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9月1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山西新景泰木业有限公司木门、定制家具生产项目
关于2023年9月1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山西新景泰木业有限公司木门、定制家具生产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351-*
通讯地址: (略) 万柏林区南屯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邮编:*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山 (略) 木门、定制家具生产项目 | (略) 清徐县王答乡北录树村东南250m | 山 (略) | 山西 (略) | 建设内容: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建设规模:年产木门10000套,年产定制家具2000套。 | (一)落实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认真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噪声、粉尘、废水、固废等对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下料、开槽、打磨设备工作区全封闭,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软管收集后经中央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房产生的废气经漆雾过滤器处理后,与烘干房、涂胶机、热压机、封边机和贴皮产生的废气一起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和二*苯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801-2023)相关要求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企业要加强生产设施管理,严格控制各环节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满足无组织排放相关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后通过污水管道进入清徐县徐沟污水处理厂。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危废暂存间、油漆库房、底漆房、面漆房、底漆烘干房、面漆烘干房进行重点防渗,加强车间地面维护工作,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源头控制、过程防控的措施,严禁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所有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合理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危险废物(设备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棉纱、废手套;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桶(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胶桶)、废漆渣;催化燃烧产生的废催化剂;活性炭吸附产生的废活性炭、漆雾过滤器产生的废过滤棉)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灰、废边角料、废木皮、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废的收集、暂存、转运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351-*
通讯地址: (略) 万柏林区南屯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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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山 (略) 木门、定制家具生产项目 | (略) 清徐县王答乡北录树村东南250m | 山 (略) | 山西 (略) | 建设内容: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建设规模:年产木门10000套,年产定制家具2000套。 | (一)落实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认真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噪声、粉尘、废水、固废等对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下料、开槽、打磨设备工作区全封闭,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软管收集后经中央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房产生的废气经漆雾过滤器处理后,与烘干房、涂胶机、热压机、封边机和贴皮产生的废气一起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和二*苯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801-2023)相关要求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企业要加强生产设施管理,严格控制各环节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满足无组织排放相关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后通过污水管道进入清徐县徐沟污水处理厂。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危废暂存间、油漆库房、底漆房、面漆房、底漆烘干房、面漆烘干房进行重点防渗,加强车间地面维护工作,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源头控制、过程防控的措施,严禁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所有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合理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危险废物(设备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棉纱、废手套;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桶(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胶桶)、废漆渣;催化燃烧产生的废催化剂;活性炭吸附产生的废活性炭、漆雾过滤器产生的废过滤棉)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灰、废边角料、废木皮、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废的收集、暂存、转运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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