渌口区供水安全保障达标工作供水构筑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渌口区供水安全保障达标工作供水构筑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渌口区供水安全保障达标工作供水构筑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3年9月18日
项目名称 | 渌口区供水安全保障达标工作供水构筑物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渌口区渌口镇向阳岭 |
建设单位 | (略) 水务集团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1)渌口水厂提质改造工程:临时租用厂区围墙外西北向武装部地上停车场用地,占地面积约1170m2,建设1座膜处理车间,新建规模2500m3/d的超滤+反渗透膜处理设施,与渌口水厂常规工艺过滤水1:1混合勾兑供水,达到5000m3/d供水规模。 (2)渌口水厂排泥水系统改造工程:利用厂区南侧管材堆放场地,占地面积约640m2,建设1座排泥池及1座污泥处置车间,新建原水沉淀污泥处理系统。 本项目技改过程中,新增1段供水主干管(DN600)接学堂路供水干管,增一段污水管(DN300)接学堂路污水管网,敷设膜进、出水管道(DN200),与清水池、超滤+反渗透装置相连;技改后渌口区自来水厂的服务范围不变,供水规模由3万m3/d调整为0.5万m3/d,另外2.5万 (略) 四水厂供水。本项目不涉及渌口区自来水厂的化验室;营运期无新增工作人员,劳动定员不变,供水、排水、用电等公辅设施均依托现有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的要求。技改提质改造后,滤池反冲洗水排至回收水池作为原料水回用,不外排;反应沉淀池排泥水排入排泥池及污泥浓缩池,经沉淀、浓缩后,上清液回用,不外排;污泥脱水过程产生的过滤水进入回收水池,再回用不外排。提质改造后,现有工程将无废水排放,可实现减排。 超滤、反渗透过程中产生废水,同时包含少量的UF反冲洗、UF化学清洗、RO化学清洗废水,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渌口区王家洲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COD、氨氮、总氮、总磷达到《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1546-2018)一级标准)后排入湘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提质改造后渌口区水厂无废气产生,离心污泥脱水装置产生的污泥,主要为无机质为主,由于污泥中有机物浓度很低,基本无臭味,并暂存在污泥脱水间,及时清运,不会对周围环境环境造成影响。 声环境影响分析:噪声主要来源于供水泵、反冲泵、清洗泵、加药泵、螺杆空压机、潜水搅拌机、卧螺离心机等,噪声值在75~90dB(A)之间;经采取减震、合理布局等噪声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废影响分析: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占地面积20m2,定期外卖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在污泥脱水间内设置污泥暂存区,交由第三方单位外运综合利用处置(作砖厂原料);在化验室中控室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6m2,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
渌口区供水安全保障达标工作供水构筑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3年9月18日
项目名称 | 渌口区供水安全保障达标工作供水构筑物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渌口区渌口镇向阳岭 |
建设单位 | (略) 水务集团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1)渌口水厂提质改造工程:临时租用厂区围墙外西北向武装部地上停车场用地,占地面积约1170m2,建设1座膜处理车间,新建规模2500m3/d的超滤+反渗透膜处理设施,与渌口水厂常规工艺过滤水1:1混合勾兑供水,达到5000m3/d供水规模。 (2)渌口水厂排泥水系统改造工程:利用厂区南侧管材堆放场地,占地面积约640m2,建设1座排泥池及1座污泥处置车间,新建原水沉淀污泥处理系统。 本项目技改过程中,新增1段供水主干管(DN600)接学堂路供水干管,增一段污水管(DN300)接学堂路污水管网,敷设膜进、出水管道(DN200),与清水池、超滤+反渗透装置相连;技改后渌口区自来水厂的服务范围不变,供水规模由3万m3/d调整为0.5万m3/d,另外2.5万 (略) 四水厂供水。本项目不涉及渌口区自来水厂的化验室;营运期无新增工作人员,劳动定员不变,供水、排水、用电等公辅设施均依托现有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的要求。技改提质改造后,滤池反冲洗水排至回收水池作为原料水回用,不外排;反应沉淀池排泥水排入排泥池及污泥浓缩池,经沉淀、浓缩后,上清液回用,不外排;污泥脱水过程产生的过滤水进入回收水池,再回用不外排。提质改造后,现有工程将无废水排放,可实现减排。 超滤、反渗透过程中产生废水,同时包含少量的UF反冲洗、UF化学清洗、RO化学清洗废水,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渌口区王家洲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COD、氨氮、总氮、总磷达到《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1546-2018)一级标准)后排入湘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提质改造后渌口区水厂无废气产生,离心污泥脱水装置产生的污泥,主要为无机质为主,由于污泥中有机物浓度很低,基本无臭味,并暂存在污泥脱水间,及时清运,不会对周围环境环境造成影响。 声环境影响分析:噪声主要来源于供水泵、反冲泵、清洗泵、加药泵、螺杆空压机、潜水搅拌机、卧螺离心机等,噪声值在75~90dB(A)之间;经采取减震、合理布局等噪声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废影响分析: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占地面积20m2,定期外卖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在污泥脱水间内设置污泥暂存区,交由第三方单位外运综合利用处置(作砖厂原料);在化验室中控室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6m2,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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