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浦智创城规划042-01、042-02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修复效果评估
桃浦智创城规划042-01、042-02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修复效果评估
地块东距李家浜100m、西距山丹路180m、南距武威路185m、北临常和路,用地面积约12275m2。历史上,本地块为华中锅炉厂(行业大类:34通用设备制造业,行业小类:3411锅炉及辅助设备制造)、 (略) (略) 园。本地块规划为公共绿地(规划042-01地块,面积约701.5m2)和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与商业服务业用地(C2)混合用地(规划042-02地块,面积约11573.5m2)使用,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公园绿地(G1)以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公共绿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的第一类用地类型(依据GB36600-2018,G1公园绿地中的社区公园和儿童公园属于一类用地,其它属于二类用地,但因桃浦区域公共绿地均为开放式的,来往行人均可进入,故从严为属于一类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和商业服务业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的第二类用地类型。
根据《桃浦智创城规划042-01、042-02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桃浦智创城规划042-01、042-02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桃浦智创城规042-01、042-02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地块内土壤中关注污染物苯并[a]芘的风险不可接受。
根据《桃浦智创城规划042-01、042-02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方案》,地块污染土壤目标污染物为苯并[a]芘,修复目标值为0.55 mg/kg,理论修复土壤方量为466.605 m3。对地块内有机污染区域土壤采用异位修复处理,修复药剂为过硫酸钠,辅以石灰作为催化剂。
效果评估单位根据相关规范,通过资料回顾、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更新地块概念模型。依据地块概念模型,编制效果评估采样方案;在环境监理的旁站下,开展土壤修复效果评估采样、潜在二次污染区域采样等。
(略) 依据 (略) 相关规范,有序开展效果评估工作,包括潜在二次污染区效果评估(施工前和施工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至2023年9月2日完成现场所有效果评估采样工作,共采集33个(含4平行)基坑验收土壤样品、7个基坑修复土验收样品(含2平行)、2个表层清洁土验收(含1平行)、11个(含2平行)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土壤样品和4个(含2平行)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地下水样品。
土壤修复效果评估土壤样品检测结果表明,基坑坑底样品I-1-KD-1中苯并(a)芘超标,扩挖区域坑底和坑壁样品中污染物浓度低于修复技术方案中的土壤修复目标值,修复土样品中污染物浓度低于修复技术方案中的土壤修复目标值。
修复工程实施前后,效果评估单位对项目涉及的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开展采样检测工作。地块内的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包括药剂仓库、危废仓库、施工便道、集水池兼顾建渣及施工机械冲洗区、污染土壤修复/待检区、支架水池区域。
项目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修复目标值,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Ⅳ类标准。
综上所述,本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施工按照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开展,修复工程量和修复工艺满足修复方案技术要求,土壤修复效果达到修复方案确定的修复目标,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施工对地块边界影响较小,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土壤、地下水检测结果低于相关标准。因此,结合前期调查评估结论和效果评估监测结果,042-01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042-02地块可作为第二类用地开发利用。
地块东距李家浜100m、西距山丹路180m、南距武威路185m、北临常和路,用地面积约12275m2。历史上,本地块为华中锅炉厂(行业大类:34通用设备制造业,行业小类:3411锅炉及辅助设备制造)、 (略) (略) 园。本地块规划为公共绿地(规划042-01地块,面积约701.5m2)和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与商业服务业用地(C2)混合用地(规划042-02地块,面积约11573.5m2)使用,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公园绿地(G1)以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公共绿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的第一类用地类型(依据GB36600-2018,G1公园绿地中的社区公园和儿童公园属于一类用地,其它属于二类用地,但因桃浦区域公共绿地均为开放式的,来往行人均可进入,故从严为属于一类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和商业服务业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的第二类用地类型。
根据《桃浦智创城规划042-01、042-02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桃浦智创城规划042-01、042-02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桃浦智创城规042-01、042-02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地块内土壤中关注污染物苯并[a]芘的风险不可接受。
根据《桃浦智创城规划042-01、042-02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方案》,地块污染土壤目标污染物为苯并[a]芘,修复目标值为0.55 mg/kg,理论修复土壤方量为466.605 m3。对地块内有机污染区域土壤采用异位修复处理,修复药剂为过硫酸钠,辅以石灰作为催化剂。
效果评估单位根据相关规范,通过资料回顾、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更新地块概念模型。依据地块概念模型,编制效果评估采样方案;在环境监理的旁站下,开展土壤修复效果评估采样、潜在二次污染区域采样等。
(略) 依据 (略) 相关规范,有序开展效果评估工作,包括潜在二次污染区效果评估(施工前和施工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至2023年9月2日完成现场所有效果评估采样工作,共采集33个(含4平行)基坑验收土壤样品、7个基坑修复土验收样品(含2平行)、2个表层清洁土验收(含1平行)、11个(含2平行)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土壤样品和4个(含2平行)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地下水样品。
土壤修复效果评估土壤样品检测结果表明,基坑坑底样品I-1-KD-1中苯并(a)芘超标,扩挖区域坑底和坑壁样品中污染物浓度低于修复技术方案中的土壤修复目标值,修复土样品中污染物浓度低于修复技术方案中的土壤修复目标值。
修复工程实施前后,效果评估单位对项目涉及的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开展采样检测工作。地块内的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包括药剂仓库、危废仓库、施工便道、集水池兼顾建渣及施工机械冲洗区、污染土壤修复/待检区、支架水池区域。
项目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修复目标值,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Ⅳ类标准。
综上所述,本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施工按照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开展,修复工程量和修复工艺满足修复方案技术要求,土壤修复效果达到修复方案确定的修复目标,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施工对地块边界影响较小,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土壤、地下水检测结果低于相关标准。因此,结合前期调查评估结论和效果评估监测结果,042-01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042-02地块可作为第二类用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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