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西红门镇规划十五路规划十四路—规划四路道路及管线工程项目-已受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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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西红门镇规划十五路规划十四路—规划四路道路及管线工程项目-已受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大兴区西红门镇,西起规划十四路、东至规划四路
公示时间:2023-09-18至2023-09-22
受理时间:2023-09-18
项目概况:本项 (略) 大兴区西红门镇,西起规划十四路、东至规划四路,规划道 (略) 主干路,规划红线宽50m,道路长度约440.056m。道路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自规划十四路(欣伟街)至欣业巷附近、规划十五路跨线桥设计终点处(K0+297.713),本段红线内规划十五路跨线桥工程不在本工程范围之内,跨线桥宽18米,其工程内容包括引道路基、路面、挡墙、交通工程,以及桥梁工程和照明工程。本工程包含内容为红线范围内除跨线桥以外的辅路、人行道等工程,不包含桥下绿化工程;第二部分,自规划十五路跨线桥设计终点(K0+297.713)至规划四路(欣顺街)均为本工程范围。设计时速40 km/h(与跨线桥并行段)、50 km/h。本项目无现状道路,与本项目道路相交的规划道路,由西向东依次为规划十四路(欣伟街)(城市次干路)、欣业巷(街坊路)、规划四路(欣顺街)(城市支路),共3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闫峰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 (略) 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大兴区黄村镇兴政南巷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 (略) 大兴区西红门镇,西起规划十四路、东至规划四路
公示时间:2023-09-18至2023-09-22
受理时间:2023-09-18
项目概况:本项 (略) 大兴区西红门镇,西起规划十四路、东至规划四路,规划道 (略) 主干路,规划红线宽50m,道路长度约440.056m。道路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自规划十四路(欣伟街)至欣业巷附近、规划十五路跨线桥设计终点处(K0+297.713),本段红线内规划十五路跨线桥工程不在本工程范围之内,跨线桥宽18米,其工程内容包括引道路基、路面、挡墙、交通工程,以及桥梁工程和照明工程。本工程包含内容为红线范围内除跨线桥以外的辅路、人行道等工程,不包含桥下绿化工程;第二部分,自规划十五路跨线桥设计终点(K0+297.713)至规划四路(欣顺街)均为本工程范围。设计时速40 km/h(与跨线桥并行段)、50 km/h。本项目无现状道路,与本项目道路相交的规划道路,由西向东依次为规划十四路(欣伟街)(城市次干路)、欣业巷(街坊路)、规划四路(欣顺街)(城市支路),共3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闫峰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 (略) 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大兴区黄村镇兴政南巷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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