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安龙县光伏农业科技大棚兴隆一期30MWp光伏电站送出线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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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安龙县光伏农业科技大棚兴隆一期30MWp光伏电站送出线路工程

项目:大秦安龙县光伏农业科技大棚兴隆一期30MWp光伏电站送出线路工程
建设单位:贵州大秦 (略)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贵州联智宏业工程 (略)
地理位置: (略)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
说明:

根据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贵州大秦 (略) 自主开展了大秦安龙县光伏农业科技大棚兴隆一期30MWp光伏电站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我单位委托贵州联智宏业工程 (略) 完成了《大秦安龙县光伏农业科技大棚兴隆一期30MWp光伏电站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并于2023年9月13日在大秦安龙县光伏农业科技大棚兴隆一期30MWp光伏电站送出线路工程现场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大秦安龙县光伏农业科技大棚兴隆一期30MWp光伏电站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州联智宏业工程 (略) 、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认为,大秦安龙县光伏农业科技大棚兴隆一期30MWp光伏电站送出线路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大秦安龙县光伏农业科技大棚兴隆一期30MWp光伏电站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公众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我单位项目部主任彭益国进行联系,联系电话:*。公示日期为:2023年9月17日至2023年10月19日(满二十个工作日)。

附件:

1、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安龙县

项目:大秦安龙县光伏农业科技大棚兴隆一期30MWp光伏电站送出线路工程
建设单位:贵州大秦 (略)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贵州联智宏业工程 (略)
地理位置: (略)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
说明:

根据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贵州大秦 (略) 自主开展了大秦安龙县光伏农业科技大棚兴隆一期30MWp光伏电站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我单位委托贵州联智宏业工程 (略) 完成了《大秦安龙县光伏农业科技大棚兴隆一期30MWp光伏电站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并于2023年9月13日在大秦安龙县光伏农业科技大棚兴隆一期30MWp光伏电站送出线路工程现场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大秦安龙县光伏农业科技大棚兴隆一期30MWp光伏电站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州联智宏业工程 (略) 、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认为,大秦安龙县光伏农业科技大棚兴隆一期30MWp光伏电站送出线路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大秦安龙县光伏农业科技大棚兴隆一期30MWp光伏电站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公众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我单位项目部主任彭益国进行联系,联系电话:*。公示日期为:2023年9月17日至2023年10月19日(满二十个工作日)。

附件:

1、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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