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8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苏州第四制药厂原料药扩建项目、信立泰苏州药业扩建创新基因重组蛋白质药物等产品生产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3年9月18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苏州第四制药厂原料药扩建项目、信立泰苏州药业扩建创新基因重组蛋白质药物等产品生产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9月18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Email:*@*ttp://**。
通讯地址: (略) 江东北路176号,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抗新冠口服药6亿片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及150吨奈玛特韦、6吨地夸磷索钠、26吨右布洛芬原料药扩建项目 | (略) 新材料产业园 | 苏州第四制药厂 | 苏 (略) 拟投资1.2亿元,在江苏常熟新材料产业园现有厂区内扩建“年产抗新冠口服药6亿片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及150吨奈玛特韦、6吨地夸磷索钠、26吨右布洛芬原料药扩建项目”。项目主体建设内容为:对厂区现有合成及精烘包生产车间进行改造,建设2条原料药生产线(奈玛特韦与右布洛芬原料药共用一条生产线,地夸磷索钠设置一条生产线)及3套溶剂回收装置;对制剂车间1及仓库进行改造建设一条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生产线。 项目生产能力为年产抗新冠口服药6亿片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150吨奈玛特韦、6吨地夸磷索钠、26吨右旋布洛芬原料药。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3年3月27日,建设单位在在苏 (略) 网站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6月7日,建设单位在苏 (略) 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3年6月2日和6月3日两次在“常熟日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3年5月25日至6月7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3年8月10日,建设单位在苏州第四制药厂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水耗、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DA001排气筒颗粒物、非*烷总烃(NHMC)、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氯化氢、*醇、*酸*酯、*腈、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1、表2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执行表5限值,N,N-二*基*酰胺(DMF)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1标准。DA002排气筒非*烷总烃(NHMC)、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3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中表6限值。厂界氯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7限值,氨、硫化氢厂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浓度限值,*酸*酯、*醇、*腈、DMF厂界浓度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2限值,颗粒物、非*烷总烃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蒸汽冷凝水全部回用于厂区循环冷却水补水不外排;高浓高盐、含有机胺盐工艺废水在车间预处理后,与其他工艺废水及废气吸收废水进入污水站多效蒸发系统进行处理。多效蒸发系统蒸出废水冷凝液、设备清洗废水、初期雨水、质检废水、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站,采用“厌氧生化+缺氧水解+活性污泥+PACT+脱氮组合工艺”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浓水一并经厂区污水总排口,通过专用明管输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按《报告书》所述,在生产废水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类物品库、危废仓库、事故池、污水处理站、浓稀废水池、消防水池、循环水池为重点防渗区,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厂界为边界向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十)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RTO焚烧炉等环保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施设备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设备,确保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2 | 信立泰(苏州) (略) 扩建创新基因重组蛋白质药物等产品生产 项目 | 太仓沙溪镇生物医药产业园 | 信立泰(苏州) (略) | 项目位于太仓沙溪镇生物医药产业园梦溪路1号,拟于现有厂区综合车间建设原核生产线、真核生产线和制剂生产线,并对现有危废仓库和污水处理站进行适应性改造。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原核原液654升、真核原液10027.14升及制剂4140万支的生产能力。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3年1月17日, (略) 网站上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5月31日, (略) 网站上进行第二次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至2023年6月13日)。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建设单位于2023年6月6日、2023年6月7日在扬子晚报上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于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6月13日,在项目周边社区现场张贴公告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2023年7月18日, (略) 网站上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同行业清洁生产国际领先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非*烷总烃、*腈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1、表2标准,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6标准。厂界非*烷总烃执行《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32/3560-2019)表4标准,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7标准,氨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标准。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含活性物质的工艺废水、清洗废水采用“高温热力灭菌”工艺灭活后,与不含活性物质的工艺废水、清洗废水(不含洁净清洗废水)、洗衣废水、消毒废水、废水灭活废水、衣物灭菌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和初期雨水等一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采用“调节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A/O+二沉池”工艺处理,上述处理后的废水与洁净清洗废水、制纯水浓水、制注射水浓水、蒸汽冷凝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空压机排水一并通过北区废水总排口 (略) 沙溪镇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南区生活污水通过南区废水总排口接管至沙溪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沙溪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工业废水排放执行《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32/3560-2019)表2间接排放限值(生物工程类制药企业)。 (四)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含生物活性危险废物经灭活后方可进入危废仓库暂存,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危废仓库、化学品库(*类)、事故应急池、废水处理站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综合车间、综合楼(技术研究部)和危废仓库边界分别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以污水站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目前,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9月18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Email:*@*ttp://**。
通讯地址: (略) 江东北路176号,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抗新冠口服药6亿片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及150吨奈玛特韦、6吨地夸磷索钠、26吨右布洛芬原料药扩建项目 | (略) 新材料产业园 | 苏州第四制药厂 | 苏 (略) 拟投资1.2亿元,在江苏常熟新材料产业园现有厂区内扩建“年产抗新冠口服药6亿片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及150吨奈玛特韦、6吨地夸磷索钠、26吨右布洛芬原料药扩建项目”。项目主体建设内容为:对厂区现有合成及精烘包生产车间进行改造,建设2条原料药生产线(奈玛特韦与右布洛芬原料药共用一条生产线,地夸磷索钠设置一条生产线)及3套溶剂回收装置;对制剂车间1及仓库进行改造建设一条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生产线。 项目生产能力为年产抗新冠口服药6亿片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150吨奈玛特韦、6吨地夸磷索钠、26吨右旋布洛芬原料药。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3年3月27日,建设单位在在苏 (略) 网站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6月7日,建设单位在苏 (略) 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3年6月2日和6月3日两次在“常熟日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3年5月25日至6月7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3年8月10日,建设单位在苏州第四制药厂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水耗、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DA001排气筒颗粒物、非*烷总烃(NHMC)、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氯化氢、*醇、*酸*酯、*腈、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1、表2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执行表5限值,N,N-二*基*酰胺(DMF)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1标准。DA002排气筒非*烷总烃(NHMC)、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3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中表6限值。厂界氯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7限值,氨、硫化氢厂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浓度限值,*酸*酯、*醇、*腈、DMF厂界浓度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2限值,颗粒物、非*烷总烃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蒸汽冷凝水全部回用于厂区循环冷却水补水不外排;高浓高盐、含有机胺盐工艺废水在车间预处理后,与其他工艺废水及废气吸收废水进入污水站多效蒸发系统进行处理。多效蒸发系统蒸出废水冷凝液、设备清洗废水、初期雨水、质检废水、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站,采用“厌氧生化+缺氧水解+活性污泥+PACT+脱氮组合工艺”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浓水一并经厂区污水总排口,通过专用明管输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按《报告书》所述,在生产废水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类物品库、危废仓库、事故池、污水处理站、浓稀废水池、消防水池、循环水池为重点防渗区,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厂界为边界向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十)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RTO焚烧炉等环保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施设备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设备,确保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2 | 信立泰(苏州) (略) 扩建创新基因重组蛋白质药物等产品生产 项目 | 太仓沙溪镇生物医药产业园 | 信立泰(苏州) (略) | 项目位于太仓沙溪镇生物医药产业园梦溪路1号,拟于现有厂区综合车间建设原核生产线、真核生产线和制剂生产线,并对现有危废仓库和污水处理站进行适应性改造。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原核原液654升、真核原液10027.14升及制剂4140万支的生产能力。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3年1月17日, (略) 网站上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5月31日, (略) 网站上进行第二次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至2023年6月13日)。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建设单位于2023年6月6日、2023年6月7日在扬子晚报上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于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6月13日,在项目周边社区现场张贴公告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2023年7月18日, (略) 网站上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同行业清洁生产国际领先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非*烷总烃、*腈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1、表2标准,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6标准。厂界非*烷总烃执行《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32/3560-2019)表4标准,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7标准,氨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标准。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含活性物质的工艺废水、清洗废水采用“高温热力灭菌”工艺灭活后,与不含活性物质的工艺废水、清洗废水(不含洁净清洗废水)、洗衣废水、消毒废水、废水灭活废水、衣物灭菌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和初期雨水等一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采用“调节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A/O+二沉池”工艺处理,上述处理后的废水与洁净清洗废水、制纯水浓水、制注射水浓水、蒸汽冷凝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空压机排水一并通过北区废水总排口 (略) 沙溪镇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南区生活污水通过南区废水总排口接管至沙溪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沙溪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工业废水排放执行《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32/3560-2019)表2间接排放限值(生物工程类制药企业)。 (四)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含生物活性危险废物经灭活后方可进入危废仓库暂存,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危废仓库、化学品库(*类)、事故应急池、废水处理站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综合车间、综合楼(技术研究部)和危废仓库边界分别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以污水站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目前,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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