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9月18日拟作出沈阳沈北人杰综合门诊部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9月18日拟作出沈阳沈北人杰综合门诊部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9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 传真:024-* 邮编*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A工程建设专区01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沈北人杰综合门诊部项目(重大变动) | (略) 沈北新区道义北大街53-73号 | 沈阳 (略) 沈阳 (略) | 核工业二四0研究所 | 原有项目属于 (略) ,院内不设置床位,预计日接诊50人。原有项目占地面积250平方米,建筑面积750平方米,设置急诊科、内科、外科、妇科、心理科、中医科、口腔科(口腔科不设置牙片显影)、放射科、医疗废物暂存间等,原有项目不设中药熬制、洗衣房,不设传染病及结核病诊疗科目(其中放射设备另行评价)。 本项目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占地面积3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960平方米。项目主要变动内容为:新增占地面积70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210平方米;新 (略) 床位;新增劳动定员10人。项目变动后,院内共设 (略) 床位,预计日接诊50人。 | 同意 | /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为封闭地埋式,池体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根据“报告表”,污水处理站周界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要求。厂界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医务人员生活污水、患者生活污水均经化粪池后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消毒”,处理能力为16立方米/天)处理后, (略) 政管网排入道义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根据“报告表”,pH、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粪大肠菌群、总余氯等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室外声源加装隔声罩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处昼夜间噪声值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格栅及污泥(消毒后)、废紫外灯管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9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 传真:024-* 邮编*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A工程建设专区01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沈北人杰综合门诊部项目(重大变动) | (略) 沈北新区道义北大街53-73号 | 沈阳 (略) 沈阳 (略) | 核工业二四0研究所 | 原有项目属于 (略) ,院内不设置床位,预计日接诊50人。原有项目占地面积250平方米,建筑面积750平方米,设置急诊科、内科、外科、妇科、心理科、中医科、口腔科(口腔科不设置牙片显影)、放射科、医疗废物暂存间等,原有项目不设中药熬制、洗衣房,不设传染病及结核病诊疗科目(其中放射设备另行评价)。 本项目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占地面积3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960平方米。项目主要变动内容为:新增占地面积70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210平方米;新 (略) 床位;新增劳动定员10人。项目变动后,院内共设 (略) 床位,预计日接诊50人。 | 同意 | /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为封闭地埋式,池体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根据“报告表”,污水处理站周界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要求。厂界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医务人员生活污水、患者生活污水均经化粪池后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消毒”,处理能力为16立方米/天)处理后, (略) 政管网排入道义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根据“报告表”,pH、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粪大肠菌群、总余氯等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室外声源加装隔声罩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处昼夜间噪声值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格栅及污泥(消毒后)、废紫外灯管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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