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山东麓长胜片区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贺兰山东麓长胜片区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贺兰山东麓长胜片区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石大农水保书〔2023〕4号
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报送贺兰山东麓长胜片区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及审批的请示》(石大自然资发〔2023〕98号)收悉。我局组织对《贺兰山东麓长胜片区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项目 (略) 大武口区境内,属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贺兰山东麓长胜片区6条道路两侧、4处边坡及71处裸露空地实施生态修复及部分区域配套灌溉工程,其中边坡修复工程806m,裸露空地生态修复工程117.98hm2,修复连通生态绿廊13.87km,引水工程设计PE给水管(1.0MPa)引水管网2360m,新修69.89m2过滤房一座,设置取土场1处。本项目总占地175.36hm2,其中永久占地161.19hm2,临时占地14.17hm2。本项目总挖方量为20.90万m3,总填方量29.40万m3,借方量8.50万m3。项目总投资2049.6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47.38万元。项目计划于2023年6月开工建设,2024年3月完工建成,总工期10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对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评价结论。
(二)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评价。
(三)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
(四)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75.36hm2。
(五)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修正后的设计水平年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不做要求、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七)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边坡修复工程区、裸露空地生态修复工程区、生态绿廊修复工程区、灌溉工程区和取土场区5个分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八)基本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
1.边坡修复工程区
植物措施:撒播种草1.01hm2;
临时措施:洒水抑尘2700m3。
2.裸露空地生态修复工程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7.97hm2,覆土整治20.02hm2,种植土换填89.70hm2,砾石覆盖0.25hm2;
植物措施:绿化工程117.69hm2,绿化管护117.69hm2。
3.生态绿廊修复工程区
工程措施:种植土换填38.97hm2;
植物措施:绿化工程38.97hm2,绿化管护38.97hm2。
4.灌溉工程区
工程措施:灌溉管网8.58hm2;
临时措施:密目网苫盖13350m2。
5.取土场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14.17hm2;
植物措施:撒播种草14.17hm2;
临时措施:洒水抑尘17004m3。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十)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本项目主要采用调查监测、定位监测、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法,监测的重点时段为施工期。
(十一)同意水土保持投资编制依据、方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1300.06万元(其中主体已有1222.68万元),工程措施投资372.49万元,植物措施投资881.26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5.03万元,独立费用19.03万元,基本预备费2.2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
(十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工程建设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恢复。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严格按许可的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要安排有序,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向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3年6月2日
贺兰山东麓长胜片区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石大农水保书〔2023〕4号
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报送贺兰山东麓长胜片区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及审批的请示》(石大自然资发〔2023〕98号)收悉。我局组织对《贺兰山东麓长胜片区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项目 (略) 大武口区境内,属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贺兰山东麓长胜片区6条道路两侧、4处边坡及71处裸露空地实施生态修复及部分区域配套灌溉工程,其中边坡修复工程806m,裸露空地生态修复工程117.98hm2,修复连通生态绿廊13.87km,引水工程设计PE给水管(1.0MPa)引水管网2360m,新修69.89m2过滤房一座,设置取土场1处。本项目总占地175.36hm2,其中永久占地161.19hm2,临时占地14.17hm2。本项目总挖方量为20.90万m3,总填方量29.40万m3,借方量8.50万m3。项目总投资2049.6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47.38万元。项目计划于2023年6月开工建设,2024年3月完工建成,总工期10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对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评价结论。
(二)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评价。
(三)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
(四)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75.36hm2。
(五)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修正后的设计水平年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不做要求、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七)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边坡修复工程区、裸露空地生态修复工程区、生态绿廊修复工程区、灌溉工程区和取土场区5个分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八)基本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
1.边坡修复工程区
植物措施:撒播种草1.01hm2;
临时措施:洒水抑尘2700m3。
2.裸露空地生态修复工程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7.97hm2,覆土整治20.02hm2,种植土换填89.70hm2,砾石覆盖0.25hm2;
植物措施:绿化工程117.69hm2,绿化管护117.69hm2。
3.生态绿廊修复工程区
工程措施:种植土换填38.97hm2;
植物措施:绿化工程38.97hm2,绿化管护38.97hm2。
4.灌溉工程区
工程措施:灌溉管网8.58hm2;
临时措施:密目网苫盖13350m2。
5.取土场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14.17hm2;
植物措施:撒播种草14.17hm2;
临时措施:洒水抑尘17004m3。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十)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本项目主要采用调查监测、定位监测、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法,监测的重点时段为施工期。
(十一)同意水土保持投资编制依据、方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1300.06万元(其中主体已有1222.68万元),工程措施投资372.49万元,植物措施投资881.26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5.03万元,独立费用19.03万元,基本预备费2.2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
(十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工程建设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恢复。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严格按许可的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要安排有序,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向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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