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戴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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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戴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

关于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申报的《戴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我局依法受理。本项目于2023年9月10日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形成专家评审意见(见评价报告内)。编

制单位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拟对戴河主流及戴河中支、戴河西支、沙河主流等10条支流开展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通过人工湿地、生态缓冲带、生态护坡、水域生态修复等工程措施,提升各支流水环境质量,减轻流域污染负荷,恢复流域生态系统。为确保防洪安全,依法对本项目进行防洪评价是必要的。

二、本项目为河道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程,同意按不缩窄行洪断面进行设计,符合相关要求。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设计洪水、水力计算方法和成果。

四、基本同意该项目评价结果。审批后的《评价报告》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六、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将批准文件和施 (略) 及相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建设期及运行期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程竣工 (略) 级及相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七、该项目涉河工程应在非汛期施工,确保行洪安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导流措施,工程完成后应清除施工垃圾,保证河道行洪畅通。

八、本项目属于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程,仅在现状河道条件下实施,如今后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应规划对河道进行治理,该项目建设单位应无条件配合。

九、此项目建设不能影响第三方水事权益。项目实施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沟通,项目建成后,项目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管理,确保防洪安全。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附件:戴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9月11日

关于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申报的《戴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我局依法受理。本项目于2023年9月10日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形成专家评审意见(见评价报告内)。编

制单位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拟对戴河主流及戴河中支、戴河西支、沙河主流等10条支流开展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通过人工湿地、生态缓冲带、生态护坡、水域生态修复等工程措施,提升各支流水环境质量,减轻流域污染负荷,恢复流域生态系统。为确保防洪安全,依法对本项目进行防洪评价是必要的。

二、本项目为河道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程,同意按不缩窄行洪断面进行设计,符合相关要求。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设计洪水、水力计算方法和成果。

四、基本同意该项目评价结果。审批后的《评价报告》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六、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将批准文件和施 (略) 及相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建设期及运行期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程竣工 (略) 级及相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七、该项目涉河工程应在非汛期施工,确保行洪安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导流措施,工程完成后应清除施工垃圾,保证河道行洪畅通。

八、本项目属于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程,仅在现状河道条件下实施,如今后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应规划对河道进行治理,该项目建设单位应无条件配合。

九、此项目建设不能影响第三方水事权益。项目实施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沟通,项目建成后,项目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管理,确保防洪安全。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附件:戴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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