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新区土地征收、储备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淄博市新区土地征收、储备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规定,现将《 (略) 新区土地征收、储备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新区土地征收、储备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 (略) 张店区中润大道与上海路交汇处西南方
3、基本情况: (略) 新区土地征收、储备1号地块, (略) 张店区中润大道与上海路交汇处西南方(中心坐标117.*°E,36.*°N),地块面积为*平方米(约合155.7345亩)。根据地块利用历史,该地块2012年前地块内为房东村和积家村耕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等作物;2012年地块内东南部部分区域用于存放房东村社区地基开挖过程中的地基土,地块内开始种植树木(主要为桃树、核桃树、法桐),地块东南部区域建起仓库,用于存放农具,地块北部区域村民建设看护房和一处农家乐饭店;2014年地块东南部区域农具仓库拆除,仅留一间作为看护房及存放农具,拆除区域种植树苗;2015年农家乐饭店倒闭,房屋闲置;2019年地块内北部饭店及部分看护房拆除,拆除区域种植树苗。地块内无工业企业,现场踏勘未发现污染痕迹。根据《张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本次土壤调查地块为城镇建设用地区;根据《 (略) 中央活力区(CAZ)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范围规划为R2二类居住用地和B1商业用地、B2商务用地。
二、调查结论
经调查,该地块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不存在各类储罐和槽,地下无相关化学品输送管道等,无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产生、暂存等情况,该地块未涉及有毒有害的污染物,不存在地下管线的敷设。
2023年9月项目组对调查地块内的21个点位及地块外2个对照点的表层土壤进行了XRF和PID快速检测。根据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地块内土壤监测点位与地块外对照点位检出的砷、铅、铜、镉、镍、铬等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不存在随采样点位不同土壤中某个指标浓度差异明显现象,测试结果与对照点中的各检出指标的含量接近,未发现数据异常。
综合分析,本次调查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无需进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阶段,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以进行后续开发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规定,现将《 (略) 新区土地征收、储备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新区土地征收、储备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 (略) 张店区中润大道与上海路交汇处西南方
3、基本情况: (略) 新区土地征收、储备1号地块, (略) 张店区中润大道与上海路交汇处西南方(中心坐标117.*°E,36.*°N),地块面积为*平方米(约合155.7345亩)。根据地块利用历史,该地块2012年前地块内为房东村和积家村耕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等作物;2012年地块内东南部部分区域用于存放房东村社区地基开挖过程中的地基土,地块内开始种植树木(主要为桃树、核桃树、法桐),地块东南部区域建起仓库,用于存放农具,地块北部区域村民建设看护房和一处农家乐饭店;2014年地块东南部区域农具仓库拆除,仅留一间作为看护房及存放农具,拆除区域种植树苗;2015年农家乐饭店倒闭,房屋闲置;2019年地块内北部饭店及部分看护房拆除,拆除区域种植树苗。地块内无工业企业,现场踏勘未发现污染痕迹。根据《张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本次土壤调查地块为城镇建设用地区;根据《 (略) 中央活力区(CAZ)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范围规划为R2二类居住用地和B1商业用地、B2商务用地。
二、调查结论
经调查,该地块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不存在各类储罐和槽,地下无相关化学品输送管道等,无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产生、暂存等情况,该地块未涉及有毒有害的污染物,不存在地下管线的敷设。
2023年9月项目组对调查地块内的21个点位及地块外2个对照点的表层土壤进行了XRF和PID快速检测。根据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地块内土壤监测点位与地块外对照点位检出的砷、铅、铜、镉、镍、铬等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不存在随采样点位不同土壤中某个指标浓度差异明显现象,测试结果与对照点中的各检出指标的含量接近,未发现数据异常。
综合分析,本次调查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无需进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阶段,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以进行后续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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