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黄疃窑码头三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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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黄疃窑码头三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国能黄疃窑码头三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3年9月18日至9月22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52-*

地址: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

国能黄疃窑码头三期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本项 (略) 西南方向, (略) 高新区天河科技园内,淮河的右岸,水路下距蚌埠闸约35km,紧邻已建黄疃窑二期码头。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5亩,本工程拟建3个1000吨级散货泊位,主要装卸货种为煤炭、脱硫石灰石、粉煤灰等。占用岸线长度252m,设计年吞吐量220万吨,设计年通过能力239.7万吨;利用前期相邻二期码头工程50m空档,重新布置二期码头泊位(4#、5#泊位向西偏移)。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码头实行雨、污分流。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船舶废水(包括船舶舱底油污水以及船舶生活污水)、码头生活污水、码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水、初期雨水。其中拟建项目设有码头船舶含油污水接收法兰接口及管道,码头区设置不锈钢船舶油污水收集箱(新增2个船舶油污水收集箱,每个码头平台设置1座,每个容积2.5m×2m×2.1m=10.5m3)。收集后的船舶油污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拟建项目码头船舶生活污水接收法兰接口及管道,船舶生活污水经船舶生活污水吸污车收集至后方电厂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厂内绿化。码头生活污水经移动厕所收集后,送至后方电厂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码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水、初期雨水经管网排入后方煤水沉淀池(容积1856.25m3,配套絮凝沉淀污水处理设备(40m3/h))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道路清扫、消防”标准后用于码头喷淋洒水、地面冲洗,不外排。

(2)本项目废气主要是装卸粉尘、运输粉尘以及运输车辆尾气。8#泊位新增1台集中式大功率的脉冲布袋除尘器(风量20000m3/h),其风管连接8#泊位作业船只,为8#泊位的散货物料作业提供除尘服务。散货卸船采用固定吊,码头设置移动式雾炮机装置,门机抓斗为封闭式,在采用门机卸船时,料斗落料处设置防尘反射板及喷水抑尘装置。每卸完一条船后都对积尘进行清理,避免二次扬尘。对于码头面的落料,采用人工及时清扫的方式,有效控制因落料而产生的地面二次扬尘。本项目固定吊上部斗口非装卸侧的三边采用防风挡板围护,并在上、下斗口设置干雾抑尘喷头,同时控制抓斗的落料高度。码头采用可调式喷头进行洒水降尘,可保证装卸含湿率达到8%。配备专门人员定期对码头作业面、道路进行清扫;出入口设置清洗平台、沉淀池及冲洗设备等,减少车辆运输带来的粉尘污染。运输车辆尾气采用汽车使用清洁能源与种植绿化的方式来减轻对环境的污染。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污染为到港船舶鸣号与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货物装卸冲击噪声和机械设备等产生的动力噪声。所购设备具有配套的减振装置;主要噪声源尽可能远离厂界;在港区四周进行绿化;同时,船舶进港时应禁止鸣笛,并安排专人通过通信设施或其他设施方法引导,确保船舶航行安全。采取以上措施后码头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标准要求。项目建成后,对区域声环境影响可接受。

(4)本项目的固废主要包括*域生活垃圾、到港船舶生活垃圾、含油抹布、手套、污水处理污泥、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码头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油以及船舶舱底油污水。*域生活垃圾、船舶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污水处理污泥送后方电厂焚烧处置。船舶舱底油污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含油抹布、手套、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中,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及时处理。

(5)营运期生态影响主要来自码头建成后运输船舶的会压缩水生生物的生存空间;船舶噪音、强光等对区域水生生物的正常活动造成干扰;溢油事故对水生生境的影响。通过实行植被恢复,加强建设区绿化,严格控制港区污水和过往船舶污水的排放以及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切实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等措施,减缓生态环境影响。

(6)做好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减少环境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市生态环境局公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相关部门意见

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备案文件(项目代码2209-*-04-0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国能黄疃窑码头三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3年9月18日至9月22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52-*

地址: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

国能黄疃窑码头三期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本项 (略) 西南方向, (略) 高新区天河科技园内,淮河的右岸,水路下距蚌埠闸约35km,紧邻已建黄疃窑二期码头。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5亩,本工程拟建3个1000吨级散货泊位,主要装卸货种为煤炭、脱硫石灰石、粉煤灰等。占用岸线长度252m,设计年吞吐量220万吨,设计年通过能力239.7万吨;利用前期相邻二期码头工程50m空档,重新布置二期码头泊位(4#、5#泊位向西偏移)。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码头实行雨、污分流。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船舶废水(包括船舶舱底油污水以及船舶生活污水)、码头生活污水、码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水、初期雨水。其中拟建项目设有码头船舶含油污水接收法兰接口及管道,码头区设置不锈钢船舶油污水收集箱(新增2个船舶油污水收集箱,每个码头平台设置1座,每个容积2.5m×2m×2.1m=10.5m3)。收集后的船舶油污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拟建项目码头船舶生活污水接收法兰接口及管道,船舶生活污水经船舶生活污水吸污车收集至后方电厂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厂内绿化。码头生活污水经移动厕所收集后,送至后方电厂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码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水、初期雨水经管网排入后方煤水沉淀池(容积1856.25m3,配套絮凝沉淀污水处理设备(40m3/h))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道路清扫、消防”标准后用于码头喷淋洒水、地面冲洗,不外排。

(2)本项目废气主要是装卸粉尘、运输粉尘以及运输车辆尾气。8#泊位新增1台集中式大功率的脉冲布袋除尘器(风量20000m3/h),其风管连接8#泊位作业船只,为8#泊位的散货物料作业提供除尘服务。散货卸船采用固定吊,码头设置移动式雾炮机装置,门机抓斗为封闭式,在采用门机卸船时,料斗落料处设置防尘反射板及喷水抑尘装置。每卸完一条船后都对积尘进行清理,避免二次扬尘。对于码头面的落料,采用人工及时清扫的方式,有效控制因落料而产生的地面二次扬尘。本项目固定吊上部斗口非装卸侧的三边采用防风挡板围护,并在上、下斗口设置干雾抑尘喷头,同时控制抓斗的落料高度。码头采用可调式喷头进行洒水降尘,可保证装卸含湿率达到8%。配备专门人员定期对码头作业面、道路进行清扫;出入口设置清洗平台、沉淀池及冲洗设备等,减少车辆运输带来的粉尘污染。运输车辆尾气采用汽车使用清洁能源与种植绿化的方式来减轻对环境的污染。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污染为到港船舶鸣号与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货物装卸冲击噪声和机械设备等产生的动力噪声。所购设备具有配套的减振装置;主要噪声源尽可能远离厂界;在港区四周进行绿化;同时,船舶进港时应禁止鸣笛,并安排专人通过通信设施或其他设施方法引导,确保船舶航行安全。采取以上措施后码头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标准要求。项目建成后,对区域声环境影响可接受。

(4)本项目的固废主要包括*域生活垃圾、到港船舶生活垃圾、含油抹布、手套、污水处理污泥、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码头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油以及船舶舱底油污水。*域生活垃圾、船舶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污水处理污泥送后方电厂焚烧处置。船舶舱底油污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含油抹布、手套、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中,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及时处理。

(5)营运期生态影响主要来自码头建成后运输船舶的会压缩水生生物的生存空间;船舶噪音、强光等对区域水生生物的正常活动造成干扰;溢油事故对水生生境的影响。通过实行植被恢复,加强建设区绿化,严格控制港区污水和过往船舶污水的排放以及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切实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等措施,减缓生态环境影响。

(6)做好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减少环境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市生态环境局公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相关部门意见

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备案文件(项目代码220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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