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喜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喜华霍邱托盘生产加工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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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喜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喜华霍邱托盘生产加工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上海喜华(霍邱)托盘生产加工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需要环评文件全本的,可联系我局获取)。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 地址: (略) 佛子岭路与梅山 (略) 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上海喜华(霍邱)托盘生产加工制造基地项目

二、建设单位:安徽 (略)

三、项目背景和规模

项 (略) (略) 霍邱县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科技二路与创新二路交叉口东北角,分期实施,一期规划建设厂房、配套办公及服务楼;二期规划厂房及仓库。项目建成投产达效后,预计年产环保型塑料托盘为250万片。本次环评仅涉及一期,一期达产后预计产能为150万片。项目总投资26000万元,一期拟投资15600万元。

四、主要污染物和防治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再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2.废气

注塑废气: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1)”+15m高排气筒(DA001)。

粉碎粉尘:一套“袋式除尘器(TA002)”+15m高排气筒(DA002)。

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等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限值,厂区内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附录A中表A.1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优先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安装低噪声填料、加盖隔声罩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根据环评文件预测,项目厂界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拟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综合利用;厂内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将委托当地的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危险废物在厂区内分类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五、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建成后排放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总量控制指标为0.0107t/a、VOCs总量控制指标为0.7419t/a, (略) 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六、环评主要结论

本项目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备案通知书,符合国家、地方现行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霍邱县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发展规划要求;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正常情况下各类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功能;总量指标可在霍邱县内平衡;项目建设得到所在地公众的支持,在加强监控、建立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的情况下,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上海喜华(霍邱)托盘生产加工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需要环评文件全本的,可联系我局获取)。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 地址: (略) 佛子岭路与梅山 (略) 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上海喜华(霍邱)托盘生产加工制造基地项目

二、建设单位:安徽 (略)

三、项目背景和规模

项 (略) (略) 霍邱县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科技二路与创新二路交叉口东北角,分期实施,一期规划建设厂房、配套办公及服务楼;二期规划厂房及仓库。项目建成投产达效后,预计年产环保型塑料托盘为250万片。本次环评仅涉及一期,一期达产后预计产能为150万片。项目总投资26000万元,一期拟投资15600万元。

四、主要污染物和防治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再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2.废气

注塑废气: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1)”+15m高排气筒(DA001)。

粉碎粉尘:一套“袋式除尘器(TA002)”+15m高排气筒(DA002)。

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等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限值,厂区内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附录A中表A.1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优先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安装低噪声填料、加盖隔声罩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根据环评文件预测,项目厂界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拟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综合利用;厂内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将委托当地的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危险废物在厂区内分类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五、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建成后排放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总量控制指标为0.0107t/a、VOCs总量控制指标为0.7419t/a, (略) 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六、环评主要结论

本项目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备案通知书,符合国家、地方现行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霍邱县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发展规划要求;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正常情况下各类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功能;总量指标可在霍邱县内平衡;项目建设得到所在地公众的支持,在加强监控、建立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的情况下,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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