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学府壹号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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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学府壹号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公示

(略) 自然资源局

关于学府*号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公示

(略) 向我局提出关于审批学府*号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的申请,经我局依法依规组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建规〔2013〕166号)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地址

(略) 金城江区教育路99号。

二、具体调整内容

(一)优化调整地面机动车停车位布局。(1)优化小区交通组织,减少地面机械停车位,调整后地面机动车停车位由原审批的475个调整为255个;(2)结合地面机动车停车位调整情况,对地面绿地部分布置进行局部调整。调整后的绿地面积由原审批的6224.53平方米调整为6182.46平方米。

(二)地下室范围及机动车停车位调整。(1)局部调整地下室一层、二层范围,将地下一层北侧及南侧、地下二层北侧范围扩大,地下二层南侧范围缩小。调整后,地下室部分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26839.80平方米调整为29239.30平方米,其建筑红线均符


合原规划条件约定;(2)优化地下机动车停车位布局,调整后的地下机动车停车位由原审批的781个调整为1000个。

(三)1#楼户型调整。(1)调整第一层物业管理用房位置,其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257.48平方米调整为162.54平方米;(2)第一层一单元南面及二单元东面的物业管理用房,调整作为架空公共活动空间使用,其建筑面积168.62平方米不纳入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范围;(3)按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补充规定》《高层建筑混泥土结构技术规程》(JCJ3-2010)的有关要求,为满足结构设计需要,增加结构板设计内容;(4)优化1#楼户型布局,其占地面积由原审批的952.58平方米调整为1061.2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29008.15平方米调整为29111.93平方米。

(四)2#楼户型调整。(1)第一层东南面增加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61.88平方米调整为93.05平方米。(2)按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补充规定》《高层建筑混泥土结构技术规程》(JCJ3-2010)的有关要求,为满足结构设计需要,增加结构板设计内容;(3)优化2#楼户型布局,其占地面积由原审批的559.26平方米调整为604.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16771.10平方米调整为16668.54平方米。

以上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后,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71平方米调整为*.7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91平方米调整为*.81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26839.80调整为29407.9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原审批的5276.46平方米调整为5369.60平方米,建筑密度由原审批的25.6%调整为26.06%,总停车位数量由原审批的1256个调整为1255个,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366.84平方米调整为350.04平方米,其他绿地率、容积率等指标均保持不变。其各项规划指标和调整后的设计方案均符合地块规划条件的约定和城乡规划要求,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7日。

四、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公告公示栏( (略) 金城江区颐园路120号)。

(二)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

(三)项目所在地。

(四)河池日报。

该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反映至我局(地址: (略) 金城江区颐园路120号,邮编:*,联系电话:0778-*)。如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附件:1.学府*号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

2.经济技术指标调整对比表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9日

关联文件:

(略) 自然资源局

关于学府*号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公示

(略) 向我局提出关于审批学府*号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的申请,经我局依法依规组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建规〔2013〕166号)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地址

(略) 金城江区教育路99号。

二、具体调整内容

(一)优化调整地面机动车停车位布局。(1)优化小区交通组织,减少地面机械停车位,调整后地面机动车停车位由原审批的475个调整为255个;(2)结合地面机动车停车位调整情况,对地面绿地部分布置进行局部调整。调整后的绿地面积由原审批的6224.53平方米调整为6182.46平方米。

(二)地下室范围及机动车停车位调整。(1)局部调整地下室一层、二层范围,将地下一层北侧及南侧、地下二层北侧范围扩大,地下二层南侧范围缩小。调整后,地下室部分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26839.80平方米调整为29239.30平方米,其建筑红线均符


合原规划条件约定;(2)优化地下机动车停车位布局,调整后的地下机动车停车位由原审批的781个调整为1000个。

(三)1#楼户型调整。(1)调整第一层物业管理用房位置,其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257.48平方米调整为162.54平方米;(2)第一层一单元南面及二单元东面的物业管理用房,调整作为架空公共活动空间使用,其建筑面积168.62平方米不纳入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范围;(3)按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补充规定》《高层建筑混泥土结构技术规程》(JCJ3-2010)的有关要求,为满足结构设计需要,增加结构板设计内容;(4)优化1#楼户型布局,其占地面积由原审批的952.58平方米调整为1061.2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29008.15平方米调整为29111.93平方米。

(四)2#楼户型调整。(1)第一层东南面增加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61.88平方米调整为93.05平方米。(2)按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补充规定》《高层建筑混泥土结构技术规程》(JCJ3-2010)的有关要求,为满足结构设计需要,增加结构板设计内容;(3)优化2#楼户型布局,其占地面积由原审批的559.26平方米调整为604.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16771.10平方米调整为16668.54平方米。

以上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后,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71平方米调整为*.7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91平方米调整为*.81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26839.80调整为29407.9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原审批的5276.46平方米调整为5369.60平方米,建筑密度由原审批的25.6%调整为26.06%,总停车位数量由原审批的1256个调整为1255个,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366.84平方米调整为350.04平方米,其他绿地率、容积率等指标均保持不变。其各项规划指标和调整后的设计方案均符合地块规划条件的约定和城乡规划要求,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7日。

四、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公告公示栏( (略) 金城江区颐园路120号)。

(二)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

(三)项目所在地。

(四)河池日报。

该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反映至我局(地址: (略) 金城江区颐园路120号,邮编:*,联系电话:0778-*)。如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附件:1.学府*号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

2.经济技术指标调整对比表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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