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9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晴隆县紫马乡久丰紫马煤矿兼并重组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9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晴隆县紫马乡久丰紫马煤矿兼并重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晴隆县紫马乡久丰紫马煤矿(兼并重组)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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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晴隆县紫马乡久丰紫马煤矿(兼并重组) | (略) 黔西南州晴隆县紫马乡 | 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贵州 (略) | 紫马煤矿位于黔西南州晴隆县紫马乡,由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略)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 能源局文件《关于对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黔煤兼并重组办〔2014〕39号),久丰紫马煤矿由原晴隆县紫马乡久丰紫马煤矿(30万t/a)和三都县恒丰乡夭勇煤矿(9万t/a)两个异地煤矿兼并重组而成,兼并重组后保留紫马煤矿,关闭夭勇煤矿,兼并重组后拟建生产规模为90万吨/年。 (略) 自然资源厅2020年12月给久丰紫马煤矿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矿井生产规模为90万吨/年,矿区范围由7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6.676km2,开采深度由+1580m至+450m。 (略) 能源局以“黔能源审〔2022〕304号”文件批复了久丰紫马煤矿兼并重组的初步设计。紫马煤矿矿区范围保有资源储量5980万吨,含可采煤层5层(编号为17、18、19、25、26号煤层),可采煤层平均总厚9.00m,设计可采储量3908.26万吨,设计矿井服务年限31年。矿区内可采煤层中17、18、19号煤层原煤硫分均低于3%,而25、26煤层属高硫煤,原煤硫分均大于3%,根据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规定,本次环评要求将25、26煤层设为禁采煤层,禁采后矿井设计可采储量将由3908.26万t减少为2485.35万t,禁采后矿井服务年限有31a减少为20a。 由于久丰紫马煤矿为30万t/a的生产矿井,现有井下开拓已基本升级改造完成且系统完善,故设计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充分利用现有的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作为兼并重组后的开拓系统,并利用现有工业场地改造后作为兼并重组后的工业场地。工业场地布置主斜井井口房、胶带运输机走廊、储煤场、装车场、消防材料库、坑木加工房、综采设备及机修车间联合建筑、变电所、压风注氮机房、通风机房、办公大楼、职工宿舍、食堂等设施,占地面积5.85hm2。临时排矸场位于工业场地内北部,占地面积0.99hm2,总库容约11.88万m3,服务年限约1.85年。爆破材料库选址位于矿区内西南部距工业场地南侧约620m的坡上,占地面积0.38hm2,为利用现有设施,储存炸药3.0t,雷管1万发。瓦斯抽放站位于工业场地南侧约95m的山坡上,占地面积0.10hm2,兼并重组后改造利用现有瓦斯抽放站。 矿井设计采用斜井开拓,充分利用原久丰紫马煤矿已建的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设计全井田划分为二个水平(+1295m、+1050m水平)三个采区开采,+1295m标高以上为一采区,+1295m~+1050m之间为二采区,+1050m以下为三采区。采区开采顺序为:一采区→二采区→三采区,设计首采区为一采区,首采17号煤层,煤层开采顺序为:17→18→19→25→26煤层。设计采用走向长壁式采煤法,后退式回采,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采煤工艺为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掘进工作面采用机械压入式通风。矿井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地面建设瓦斯抽采泵房对井下瓦斯进行集中抽放。矿井生活用水由紫马乡饮水工程管网进行集中供水,生产用水水源采用处理后的矿井水。工业场地采用空气能热泵热水器加热洗浴热水,矿井不设燃煤锅炉。 | 1.水污染防治措施: 环评要求矿井水处理站的规模按最大涌水量进行设计,总处理规模750m3/h,考虑到首采区服务年限较长,矿井水处理站分期建设。目前矿井在建有规模为400m3/h的矿井水处理站1座(要求在矿井兼并重组投产前建设完成),采用“沉沙+调节池+中和+曝气+混凝沉淀+锰砂过滤+消毒”工艺,并在工业场地预留矿井水处理站的扩建场地;在首采区开采完毕后(二采区开采前,即矿井投产第8.6a时)扩建规模为350m3/h,确保二采区开采时矿井水处理站总规模达到750m3/h。矿井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井下防尘洒水等,剩余经总排口达标排放。 矿井总排口水质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SS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Fe满足《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1直接排放标准,Mn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全盐量低于1000mg/L,须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的相关要求。 (2)生活污水:工业场地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93.23m3/d,矿井拟在工业场地新建处理规模为10m3/h(240m3/d)的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采用“调节池+A2/O+混凝沉淀+石英砂过滤+消毒”工艺,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等相关回用标准要求后回用于地面生产系统的防尘洒水、绿化及浇洒道路用水,剩余部分生活污水与处理达标后的矿井水通过总排口一并排放。在矿井废水总排口安装水质全自动在线监测仪,监测因子:流量、pH、SS、COD、NH3-N、Fe、Mn;全自动在线监测仪须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联网,便于有关部门监管,并对总排口水质定期开展手工监测,监测因子为SS、总汞、总镉、总铬、总铅、总砷、石油类、总铁、总锰、六价铬、锌、氟化物、溶解性总固体、全盐量。 (3)工业场地煤泥水:工业场地内储煤场、装车场均采用全封闭式结构,皮带运输机为封闭走廊,可有效防止雨季冲刷产生煤泥水。环评要求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地面须硬化,并在储煤场内修建煤泥水收集边沟、辅助生产区设排水沟,将辅助生产区的初期雨水及生产区储煤场的煤泥水收集引至煤泥水收集池(容积为300m3),而后采用管道输送至矿井水处理站处理。 (4)矸石淋溶水:环评要求临时排矸场四周规范修建截排水沟、底部建过水涵洞,下游建挡矸坝,挡矸坝下游设淋溶水收集池(容积100m3),收集的淋溶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临时排矸场防尘洒水,不能回用部分泵至矿井水处理站处理,严禁临时排矸场淋溶水外排。 (6)地下水污染防治及保护措施 对工业场地进行防渗分区,其中危废暂存间、油脂库为重点防渗区:现有油脂库采取了“混凝土基础层+防渗混凝土地坪+环氧防腐漆”措施,环评要求增加2mm厚高密度聚*烯土工膜;新建的危废暂存间地面要求采取“混凝土基础层+2mm厚高密度聚*烯土工膜+混凝土保护层+环氧防腐漆”措施防渗。工业场地机修车间及综采设备库要求采用P8抗渗混凝土进行防渗(技术要求Mb≥1.5m,K≤1×10-7cm/s);在建的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煤泥水收集池、事故池等为一般防渗区,要求池体采用“抗渗混凝土+表层涂刷防水涂料”措施。利用的工业场地储煤场、装车场、场区内部道路、辅助生产区地坪、消防材料库房等厂房已进行了一般地面硬化,要求新建矸石周转场(仓)采取水泥硬化防渗措施。确保工业场地防渗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项目污废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储存池应采用抗渗混凝土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设备、管道必须采取有效密封措施,确保排水管完好无损,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废水泄漏的环境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定期巡检维护,在工业场地、临时排矸场下游设地下水监测井,做到废污水泄漏早发现、早处理,确保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对矿区内井泉加强水位、水量观测,若发现饮用井泉发生漏失时,矿方应提出补救措施,开辟新水源、修建供水工程进行供水,或是由建设单位出资解决,以货币、实物形式对受影响的住户进行补偿,以保障受影响居民的饮水问题。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业场地内储煤场设为全封闭式棚架结构,并设自动喷雾洒水装置;皮带运输机设为全封闭式走廊,矿井原煤转载、卸载点等易产生煤尘处封闭生产且均设喷雾洒水装置降尘。原煤装车场设置在储煤场内,并采取喷雾洒水降尘;矸石周转场(仓)采用棚架封闭式+喷雾洒水。临时排矸场矸石堆放要求采取推平压实、防尘网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通过以上措施确保项目场界控制点TSP最大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矿井工业场地主要噪声源有皮带运输机、绞车房、机修车间及综采设备间、坑木加工房、装载机、通风机房、压风注氮机房、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等产生的噪声;瓦斯抽放站噪声源为瓦斯抽采泵房。环评要求对高噪声源采取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措施,通风机进风道采用混凝土结构,出风道内衬吸声衬板,扩散口安装片式消声器;压风注氮机房的空压机安装消声器,并采用结构隔声;坑木加工房和机修车间夜间停止工作,利用围护结构隔声;各类水泵设减震基础,管道间安装软橡胶接头,并利用房屋结构隔声;瓦斯抽采泵安装消声器、设减振基座和软性连接,并在抽采站四周设置围墙、绿化带隔声。通过上述措施,确保工业场地、瓦斯抽放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煤矸石外售综合利用于制砖,不能及时利用时运至临时排矸场堆存。矿井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收集桶分类收集后定时定点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统一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干化后与生活垃圾一起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矿井水处理站煤泥经压滤脱水后掺入原煤中外售;废碳分子筛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企业再生后进行综合利用;矿井水处理站废锰砂滤料属一般工业固废,更换后优先交由废品回收企业进行回收处置,不能回收利用时运至临时排矸场堆存。废机油及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乳化液、在线监测废液均属危险废物,环评要求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在工业场地机修车间内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各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容器分类分开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严禁外排。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矿井设计对井田内部分居民村寨留设了村寨保护煤柱,环评要求井田内受地表沉陷影响的居民点采取搬迁安置,搬迁安置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矿井应开展沉陷区生态综合整治、土地复垦,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矿井须严格按相关规定对井田境界、工业场地、井筒等留设保护煤柱,以确保地面设施及建筑不受开采沉陷影响。鉴于地下开采引起的地表下沉有不确定性,应对开采沉陷区进行地表沉陷观测,当发生可能对村寨的房屋等建筑物造成破坏时,要对受影响的村寨及时搬迁。矿井服务期满后对工业场地、临时排矸场、爆破材料库、瓦斯抽放站等占地区进行土地复垦,并进行生态恢复;对矿井井筒全部实施封堵;并要求开展闭矿验收。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公示版——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晴隆县紫马乡久丰紫马煤矿(兼并重组)“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pdf | |||||
评估意见 | 〔2023〕书165号关于对《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晴隆县紫马乡久丰紫马煤矿(兼并重组)“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pdf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晴隆县紫马乡久丰紫马煤矿(兼并重组)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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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晴隆县紫马乡久丰紫马煤矿(兼并重组) | (略) 黔西南州晴隆县紫马乡 | 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贵州 (略) | 紫马煤矿位于黔西南州晴隆县紫马乡,由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略)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 能源局文件《关于对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黔煤兼并重组办〔2014〕39号),久丰紫马煤矿由原晴隆县紫马乡久丰紫马煤矿(30万t/a)和三都县恒丰乡夭勇煤矿(9万t/a)两个异地煤矿兼并重组而成,兼并重组后保留紫马煤矿,关闭夭勇煤矿,兼并重组后拟建生产规模为90万吨/年。 (略) 自然资源厅2020年12月给久丰紫马煤矿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矿井生产规模为90万吨/年,矿区范围由7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6.676km2,开采深度由+1580m至+450m。 (略) 能源局以“黔能源审〔2022〕304号”文件批复了久丰紫马煤矿兼并重组的初步设计。紫马煤矿矿区范围保有资源储量5980万吨,含可采煤层5层(编号为17、18、19、25、26号煤层),可采煤层平均总厚9.00m,设计可采储量3908.26万吨,设计矿井服务年限31年。矿区内可采煤层中17、18、19号煤层原煤硫分均低于3%,而25、26煤层属高硫煤,原煤硫分均大于3%,根据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规定,本次环评要求将25、26煤层设为禁采煤层,禁采后矿井设计可采储量将由3908.26万t减少为2485.35万t,禁采后矿井服务年限有31a减少为20a。 由于久丰紫马煤矿为30万t/a的生产矿井,现有井下开拓已基本升级改造完成且系统完善,故设计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充分利用现有的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作为兼并重组后的开拓系统,并利用现有工业场地改造后作为兼并重组后的工业场地。工业场地布置主斜井井口房、胶带运输机走廊、储煤场、装车场、消防材料库、坑木加工房、综采设备及机修车间联合建筑、变电所、压风注氮机房、通风机房、办公大楼、职工宿舍、食堂等设施,占地面积5.85hm2。临时排矸场位于工业场地内北部,占地面积0.99hm2,总库容约11.88万m3,服务年限约1.85年。爆破材料库选址位于矿区内西南部距工业场地南侧约620m的坡上,占地面积0.38hm2,为利用现有设施,储存炸药3.0t,雷管1万发。瓦斯抽放站位于工业场地南侧约95m的山坡上,占地面积0.10hm2,兼并重组后改造利用现有瓦斯抽放站。 矿井设计采用斜井开拓,充分利用原久丰紫马煤矿已建的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设计全井田划分为二个水平(+1295m、+1050m水平)三个采区开采,+1295m标高以上为一采区,+1295m~+1050m之间为二采区,+1050m以下为三采区。采区开采顺序为:一采区→二采区→三采区,设计首采区为一采区,首采17号煤层,煤层开采顺序为:17→18→19→25→26煤层。设计采用走向长壁式采煤法,后退式回采,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采煤工艺为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掘进工作面采用机械压入式通风。矿井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地面建设瓦斯抽采泵房对井下瓦斯进行集中抽放。矿井生活用水由紫马乡饮水工程管网进行集中供水,生产用水水源采用处理后的矿井水。工业场地采用空气能热泵热水器加热洗浴热水,矿井不设燃煤锅炉。 | 1.水污染防治措施: 环评要求矿井水处理站的规模按最大涌水量进行设计,总处理规模750m3/h,考虑到首采区服务年限较长,矿井水处理站分期建设。目前矿井在建有规模为400m3/h的矿井水处理站1座(要求在矿井兼并重组投产前建设完成),采用“沉沙+调节池+中和+曝气+混凝沉淀+锰砂过滤+消毒”工艺,并在工业场地预留矿井水处理站的扩建场地;在首采区开采完毕后(二采区开采前,即矿井投产第8.6a时)扩建规模为350m3/h,确保二采区开采时矿井水处理站总规模达到750m3/h。矿井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井下防尘洒水等,剩余经总排口达标排放。 矿井总排口水质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SS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Fe满足《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1直接排放标准,Mn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全盐量低于1000mg/L,须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的相关要求。 (2)生活污水:工业场地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93.23m3/d,矿井拟在工业场地新建处理规模为10m3/h(240m3/d)的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采用“调节池+A2/O+混凝沉淀+石英砂过滤+消毒”工艺,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等相关回用标准要求后回用于地面生产系统的防尘洒水、绿化及浇洒道路用水,剩余部分生活污水与处理达标后的矿井水通过总排口一并排放。在矿井废水总排口安装水质全自动在线监测仪,监测因子:流量、pH、SS、COD、NH3-N、Fe、Mn;全自动在线监测仪须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联网,便于有关部门监管,并对总排口水质定期开展手工监测,监测因子为SS、总汞、总镉、总铬、总铅、总砷、石油类、总铁、总锰、六价铬、锌、氟化物、溶解性总固体、全盐量。 (3)工业场地煤泥水:工业场地内储煤场、装车场均采用全封闭式结构,皮带运输机为封闭走廊,可有效防止雨季冲刷产生煤泥水。环评要求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地面须硬化,并在储煤场内修建煤泥水收集边沟、辅助生产区设排水沟,将辅助生产区的初期雨水及生产区储煤场的煤泥水收集引至煤泥水收集池(容积为300m3),而后采用管道输送至矿井水处理站处理。 (4)矸石淋溶水:环评要求临时排矸场四周规范修建截排水沟、底部建过水涵洞,下游建挡矸坝,挡矸坝下游设淋溶水收集池(容积100m3),收集的淋溶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临时排矸场防尘洒水,不能回用部分泵至矿井水处理站处理,严禁临时排矸场淋溶水外排。 (6)地下水污染防治及保护措施 对工业场地进行防渗分区,其中危废暂存间、油脂库为重点防渗区:现有油脂库采取了“混凝土基础层+防渗混凝土地坪+环氧防腐漆”措施,环评要求增加2mm厚高密度聚*烯土工膜;新建的危废暂存间地面要求采取“混凝土基础层+2mm厚高密度聚*烯土工膜+混凝土保护层+环氧防腐漆”措施防渗。工业场地机修车间及综采设备库要求采用P8抗渗混凝土进行防渗(技术要求Mb≥1.5m,K≤1×10-7cm/s);在建的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煤泥水收集池、事故池等为一般防渗区,要求池体采用“抗渗混凝土+表层涂刷防水涂料”措施。利用的工业场地储煤场、装车场、场区内部道路、辅助生产区地坪、消防材料库房等厂房已进行了一般地面硬化,要求新建矸石周转场(仓)采取水泥硬化防渗措施。确保工业场地防渗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项目污废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储存池应采用抗渗混凝土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设备、管道必须采取有效密封措施,确保排水管完好无损,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废水泄漏的环境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定期巡检维护,在工业场地、临时排矸场下游设地下水监测井,做到废污水泄漏早发现、早处理,确保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对矿区内井泉加强水位、水量观测,若发现饮用井泉发生漏失时,矿方应提出补救措施,开辟新水源、修建供水工程进行供水,或是由建设单位出资解决,以货币、实物形式对受影响的住户进行补偿,以保障受影响居民的饮水问题。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业场地内储煤场设为全封闭式棚架结构,并设自动喷雾洒水装置;皮带运输机设为全封闭式走廊,矿井原煤转载、卸载点等易产生煤尘处封闭生产且均设喷雾洒水装置降尘。原煤装车场设置在储煤场内,并采取喷雾洒水降尘;矸石周转场(仓)采用棚架封闭式+喷雾洒水。临时排矸场矸石堆放要求采取推平压实、防尘网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通过以上措施确保项目场界控制点TSP最大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矿井工业场地主要噪声源有皮带运输机、绞车房、机修车间及综采设备间、坑木加工房、装载机、通风机房、压风注氮机房、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等产生的噪声;瓦斯抽放站噪声源为瓦斯抽采泵房。环评要求对高噪声源采取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措施,通风机进风道采用混凝土结构,出风道内衬吸声衬板,扩散口安装片式消声器;压风注氮机房的空压机安装消声器,并采用结构隔声;坑木加工房和机修车间夜间停止工作,利用围护结构隔声;各类水泵设减震基础,管道间安装软橡胶接头,并利用房屋结构隔声;瓦斯抽采泵安装消声器、设减振基座和软性连接,并在抽采站四周设置围墙、绿化带隔声。通过上述措施,确保工业场地、瓦斯抽放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煤矸石外售综合利用于制砖,不能及时利用时运至临时排矸场堆存。矿井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收集桶分类收集后定时定点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统一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干化后与生活垃圾一起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矿井水处理站煤泥经压滤脱水后掺入原煤中外售;废碳分子筛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企业再生后进行综合利用;矿井水处理站废锰砂滤料属一般工业固废,更换后优先交由废品回收企业进行回收处置,不能回收利用时运至临时排矸场堆存。废机油及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乳化液、在线监测废液均属危险废物,环评要求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在工业场地机修车间内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各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容器分类分开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严禁外排。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矿井设计对井田内部分居民村寨留设了村寨保护煤柱,环评要求井田内受地表沉陷影响的居民点采取搬迁安置,搬迁安置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矿井应开展沉陷区生态综合整治、土地复垦,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矿井须严格按相关规定对井田境界、工业场地、井筒等留设保护煤柱,以确保地面设施及建筑不受开采沉陷影响。鉴于地下开采引起的地表下沉有不确定性,应对开采沉陷区进行地表沉陷观测,当发生可能对村寨的房屋等建筑物造成破坏时,要对受影响的村寨及时搬迁。矿井服务期满后对工业场地、临时排矸场、爆破材料库、瓦斯抽放站等占地区进行土地复垦,并进行生态恢复;对矿井井筒全部实施封堵;并要求开展闭矿验收。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公示版——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晴隆县紫马乡久丰紫马煤矿(兼并重组)“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pdf | |||||
评估意见 | 〔2023〕书165号关于对《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晴隆县紫马乡久丰紫马煤矿(兼并重组)“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pdf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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