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丰县吴山镇人民政府吴山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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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丰县吴山镇人民政府吴山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长丰县吴山镇人民政府吴山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提升工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吴山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提升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吴山镇

建设单位

长丰县吴山镇人民政府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长丰县吴山镇青年路与车左路交口西南角,用地面积7733.33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执行《 (略) 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施工现场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围挡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围挡上部应设置喷淋装置,保证围挡喷淋全覆盖,重点产尘部位应设置移动式全封闭围挡,醒目位置安装扬尘远程监控,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及使用油品均需达标,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施工现场扬尘污染。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必须按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加强进水源头控制和管理,进水水质须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设计要求,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表2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恶臭气体经微负压收集并采用生物除臭设施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NH3、H2S、臭气浓度等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限值;NH3、H2S、臭气浓度等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相关要求。规范废气排放口设置,并做好采样平台(口)建设。

(四)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栅渣、砂粒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泥经脱水处理后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机油、实验室及仪表废液、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固废堆存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

(六)做好防渗并进行监测。加强污水预处理区和污水处理区的建(构)筑物、污泥处理区、危废库、污水管道等的防渗处理,确保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七)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如实填写环境管理台账,保存原始记录备查。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环评文件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长丰县政务服务南部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长丰县吴山镇人民政府吴山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提升工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吴山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提升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吴山镇

建设单位

长丰县吴山镇人民政府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长丰县吴山镇青年路与车左路交口西南角,用地面积7733.33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执行《 (略) 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施工现场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围挡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围挡上部应设置喷淋装置,保证围挡喷淋全覆盖,重点产尘部位应设置移动式全封闭围挡,醒目位置安装扬尘远程监控,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及使用油品均需达标,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施工现场扬尘污染。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必须按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加强进水源头控制和管理,进水水质须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设计要求,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表2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恶臭气体经微负压收集并采用生物除臭设施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NH3、H2S、臭气浓度等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限值;NH3、H2S、臭气浓度等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相关要求。规范废气排放口设置,并做好采样平台(口)建设。

(四)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栅渣、砂粒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泥经脱水处理后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机油、实验室及仪表废液、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固废堆存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

(六)做好防渗并进行监测。加强污水预处理区和污水处理区的建(构)筑物、污泥处理区、危废库、污水管道等的防渗处理,确保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七)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如实填写环境管理台账,保存原始记录备查。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环评文件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长丰县政务服务南部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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