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石化基地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心优化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连云港石化基地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心优化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4号要求,现将“连云港石化基地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心优化提升项目”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连云港石化基地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心优化提升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
(3)项目性质:改建;
(4)行业类别: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5)地理位置: (略) 徐圩新区深港河与港前大道交叉口以南;
(6)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对现有各污水处理厂进行优化整合提升,将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心改造为5条生产污水处理线(常规线、高碱度线、高COD线、高盐线、高氮线)和2条生产废水处理线(高硬度线、低硬度线),上游企业来水通过综合调配后分别进入各处理线进行处理,同时对相关配套设施进行改造。
(7)现有项目及其环境保护情况:项目 (略) 徐圩新区深港河与港前大道交叉口以南,共有8座污水处理厂。现有项目废气采用有效的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最终通过深海管道排入黄海;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标准要求;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和利用,对外环境的影响可减至最小;已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应急物资和设备,运行至今未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
通讯地址: (略) 徐圩新区江苏大道499号;
联 系 人:赵工;
联系电话:0518-*;
E-mail:*@*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苏 (略) ;
通讯地址: (略) 鼓楼区水佐岗64号金建大厦;
联 系 人:苏工;
联系电话:025-*;
E-mail:*@*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调查表见附件。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提交公众参与调查表(见附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4号要求,现将“连云港石化基地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心优化提升项目”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连云港石化基地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心优化提升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
(3)项目性质:改建;
(4)行业类别: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5)地理位置: (略) 徐圩新区深港河与港前大道交叉口以南;
(6)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对现有各污水处理厂进行优化整合提升,将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心改造为5条生产污水处理线(常规线、高碱度线、高COD线、高盐线、高氮线)和2条生产废水处理线(高硬度线、低硬度线),上游企业来水通过综合调配后分别进入各处理线进行处理,同时对相关配套设施进行改造。
(7)现有项目及其环境保护情况:项目 (略) 徐圩新区深港河与港前大道交叉口以南,共有8座污水处理厂。现有项目废气采用有效的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最终通过深海管道排入黄海;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标准要求;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和利用,对外环境的影响可减至最小;已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应急物资和设备,运行至今未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
通讯地址: (略) 徐圩新区江苏大道499号;
联 系 人:赵工;
联系电话:0518-*;
E-mail:*@*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苏 (略) ;
通讯地址: (略) 鼓楼区水佐岗64号金建大厦;
联 系 人:苏工;
联系电话:025-*;
E-mail:*@*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调查表见附件。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提交公众参与调查表(见附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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