化锡(按Sn计)和注塑岗位接触的*二醇等化学危害因素本次检测的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②噪声声级检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除注塑机岗位本次检测的40h噪声等效声级介于80至85dB之间,属于噪声作业,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其余岗位本次检测的40h噪声等效声级均低于80dB,检测结果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 | |||
评价结论和建议 | |||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加强生产设备和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正常有效状态。 (2)建议用人单位做好间中通风设施及防尘防毒设施的维护,加强车间内的空气流通以减少锡焊区域内毒物浓度。 2职业健康监护 (1)用人单位每年应按照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全部接害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以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具体检查项目及周期详见附件八; (2)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建议用人单位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及时更新、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 3个体防护用品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和《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要求为劳动者配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个人防护用品。 (2)用人单位应强化个体防护,加强对各种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处于正常状态。 (3)用人单位应增加员工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员工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并使员工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制定并实施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检查与考核制度。 4职业病危害告知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进行职业病危害书面告知,需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在现场设置的告知卡中标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时间;在厂区中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告栏中需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规章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5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职业健康再教育培训,不断增长职业健康管理知识;加强员工职业健康意识的培训,针对新员工职业健康意识应制定培训计划及内容,并落实培训等相关工作(劳动者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少于4学时)。 6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建议用人单位组织员工按照制度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做好记录;如夏季高温中暑应急演练和化学品急性中毒应急演练等。 (3)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5 号)第二十条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用人单位 | 漳州 (略) | ||
地理位置 | (略) 龙文区梧桥北路6号 | ||
联系人 | 吕伟杰 | ||
项目名称 | 漳州矢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职业病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用人单位名称:漳州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Y;类型: (略) (外国法人独资);住所: (略) 龙文区梧桥北路6号;法定代表人:谷口泰士;注册资本:800.00万美元;成立时间:2009年06月05日;经营范围:生产汽车用电线组件及其零配件、家用电器电线组件及其零配件、光纤及光缆配套组件及其零配件、电线、电缆;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 | ||
现场调查人员 | 汪雨斯、郑森权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3年3月19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吕伟杰 |
检测、采样人员 | 陈建明、李斌 | ||
检测、采样时间 | 2023年5月9日—2023年5月11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吕伟杰 |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有害毒物:二氧化锡(按Sn计)、*二醇; (2)物理因素:噪声。 检测结果: ①该用人单位各岗位所接触的锡焊岗位接触的二氧化锡(按Sn计)和注塑岗位接触的*二醇等化学危害因素本次检测的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②噪声声级检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除注塑机岗位本次检测的40h噪声等效声级介于80至85dB之间,属于噪声作业,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其余岗位本次检测的40h噪声等效声级均低于80dB,检测结果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 | |||
评价结论和建议 | |||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加强生产设备和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正常有效状态。 (2)建议用人单位做好间中通风设施及防尘防毒设施的维护,加强车间内的空气流通以减少锡焊区域内毒物浓度。 2职业健康监护 (1)用人单位每年应按照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全部接害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以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具体检查项目及周期详见附件八; (2)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建议用人单位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及时更新、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 3个体防护用品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和《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要求为劳动者配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个人防护用品。 (2)用人单位应强化个体防护,加强对各种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处于正常状态。 (3)用人单位应增加员工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员工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并使员工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制定并实施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检查与考核制度。 4职业病危害告知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进行职业病危害书面告知,需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在现场设置的告知卡中标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时间;在厂区中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告栏中需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规章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5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职业健康再教育培训,不断增长职业健康管理知识;加强员工职业健康意识的培训,针对新员工职业健康意识应制定培训计划及内容,并落实培训等相关工作(劳动者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少于4学时)。 6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建议用人单位组织员工按照制度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做好记录;如夏季高温中暑应急演练和化学品急性中毒应急演练等。 (3)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5 号)第二十条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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