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9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3年9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5日。
联系人: (略) 金坛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
联系地址: (略) 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9-*、*
邮箱: *@*63.com
1、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 概况 | 相关 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金坛长荡湖水厂二期暨配套工程—长荡湖水厂二期扩建工程 | (略) 金坛区清源路399号,长荡湖水厂现有建设用地红线内 | 常州金 (略) | 江苏 (略) | 项目投资22500.07万元人民币,工程规模为10万m3/d,供水水源仍为长荡湖,沿用原有取水口,供水服务范围不变。工程内容为净水厂工程,包括常规处理、深度处理、污泥处理工艺流程,以及相应的变配电系统、自控系统、生产管理用房和水厂总平面布置等。扩建后水厂总规模达到30万m3/d,同时预留规模为30万m3/d超滤膜工艺的进出口管道和用地。本工程扩增污泥处理系统,拟采用气浮过滤机对浓缩池上清液进行处理回用。 | / | 废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管网,本项目施工期工地开挖、钻孔等产生的泥浆水、各种施工机械运转的冷却和洗涤水、施工现场清洗水、混凝土养护产生的废水经处理达《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相关标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防尘;生活污水达接管标准后进入金坛区第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气:落实有效措施减缓施工废气对外界环境的影响。本项目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等工程中的粉尘污染,采取洒水、冲洗、围挡墙、篷布、路面硬化等防尘设备有效控制施工期废气污染,建筑施工场地产生的TSP、PM10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相关标准限值。 噪声:合理布局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 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5日。
联系人: (略) 金坛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
联系地址: (略) 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9-*、*
邮箱: *@*63.com
1、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 概况 | 相关 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金坛长荡湖水厂二期暨配套工程—长荡湖水厂二期扩建工程 | (略) 金坛区清源路399号,长荡湖水厂现有建设用地红线内 | 常州金 (略) | 江苏 (略) | 项目投资22500.07万元人民币,工程规模为10万m3/d,供水水源仍为长荡湖,沿用原有取水口,供水服务范围不变。工程内容为净水厂工程,包括常规处理、深度处理、污泥处理工艺流程,以及相应的变配电系统、自控系统、生产管理用房和水厂总平面布置等。扩建后水厂总规模达到30万m3/d,同时预留规模为30万m3/d超滤膜工艺的进出口管道和用地。本工程扩增污泥处理系统,拟采用气浮过滤机对浓缩池上清液进行处理回用。 | / | 废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管网,本项目施工期工地开挖、钻孔等产生的泥浆水、各种施工机械运转的冷却和洗涤水、施工现场清洗水、混凝土养护产生的废水经处理达《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相关标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防尘;生活污水达接管标准后进入金坛区第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气:落实有效措施减缓施工废气对外界环境的影响。本项目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等工程中的粉尘污染,采取洒水、冲洗、围挡墙、篷布、路面硬化等防尘设备有效控制施工期废气污染,建筑施工场地产生的TSP、PM10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相关标准限值。 噪声:合理布局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 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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