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关于吉林市船营区东浩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关于吉林市船营区东浩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8日我 (略) 船营区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8日-- 2023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船营区望云街545号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略) 船营区 (略) 建设项目 | 项 (略) 船营区西安路899号 | (略) 船营区 (略) | 吉林 (略) |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项 (略) 船营区西安路899号(中心地理坐标为经度:126°50′89.581″,纬度:43°82′94.298″),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临街商铺)。院区东侧隔路为碧水山城二期、北侧、西北侧紧邻东浩医养中心,西南侧距碧水山城三期住宅楼8米,距离项目最近的敏 (略) 北侧相邻的东浩医养中心。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70m2,共2层,房屋建筑面积为540m2。项目设置内科、外科、中医科;本院不进行中药熬制,项目影像检查、化验均委托第三方, (略) 进行。新建一座污水处理站(占地面积15m2)、一座2m2危险废物暂存间,不设食堂、洗衣房等,职工工作服、床单被罩等外委清洗。项 (略) 设置20张床位,门诊接收规模为20人次/d。 (略) 职工14人,年工作日355天,门诊每天工作8小时,住院部每天工作24小时。 建设投资: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 做好已经下几点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经自建的一级强化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格栅+混凝沉淀+消毒”) (略) 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排放标准,处理后废水经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消毒池、应急事故池设在地下,混凝沉淀池采用地上钢结构设施,臭气经采取各构筑物加盖密闭,在污水处理间喷洒除臭剂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购低噪声设备;对振动较大的设备考虑设备基础的减振;合理布局,尽量远离敏感点。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1类”标准的限值要求,碧水山城A区、东浩医养中心、南侧住宅楼监测点位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医疗废物 (略) 区内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污泥消毒处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五)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落实相关责任,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形成环境污染事故预防机制。 (六)落实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 (略) 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七)落实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若必须在工地内临时堆存,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水抑尘,并对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减少施工过程扬尘对附近居民的影响。材料要集中堆放,减少施工材料的堆存时间和堆存量,加快物料的周转速度,运输车辆采取密封或覆盖措施并配置防撒落装置,装载不宜过满,出装卸场地前将轮胎车体清洗干净,对运输过程中散落在地面的原料要及时清扫。风速过大时,避免进行土石方施工等产尘作业,并对堆存的砂粉等建筑材料采取遮盖措施。加强对运输车辆和燃油作业机械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八)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动力机械设备应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以保证其在正常工况下工作。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夜间不施工,尽可能避免在同一区段安排大量强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九)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及废弃装修材料应分类处理,及时清运至指定建筑垃圾贮存场;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生活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避免随意抛弃。 (十)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水、废气和噪声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水、废气、噪声等达标排放。 (十一)建设单位要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许可规定。 (十二)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8日我 (略) 船营区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8日-- 2023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船营区望云街545号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略) 船营区 (略) 建设项目 | 项 (略) 船营区西安路899号 | (略) 船营区 (略) | 吉林 (略) |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项 (略) 船营区西安路899号(中心地理坐标为经度:126°50′89.581″,纬度:43°82′94.298″),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临街商铺)。院区东侧隔路为碧水山城二期、北侧、西北侧紧邻东浩医养中心,西南侧距碧水山城三期住宅楼8米,距离项目最近的敏 (略) 北侧相邻的东浩医养中心。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70m2,共2层,房屋建筑面积为540m2。项目设置内科、外科、中医科;本院不进行中药熬制,项目影像检查、化验均委托第三方, (略) 进行。新建一座污水处理站(占地面积15m2)、一座2m2危险废物暂存间,不设食堂、洗衣房等,职工工作服、床单被罩等外委清洗。项 (略) 设置20张床位,门诊接收规模为20人次/d。 (略) 职工14人,年工作日355天,门诊每天工作8小时,住院部每天工作24小时。 建设投资: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 做好已经下几点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经自建的一级强化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格栅+混凝沉淀+消毒”) (略) 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排放标准,处理后废水经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消毒池、应急事故池设在地下,混凝沉淀池采用地上钢结构设施,臭气经采取各构筑物加盖密闭,在污水处理间喷洒除臭剂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购低噪声设备;对振动较大的设备考虑设备基础的减振;合理布局,尽量远离敏感点。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1类”标准的限值要求,碧水山城A区、东浩医养中心、南侧住宅楼监测点位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医疗废物 (略) 区内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污泥消毒处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五)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落实相关责任,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形成环境污染事故预防机制。 (六)落实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 (略) 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七)落实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若必须在工地内临时堆存,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水抑尘,并对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减少施工过程扬尘对附近居民的影响。材料要集中堆放,减少施工材料的堆存时间和堆存量,加快物料的周转速度,运输车辆采取密封或覆盖措施并配置防撒落装置,装载不宜过满,出装卸场地前将轮胎车体清洗干净,对运输过程中散落在地面的原料要及时清扫。风速过大时,避免进行土石方施工等产尘作业,并对堆存的砂粉等建筑材料采取遮盖措施。加强对运输车辆和燃油作业机械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八)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动力机械设备应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以保证其在正常工况下工作。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夜间不施工,尽可能避免在同一区段安排大量强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九)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及废弃装修材料应分类处理,及时清运至指定建筑垃圾贮存场;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生活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避免随意抛弃。 (十)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水、废气和噪声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水、废气、噪声等达标排放。 (十一)建设单位要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许可规定。 (十二)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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