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2024年市级乡村振兴考评激励奖补资金项目储备申报指南
崇州市2024年市级乡村振兴考评激励奖补资金项目储备申报指南
按 (略) 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 (略) 级乡村振兴考评激励奖补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2023〕9-42)要求,特制定《崇州市2024年市级乡村振兴考评激励奖补资金项目储备申报指南》,并予以公开。
一、申报对象
申 (略) 各镇(街道)、村(社区), (略) 先进镇、示范村、示范社区的不再重复编制报送。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镇人民政府、村民(居民)委员会。
三、申报时间
2023年9月27日前。
四、建设内容
(一)先进镇。按照每个镇200万元资金额度,重点用于本乡镇实施的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建设和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按以上5个方面择一为项目规范命名(如XX县XX镇乡村振兴考评激励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先进镇实施子项目数量原则上1个,最多不超过2个。
(二)示范村(社区)。按照每个示范村(社区)50万元资金额度,围绕本村(社区)“天府粮仓”建设和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按以上5个方面择一为储备项目规范命名(如XX县XX镇XX村乡村振兴考评激励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补助资金项目)。
五、申报要求
先进镇申报储备项目应广泛征集意见,公开公示,集体研究讨论审定。示范村、示范社区申报储备项目应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有关规定,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用于群众反映最强烈,能给群众带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项目。
健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形成资产持有管护机制,支持探索“补改投”“建设+移交”、委托经营、资产租赁等建设运营模式,确保建有所管、建有所用、建有所营,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组织实施
(一)方案编制。申报项目应编制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应明确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实施主体、建设地点(到村、到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概算、补助资金额度、补助环节、自筹资金额度、项目实施进度安排、效益分析、保障措施、绩效考核等。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得使用大量资金购买花草、修建改扩建村牌坊等不产生经济效益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二)项目储备。经市农业 (略) 级相关部门审核同意, (略) 农业农村局审批批复后入储备项目库。待项目正式批复后,严格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有关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制度规定。
本 (略) 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按 (略) 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 (略) 级乡村振兴考评激励奖补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2023〕9-42)要求,特制定《崇州市2024年市级乡村振兴考评激励奖补资金项目储备申报指南》,并予以公开。
一、申报对象
申 (略) 各镇(街道)、村(社区), (略) 先进镇、示范村、示范社区的不再重复编制报送。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镇人民政府、村民(居民)委员会。
三、申报时间
2023年9月27日前。
四、建设内容
(一)先进镇。按照每个镇200万元资金额度,重点用于本乡镇实施的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建设和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按以上5个方面择一为项目规范命名(如XX县XX镇乡村振兴考评激励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先进镇实施子项目数量原则上1个,最多不超过2个。
(二)示范村(社区)。按照每个示范村(社区)50万元资金额度,围绕本村(社区)“天府粮仓”建设和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按以上5个方面择一为储备项目规范命名(如XX县XX镇XX村乡村振兴考评激励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补助资金项目)。
五、申报要求
先进镇申报储备项目应广泛征集意见,公开公示,集体研究讨论审定。示范村、示范社区申报储备项目应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有关规定,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用于群众反映最强烈,能给群众带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项目。
健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形成资产持有管护机制,支持探索“补改投”“建设+移交”、委托经营、资产租赁等建设运营模式,确保建有所管、建有所用、建有所营,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组织实施
(一)方案编制。申报项目应编制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应明确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实施主体、建设地点(到村、到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概算、补助资金额度、补助环节、自筹资金额度、项目实施进度安排、效益分析、保障措施、绩效考核等。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得使用大量资金购买花草、修建改扩建村牌坊等不产生经济效益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二)项目储备。经市农业 (略) 级相关部门审核同意, (略) 农业农村局审批批复后入储备项目库。待项目正式批复后,严格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有关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制度规定。
本 (略) 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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