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宇·十里云湖”项目地下车库规划调整情况的公告及公示
关于“高宇·十里云湖”项目地下车库规划调整情况的公告及公示
(略) 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高宇·十里云湖”项目地下车库规划调整情况的
公告及公示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提高规划的参与和监督水平,现将“高宇·十里云湖”项目申请规划调整的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高宇·十里云湖
建设单位: (略) 铜梁区高 (略)
设计单位:四川中泰 (略)
建设地址:铜梁区南城街道淮远南路5号
二、项目规划调整事由
根据铜梁区政府批示的《促进房地产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4条措施》,2022年7月31日前还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车库项目调减车位配比,具体标准为城区(蒲吕街道、旧县街道除外)住宅每户不低于1个,商业每100平方米不低于1个。
建设单位申请对高宇·十里云湖项目地下车库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部分车库进行规划调整,主要为车位配比和地下建筑面积调减。经核查,该项目已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涉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1245.59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297个,目前仅拟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部分涉及的地下车库进行规划调整。
三、项目公示方式
建设单位申请“高宇·十里云湖”项目地下室及停车位规划调整,属修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公示情形。具体公示方式如下:
公告时间: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公示的三日前(公告时间不小于3日), (略) 主流报刊、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公众信息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公示时间:修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等,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
意见反馈和申请听证的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
公示地点:修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的,应在建设项目(地块)所在地的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办公地、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公众信息网、建设项目(地块)现场同时进行公示;
利害关系人: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进行修改的,该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已购买房屋的权利人为利害关系人。
四、公示前公告情况
2023年4月28日,铜梁区规划和自 (略) 规划自然资源局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告本次公示的拟公示事项、方式、时间、地点、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该公告中,公示起始与结束时间、公示地点与实际公示时间和地点一致。
公告期间(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3日)期间,如未对拟公示内容进行修改的,公告自动转为公示,如对拟公示内容进行修改的,将重新进行公告。
五、申请规划调整的方案情况介绍
“高宇·十里云湖”项目于2021年11月18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于2022年3月23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于2022年3月31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期),先后分别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涉及地下建筑面积11245.59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297个。根据铜梁区《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4条措施》优化车位配比相关措施,建设单位拟申请调减车位数量和地下建筑面积,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原规划方案地下室设置机动车停车位909个,规划方案调整后地下室拟设置机动车停车位725个,调减车位数184个。其中:一期原规划方案地下室设置机动车停车位442个,调整后一期地下室机动车停车位415个,调减车位数27个;二期原规划方案地下室设置机动车停车位467个,调整后二期地下室机动车停车位310个,调减车位数157个。
2、项目原规划方案地下室总建筑面积为35047.73平方米,调整后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约为31549.02平方米,调减总建筑面积约为3498.71平方米。其中:一期原规划方案地下室总建筑面积为18031.14平方米,调整后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约为17820.11平方米,调减总建筑面积约为211.03平方米;二期原规划方案地下室总建筑面积为17016.59平方米,调整后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约为13728.91平方米,调减总建筑面积约为3287.68平方米。
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要求,拟在二期地下室内增设非机动车停车库,建筑面积约为133.46平方米,内设非机动停车位约37个。同时增加宽约2.2米的非机动车出入口一个,位于11#楼和18#楼之间。
调整方案文字说明和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建设单位提交的《关于高宇·十里云湖项目地下室及停车位规划调整的请示报告》、附件二《高宇·十里云湖项目地下室及停车位规划调整方案》。
六、公示地点
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楼门厅、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公众信息网(http://**_*/)、建设项目现场售楼部及施工出入口。
七、公示时间
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10日(7日)
八、反馈意见和申请听证
反馈意见以及申请听证的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2023年5月17日)。
反馈意见的,应向组织公示的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和书面意见,如为利害关系人,还应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证明公示事项直接涉及其利益的材料。组织公示的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划管理公示办法相关要求提出处理意见。申请听证的,应于申请听证的期限内向听证组织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证明公示事项直接涉及其利益的材料。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晟昊;联系电话:023-*;邮编:*地址:巴川街道河湾36号。
附件:1.建设单位提交的《关于高宇·十里云湖项目地下室及停车位规划调整的请示报告》
2.《高宇·十里云湖项目地下室及停车位规划调整方案》
(略) 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8日
(略) 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高宇·十里云湖”项目地下车库规划调整情况的
公告及公示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提高规划的参与和监督水平,现将“高宇·十里云湖”项目申请规划调整的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高宇·十里云湖
建设单位: (略) 铜梁区高 (略)
设计单位:四川中泰 (略)
建设地址:铜梁区南城街道淮远南路5号
二、项目规划调整事由
根据铜梁区政府批示的《促进房地产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4条措施》,2022年7月31日前还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车库项目调减车位配比,具体标准为城区(蒲吕街道、旧县街道除外)住宅每户不低于1个,商业每100平方米不低于1个。
建设单位申请对高宇·十里云湖项目地下车库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部分车库进行规划调整,主要为车位配比和地下建筑面积调减。经核查,该项目已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涉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1245.59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297个,目前仅拟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部分涉及的地下车库进行规划调整。
三、项目公示方式
建设单位申请“高宇·十里云湖”项目地下室及停车位规划调整,属修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公示情形。具体公示方式如下:
公告时间: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公示的三日前(公告时间不小于3日), (略) 主流报刊、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公众信息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公示时间:修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等,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
意见反馈和申请听证的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
公示地点:修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的,应在建设项目(地块)所在地的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办公地、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公众信息网、建设项目(地块)现场同时进行公示;
利害关系人: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进行修改的,该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已购买房屋的权利人为利害关系人。
四、公示前公告情况
2023年4月28日,铜梁区规划和自 (略) 规划自然资源局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告本次公示的拟公示事项、方式、时间、地点、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该公告中,公示起始与结束时间、公示地点与实际公示时间和地点一致。
公告期间(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3日)期间,如未对拟公示内容进行修改的,公告自动转为公示,如对拟公示内容进行修改的,将重新进行公告。
五、申请规划调整的方案情况介绍
“高宇·十里云湖”项目于2021年11月18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于2022年3月23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于2022年3月31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期),先后分别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涉及地下建筑面积11245.59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297个。根据铜梁区《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4条措施》优化车位配比相关措施,建设单位拟申请调减车位数量和地下建筑面积,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原规划方案地下室设置机动车停车位909个,规划方案调整后地下室拟设置机动车停车位725个,调减车位数184个。其中:一期原规划方案地下室设置机动车停车位442个,调整后一期地下室机动车停车位415个,调减车位数27个;二期原规划方案地下室设置机动车停车位467个,调整后二期地下室机动车停车位310个,调减车位数157个。
2、项目原规划方案地下室总建筑面积为35047.73平方米,调整后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约为31549.02平方米,调减总建筑面积约为3498.71平方米。其中:一期原规划方案地下室总建筑面积为18031.14平方米,调整后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约为17820.11平方米,调减总建筑面积约为211.03平方米;二期原规划方案地下室总建筑面积为17016.59平方米,调整后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约为13728.91平方米,调减总建筑面积约为3287.68平方米。
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要求,拟在二期地下室内增设非机动车停车库,建筑面积约为133.46平方米,内设非机动停车位约37个。同时增加宽约2.2米的非机动车出入口一个,位于11#楼和18#楼之间。
调整方案文字说明和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建设单位提交的《关于高宇·十里云湖项目地下室及停车位规划调整的请示报告》、附件二《高宇·十里云湖项目地下室及停车位规划调整方案》。
六、公示地点
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楼门厅、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公众信息网(http://**_*/)、建设项目现场售楼部及施工出入口。
七、公示时间
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10日(7日)
八、反馈意见和申请听证
反馈意见以及申请听证的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2023年5月17日)。
反馈意见的,应向组织公示的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和书面意见,如为利害关系人,还应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证明公示事项直接涉及其利益的材料。组织公示的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划管理公示办法相关要求提出处理意见。申请听证的,应于申请听证的期限内向听证组织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证明公示事项直接涉及其利益的材料。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晟昊;联系电话:023-*;邮编:*地址:巴川街道河湾36号。
附件:1.建设单位提交的《关于高宇·十里云湖项目地下室及停车位规划调整的请示报告》
2.《高宇·十里云湖项目地下室及停车位规划调整方案》
(略) 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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