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赞兴铜材及卫浴零配件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3〕146号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赞兴铜材及卫浴零配件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3〕146号
广西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广西赞兴铜材及卫浴零配件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代码:2020-*-32-03-*)。项目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平台备案。根据《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总体规划环评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项目位于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企沙组团金港大道北侧,区域中心地理位置为北纬108.*°,东经21.*°。项目占地总面积为7657.77平方米,主要建设2栋生产车间、1栋3F研发楼等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16000吨铜材、年产2000吨锌铝合金及卫浴零配件生产约30万件配套。分二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年产年产16000吨铜材、年产2000吨锌铝合金;二期工程建设年产30万件套卫浴零配件生产线。项目铜合金锭、锌铝合金锭、卫浴零配件制品的生产均采用成熟的熔铸、成型、机加工等工艺工序。项目总投资为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9.29%。
项目已于2021年12月16日获得《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赞兴铜材及卫浴零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政交通环保〔2021〕261号),广西赞兴铜材及卫浴零配件生产项目产能及生产线发生变化,主要变更内容为:原年产铜锭5000吨生产线变更为建设年产铜材16000吨生产线;原1#生产线感应电炉变更为反射炉(燃料为天然气);新增年产2000吨锌铝合金生产线;产品方案由原来的铜合金、卫浴零配件,变更为铜合金、卫浴零配件、锌铝合金产品。项目此次变动属于建设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建设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布设、施工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期噪声及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用于抑尘。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熔铸工序铸造冷却水循环回用,不排放。厂区设置1套废水处理系统,生产综合废水(含表面处理生产线废水、酸洗槽废气喷淋塔处理废水、车间冲洗废水、喷漆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池+化学沉淀+生化处理+终沉池”,处理达标后部分废水回用于生产,部分排入园区企沙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中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熔铸各车间均设有各自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粉尘收集均采用密闭管道,在感应电炉外设置大包围罩将感应电炉全部密闭,并设置进料口、扒渣口、出料口,在进料口、扒渣口、出料口设置包围密闭罩、开关,在包围罩内炉口上方设置上吸式集气罩进行抽排风,将电炉产生废气抽出。在保温炉(电炉)外设置大包围罩将感应电炉全部密闭,设置上流槽和下流槽,感应电炉铜液通过上流槽转至保温炉,保温炉内铜液通过下流槽进入引铸机/浇铸机,保温炉转流槽均为封闭设计,在保温炉铜液引铸机浇注区上方设置包围集气罩,在自动铜锭浇铸机浇注区顶部设置可移动的顶部集气罩,将浇注产生的颗粒物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浇注废气与熔铸废气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除尘在选用“管道冷却+旋风+覆膜布袋除尘”,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2.铜合金锭表面处理的酸洗过程中,产生硫酸雾,在增光酸洗槽设置双侧条缝式槽边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1套碱液循环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3.项目熔铸工序、制砂芯、浇铸工序、滚砂工序均配备专用粉尘收集管道,产生的烟尘由集气罩收集后,对熔化烟气进行冷却,再引入同一套“旋风+覆膜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4.项目喷漆废气经“水帘机+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风机等落实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限值的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
项目厂内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金属边角料及残次品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铸造炉渣外售综合利用; (略) 回收处理;除尘灰进行鉴别,若为一般工业固废,则出售给相应企业作为原料综合利用,鉴定结果若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在鉴别之前,除尘灰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暂存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区内临时堆存要落实防雨防尘防渗措施。临时堆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六)制定突发环境事情应急预案。按照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在废气和废水排污口设置环保标志牌等;按照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厂区各项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设置地下水长期监测井,对水质、水位进行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未满足排污许可申请条件的,须停产整顿。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生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环境监察支队和港口生态环境局,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赞兴铜材及卫浴零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政交通环保〔2021〕261号)即可起作废。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3年9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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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广西赞兴铜材及卫浴零配件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代码:2020-*-32-03-*)。项目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平台备案。根据《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总体规划环评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项目位于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企沙组团金港大道北侧,区域中心地理位置为北纬108.*°,东经21.*°。项目占地总面积为7657.77平方米,主要建设2栋生产车间、1栋3F研发楼等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16000吨铜材、年产2000吨锌铝合金及卫浴零配件生产约30万件配套。分二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年产年产16000吨铜材、年产2000吨锌铝合金;二期工程建设年产30万件套卫浴零配件生产线。项目铜合金锭、锌铝合金锭、卫浴零配件制品的生产均采用成熟的熔铸、成型、机加工等工艺工序。项目总投资为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9.29%。
项目已于2021年12月16日获得《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赞兴铜材及卫浴零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政交通环保〔2021〕261号),广西赞兴铜材及卫浴零配件生产项目产能及生产线发生变化,主要变更内容为:原年产铜锭5000吨生产线变更为建设年产铜材16000吨生产线;原1#生产线感应电炉变更为反射炉(燃料为天然气);新增年产2000吨锌铝合金生产线;产品方案由原来的铜合金、卫浴零配件,变更为铜合金、卫浴零配件、锌铝合金产品。项目此次变动属于建设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建设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布设、施工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期噪声及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用于抑尘。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熔铸工序铸造冷却水循环回用,不排放。厂区设置1套废水处理系统,生产综合废水(含表面处理生产线废水、酸洗槽废气喷淋塔处理废水、车间冲洗废水、喷漆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池+化学沉淀+生化处理+终沉池”,处理达标后部分废水回用于生产,部分排入园区企沙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中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熔铸各车间均设有各自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粉尘收集均采用密闭管道,在感应电炉外设置大包围罩将感应电炉全部密闭,并设置进料口、扒渣口、出料口,在进料口、扒渣口、出料口设置包围密闭罩、开关,在包围罩内炉口上方设置上吸式集气罩进行抽排风,将电炉产生废气抽出。在保温炉(电炉)外设置大包围罩将感应电炉全部密闭,设置上流槽和下流槽,感应电炉铜液通过上流槽转至保温炉,保温炉内铜液通过下流槽进入引铸机/浇铸机,保温炉转流槽均为封闭设计,在保温炉铜液引铸机浇注区上方设置包围集气罩,在自动铜锭浇铸机浇注区顶部设置可移动的顶部集气罩,将浇注产生的颗粒物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浇注废气与熔铸废气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除尘在选用“管道冷却+旋风+覆膜布袋除尘”,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2.铜合金锭表面处理的酸洗过程中,产生硫酸雾,在增光酸洗槽设置双侧条缝式槽边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1套碱液循环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3.项目熔铸工序、制砂芯、浇铸工序、滚砂工序均配备专用粉尘收集管道,产生的烟尘由集气罩收集后,对熔化烟气进行冷却,再引入同一套“旋风+覆膜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4.项目喷漆废气经“水帘机+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风机等落实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限值的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
项目厂内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金属边角料及残次品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铸造炉渣外售综合利用; (略) 回收处理;除尘灰进行鉴别,若为一般工业固废,则出售给相应企业作为原料综合利用,鉴定结果若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在鉴别之前,除尘灰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暂存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区内临时堆存要落实防雨防尘防渗措施。临时堆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六)制定突发环境事情应急预案。按照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在废气和废水排污口设置环保标志牌等;按照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厂区各项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设置地下水长期监测井,对水质、水位进行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未满足排污许可申请条件的,须停产整顿。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生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环境监察支队和港口生态环境局,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赞兴铜材及卫浴零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政交通环保〔2021〕261号)即可起作废。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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