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9月18日作出康平县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9月18日作出康平县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9月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经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 传真: 024-*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康平县西岭街康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康平县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沈环康平审字〔2023〕19号 | 2023年9月4日 |
2 | 关于康平县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 沈环康平查字〔2023〕1号 | 2023年9月18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9月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经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 传真: 024-*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康平县西岭街康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康平县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沈环康平审字〔2023〕19号 | 2023年9月4日 |
2 | 关于康平县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 沈环康平查字〔2023〕1号 | 2023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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