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2023年9月18日拟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2023年9月18日拟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4-*
地 址: (略) 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行政审批股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太 (略) 年产球铁、生铁、可锻铸件7000吨技术改造项目 | 太谷区阳邑乡石象村西南490米处,汇鑫铸造原厂址内,不新增用地 | 太 (略) | 山西中绿 (略) | 该项目占地1200平方米,建设600平方米生产车间,利用旧有设备,新购置抛丸机、成品加工等生产设备,新增球化工序、抛丸工序、打磨工序、喷粉工序、浸漆工序,新增配套相关环保设施。 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项目达产达效后,年产球铁铸件、生铁铸件、可锻铸件7000吨,保持原有10000吨产能不变。 | (一)施工期 1.对易产生扬尘的原辅材料采取喷淋、苫盖、围挡等挡风抑尘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运输扬尘采取进场道路硬化、限载、箱式货车运输、道路洒水、设置洗车平台等措施。施工车辆采用箱式车辆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阶段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产品。施工期食堂要采用清洁能源液化气,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2.建设集水沉砂池,禁止施工废水和携带水泥、油污染物的雨水进入水体。 3.国家规定作息时间或习惯作息时间不得作业,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如确需连续作业时,依法申请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二)营运期 1.拆除现有的1台10t/h冲天炉。 技改后全厂最终6台2t/h中频电炉(4用2备),3条3t/h全自动垂直造型线,1条80t/h的自动混砂、砂处理生产线,1台天然气退火炉(350m2),1条喷涂流水线、1条浸漆流水线、8台射芯机、6台抛丸机和10台打磨机。 6台2t/h中频电炉(4用2备),3条3t/h全自动垂直造型线,1条80t/h的自动混砂、砂处理生产线,1台天然气退火炉(350m2),冬季取暖等环保设 (略) 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太环函[2019]47号文和太 (略) 全自动化造型生产线铸造技术改造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实施。 2.所有产尘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严格按照(太政办发〔2020〕6号)文件中无组织管控要求进行。浸漆采用醇酸水性面漆,喷涂采用环氧聚酯粉末涂料。 3.建设全封闭球化间,配套集气管+脉冲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4.浇注工位配套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浇注区域上方二次收尘设置顶吸式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均不得低于15米。 5.射芯机及晾料固定工位配套顶吸式集气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6.封闭粉碎机,进料口和出料口分别设集气罩,与打磨机、抛丸机分别配套集气系统+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均不得低于15米。 7.喷塑生产线的预热炉、固化炉使用清洁能源电。 微负压封闭式喷塑房配套旋风+滤芯回收系统+脉冲袋式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封闭式固化炉进、出口上方配套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8. 建设负压封闭式浸漆房,箱式电阻炉烘干房,配套干式纤维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9.全厂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区、生活区分隔建设,并对相关污染区域采取严格的防雨、防渗、防流失措施。加强厂区路面硬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阶段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产品。 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废水回用于混砂;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混砂、绿化和道路洒水,确保全厂生产、生活废水不外排。 10.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将废活性炭、废过滤器介质、废乳化液、废棉纱手套、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废物转移时,应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废物的记录登记交接工作。废水性漆桶、渣定期由供应厂家定期回收。 11.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有关排放要求,加强厂区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12.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4-*
地 址: (略) 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行政审批股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太 (略) 年产球铁、生铁、可锻铸件7000吨技术改造项目 | 太谷区阳邑乡石象村西南490米处,汇鑫铸造原厂址内,不新增用地 | 太 (略) | 山西中绿 (略) | 该项目占地1200平方米,建设600平方米生产车间,利用旧有设备,新购置抛丸机、成品加工等生产设备,新增球化工序、抛丸工序、打磨工序、喷粉工序、浸漆工序,新增配套相关环保设施。 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项目达产达效后,年产球铁铸件、生铁铸件、可锻铸件7000吨,保持原有10000吨产能不变。 | (一)施工期 1.对易产生扬尘的原辅材料采取喷淋、苫盖、围挡等挡风抑尘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运输扬尘采取进场道路硬化、限载、箱式货车运输、道路洒水、设置洗车平台等措施。施工车辆采用箱式车辆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阶段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产品。施工期食堂要采用清洁能源液化气,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2.建设集水沉砂池,禁止施工废水和携带水泥、油污染物的雨水进入水体。 3.国家规定作息时间或习惯作息时间不得作业,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如确需连续作业时,依法申请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二)营运期 1.拆除现有的1台10t/h冲天炉。 技改后全厂最终6台2t/h中频电炉(4用2备),3条3t/h全自动垂直造型线,1条80t/h的自动混砂、砂处理生产线,1台天然气退火炉(350m2),1条喷涂流水线、1条浸漆流水线、8台射芯机、6台抛丸机和10台打磨机。 6台2t/h中频电炉(4用2备),3条3t/h全自动垂直造型线,1条80t/h的自动混砂、砂处理生产线,1台天然气退火炉(350m2),冬季取暖等环保设 (略) 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太环函[2019]47号文和太 (略) 全自动化造型生产线铸造技术改造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实施。 2.所有产尘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严格按照(太政办发〔2020〕6号)文件中无组织管控要求进行。浸漆采用醇酸水性面漆,喷涂采用环氧聚酯粉末涂料。 3.建设全封闭球化间,配套集气管+脉冲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4.浇注工位配套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浇注区域上方二次收尘设置顶吸式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均不得低于15米。 5.射芯机及晾料固定工位配套顶吸式集气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6.封闭粉碎机,进料口和出料口分别设集气罩,与打磨机、抛丸机分别配套集气系统+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均不得低于15米。 7.喷塑生产线的预热炉、固化炉使用清洁能源电。 微负压封闭式喷塑房配套旋风+滤芯回收系统+脉冲袋式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封闭式固化炉进、出口上方配套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8. 建设负压封闭式浸漆房,箱式电阻炉烘干房,配套干式纤维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9.全厂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区、生活区分隔建设,并对相关污染区域采取严格的防雨、防渗、防流失措施。加强厂区路面硬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阶段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产品。 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废水回用于混砂;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混砂、绿化和道路洒水,确保全厂生产、生活废水不外排。 10.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将废活性炭、废过滤器介质、废乳化液、废棉纱手套、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废物转移时,应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废物的记录登记交接工作。废水性漆桶、渣定期由供应厂家定期回收。 11.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有关排放要求,加强厂区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12.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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