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恰县新建煤炭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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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恰县新建煤炭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批复

乌恰县人民政府:

贵县《关于报批乌恰县新建(煤炭)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恰政发〔2023〕17号)已收悉,业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国有土地6.6767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6.6767公顷,作为乌恰县新建(煤炭)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用地。该项目使用乌恰县脱贫攻坚专项计划指标。

二、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向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和产能过剩项目供地,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进行建设,防止土地闲置。按照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2023年8月31日

乌恰县人民政府:

贵县《关于报批乌恰县新建(煤炭)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恰政发〔2023〕17号)已收悉,业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国有土地6.6767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6.6767公顷,作为乌恰县新建(煤炭)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用地。该项目使用乌恰县脱贫攻坚专项计划指标。

二、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向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和产能过剩项目供地,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进行建设,防止土地闲置。按照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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