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江学院总平面规划调整及实验实训中心大楼、开闭所柴油发电机房建筑设计方案的公示
关于闽江学院总平面规划调整及实验实训中心大楼、开闭所柴油发电机房建筑设计方案的公示
现建设单位申请在校区南侧新建实验实训中心大楼一栋及开闭所柴油发电机房一栋(原总平方案包含该楼栋,现深化设计),其中实验实训中心大楼建筑面积30782.39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7034.7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747.6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6267.94平方米;开闭所柴油发电机房建筑面积24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4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0),计容建筑面积240平方米;同时根据《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DXCN-C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校区实际用地面积进行调整。(具体详见图纸)
调整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总用地面积*.40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05平方米,容积率0.63,建筑密度22.16%,绿地率48.80%;总建筑面积*.5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62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2460.95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34平方米。调整后各项指标满足控规及各相关规范要求。
依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现将变更前后图纸及实验实训中心大楼、开闭所柴油发电机房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公示,以征求各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29日。公示地点:“ (略) 实验实训中心大楼”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http://**.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6层,邮编:*。
附注:
1、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调整前后图纸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15日
现建设单位申请在校区南侧新建实验实训中心大楼一栋及开闭所柴油发电机房一栋(原总平方案包含该楼栋,现深化设计),其中实验实训中心大楼建筑面积30782.39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7034.7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747.6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6267.94平方米;开闭所柴油发电机房建筑面积24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4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0),计容建筑面积240平方米;同时根据《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DXCN-C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校区实际用地面积进行调整。(具体详见图纸)
调整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总用地面积*.40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05平方米,容积率0.63,建筑密度22.16%,绿地率48.80%;总建筑面积*.5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62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2460.95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34平方米。调整后各项指标满足控规及各相关规范要求。
依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现将变更前后图纸及实验实训中心大楼、开闭所柴油发电机房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公示,以征求各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29日。公示地点:“ (略) 实验实训中心大楼”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http://**.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6层,邮编:*。
附注:
1、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调整前后图纸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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